点过餐,两个人聊天,闵钧不擅长找话题,但葳葳是这方面的高手。
「叔叔常常来这边吗?」
「对。」
「我也会常常来哦,以后碰到,叔叔再跟我吃冰淇淋,好不好?我请客。」
让一个小女生请客?这种事他做不出来。「常常来?你不必上学吗?」
「妈咪的衣服要在这里卖,我就可以来啊。我不喜欢上学,上学不好玩。」
「你妈咪的衣服有没有名字?」
「有啊,叫做Vivian,如果叔叔穿起来一定超帅。」她发挥小小销售员的功力。
竟然是Vivian!这是个美国品牌,它之所以出名是因为设计师Ashley和不少大型服装公司合作过。
闵钧相当喜欢她的设计,知道Ashley是台湾人之后,他力邀Vivian进驻亿新百货也得到善意回应,一个半小时后的会议里他将会和Vivian的经理人碰面。
所以她是品牌创办人的女儿?难怪她的打扮和一般小孩子不同,看起来干净舒服,尚未进行正式会议,他已经深有好感,无论如何一定要把Vivian引进亿新。
「为什么不喜欢上学?同学对你不好吗?」闵钧问。
她摇头叹气,回答,「功课很多写不完,中文很难、数学很烦。」
在美国,幼稚园的小朋友只要用力玩就好,不像在这里……奶奶说,要认真读好数学、中文,还要学钢琴和画画,以后才可以读好学校。
唉,读好学校好累哦,她想回美国和Rick玩「爸爸妈妈」。
「你跟不上吗?妈咪知不知道?」
葳葳点点头。「妈咪想送我去补习班,她说在台湾念书,分数很重要,但Unde Jerry说补习会把小孩变笨,他们常常争来争去,爹地很头痛,就带我出去避难。」
一个小女孩不会有太多的内涵和学识,聊天的内容不可能精彩丰富,照理说应该无趣的,但……很奇怪,他居然觉得有意思,居然整个人轻松起来?
闵钧无从解释,但他联想到那年和小妻子对坐在餐桌前,一顿饭吃三倍时间,听她叨叨说着没有建设性的话。
但吃过饭,肚子饱了、心也足了。
是不是过量的工作把他压榨得太严重,让他渴求一段不花脑筋的时光?
如果是的话,他可不可以和Ashley建立良好关系,然后要求对方让葳葳跟着自己学习,他愿意负责她的中文、数学,愿意负责带领她适应台湾。
这个荒谬念头,让闵钧的心情无比飞扬。
「我最喜欢吃炒饭和南瓜汤,你呢?」
在闵钧的自我陶醉中,葳葳更换新话题。
炒饭、南瓜汤啊,这也是他脑海中最甜蜜深刻的记忆。
那年,他不愿意错过每顿晚餐,餐桌边的交谈是他最大的渴望,但身为亿新的接班人躲不掉应酬,他不会喝酒、痛恨饭局,因此往往回到家里总是饥肠辘辘。
那时,不管她在做什么总是会立刻跳起来,趁着他洗澡的时间为他做一盘炒饭和南瓜汤。
热腾腾的饭、热腾腾的汤,热腾腾的笑脸,为他的一天划下完美句点。他越来越……经常想到他的小妻子,越来越想去挖掘离婚的真相,但是他的头脑像上了一把锁,即使抓起斧头怎么劈也劈不开。
「我也喜欢炒饭和南瓜浓汤。」他说。
「下次妈咪做炒饭和浓汤,叔叔一起来吃。」葳葳大方邀约。
「好。」闵钧喜欢她的大方。
两人说得太愉快,竟然把Jerry忘掉了,就在他们开始谈论最好看的卡通时,播音器里传来服务台的声音——
「葳葳,你的妈妈正在服务台等你,听到广播请到一楼服务台。请各位顾客,麻烦您看看身边左右,有没有一位年约五岁的长发女孩,她穿着浅蓝色洋装……」
广播声打断两人的聊天,他们互看一眼。
葳葳懊恼。「我把Uncrr Jerry丢掉了。」
闻钧失笑,恐怕那位Uncle Jerry更懊恼吧。他摸摸葳葳的头安抚,「别急,我带你下去找妈咪。」
闵钧先打电话给吕秘书,让他通知服务台孩子在他这里,再结了帐领着葳葳下楼,明明是很紧张的情况,可是两个人手牵手,话说得极为融洽。闵钧递了名片给她,提醒葳葳以后有空常给自己打电话,葳葳礼尚往来,背了幼稚园的名字和家里地址,一老一少下定决心要延长两人之间的缘分。
像多年的好友似地,两人都舍不得就此分别,只能离情依依地看着彼此,眼睛里的话比喉咙里的更多。
如果有大导演看见他们之间分解不清的情感,也许会再拍一部新不了情。
【第六章】
远远地,葳葳看见妈咪在服务台前急得来回转圈圈,她朝叔叔吐吐舌头,大喊一声「妈咪」,飞快往前奔。
在葳葳扑进怀里那刻,语萱的心才定下,不争气的眼泪在眼眶里滚动。
这些天她很敏感,葳葳走失,她以为在失去母亲之后她又注定要失去女儿,那颗心滚啊熬啊,痛得她想尖叫。
她再也禁不起任何损失,失去母亲、没有女儿,她的努力还有什么意义?
语萱的焦虑看在Bill眼里,深深自责他不应该拗不过葳葳的要求,把她从幼稚园带出来,Jerry更自弃,他不应该把葳葳留在外面,自己跑进厕所……
终于,葳葳安全回来令所有人同时松一口气,但是闵钧硬生生地把气憋进胸口里。
他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无法相信那个他想过千百遍的女人就在自己眼前,她是葳葳的母亲?她是Ashley?
她离开自己六年,在外面闯出一番天地?
那么葳葳呢?她和他一样喜欢炒饭和南瓜汤,和他一样喜欢听音乐,和他一样会装机器,人让老师夸奖自己,那么……她是他的女儿吗?
直觉地往前走,每走一步都在心里细数,他走了十三步,正式站到语萱面前。
那年的校花成为大美人,她画了淡妆,脸上有着站在舞台时的骄傲自信,她是最好的,无人可及。
是的,语萱曾经有这样的气场,但嫁给他后被一点一滴磨掉了,因为母亲、因为柴米油盐、因为成天困居在一百坪的空间里……她变成小媳妇,被母亲评为「登不上台面的女人」。
如今,她身上又是满满的笃定自信,闵钧有些明白了,为什么当年的她自怨自艾,为什么她会对着镜子说「成就会令女人美丽,而我将一天比一天丑陋」。
四目相交,气氛瞬间冰封。
语萱心底有千百个后悔,她知道闵钧是亿新百货的接班人,当Bill提出进驻亿新时,她直觉反对,她不愿再和他或他身边的人有交集,但Bill分析台湾市场,认为打响这一炮能替品牌加分,能让Vivian在台湾站稳。
经过Bill软磨强逼后,她硬着头皮同意。
她承认自己是鸵鸟心态,她以为不出面接洽、开会,对外的都是Bill和Jerry,连设计师的名字她都只用英文,本来就习惯隐身的她不会和过去的庄语萱接轨,却没有想到居然在这种状况下遇见了。
闵钧不再是当年大学刚毕业的菜鸟,社会将本就沉稳的他历练得更加强势精明,宽阔的肩膀、厚实的胸口,他是否在家里的健身房耗不少时间?
因为他更吸引人了,浑身上下散发出一股社会菁英的气势,不管谁经过都会不自主被他的气势压迫。
闵钧的目光让她无所遁形,仿佛能看透她似的。
她立志摆脱小媳妇,立志当穿着Prada的恶魔,她努力扩大自己的气场,但是她的气场在他跟前不值一提,像是武林高手对峙,光是站着她就被杀得溃不成军。
她应该大大方方地感激闵钧把葳葳送回来,她应该若无其事地对他微笑,她应该自然地问他一句「好久不见,你好吗」。
她很清楚,越是不在意,越能表示自己没有受伤。
Bill敏感地发现两人之间的尴尬氛围,语萱和对方认识?
他轻扯语萱手肘,但她还在整理情绪,于是他代替语萱开口,「谢谢你把葳葳送回来,我们很担心。」
闵钧看一眼对方,是个看起来颇体面的男人。「你好,我叫陆闵钧,你是……」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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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忘了离婚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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