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九九一年,十月。
细雨纷飞,伦敦寒冷的空气依旧迷蒙。
寒意十足的雨气冰冷刺鼻,冻进人的骨骸里,天空望上去却特别梦幻。
离家以后,他好象还没仔细看过伦敦的天空,品味下雨的意境。事实上,他满心想逃得愈远愈好,仓促的双脚只知道不断地往前奔走,哪来的多余心情注意天气变化。
他想离那个男人、离那个家远远的,最好永远和过去撇清关系。
那个令人窒息的死窖,他再也不想回去。
那幺,他又是如何让自己落入如今凄惨的处境的?
躺在凹凸不平的冷硬地板上,莱恩突然忍不住暗暗笑了起来。被压制在地上挨着陌生人的拳脚,还能有这番闲情逸致冥想的人,世上恐怕找不出几个来吧?
想着想着,他嘴角不自觉的浮起一抹浅笑。
那笑容里的自嘲意味,只有本人才能明白有多苦涩。
望着上方不停落下的雨丝,痛觉好象被皮肤隔了开来,彷佛与他无关。无论多少硬物打在又湿又冷的身上,他的神情都像置身事外般,似乎被打的人不是自己。此刻他的脑中只是兀自盘旋着那朦朦胧胧却愈来愈强烈的念头。
或许,他天生便是不会飞的鸟,根本就不该逃……
终究不应该……
“你们瞧,这小子是不是有病?”
围殴莱恩的其中一人,突然停下不停挥落的拳脚。
望着那张被他们揍得青肿、已分辨不清原来面貌的脸,那群人不禁对他那诡异的笑法很感冒。本以为这好胆冒犯他们的小子会拼死求饶,谁知他不但没有,还笑了起来,简直让人感觉恶心。本来清秀的小白脸,如今都肿得像面包一样了,他还笑得出来,不是傻蛋就是变态。
听见他的话,其它人都停下殴打的动作。
事实上,他们也教训得差不多了。
琢磨着同伴的话,另一人盯着莱恩几乎被他们毁容的脸,恍然大悟地道:“我看是个傻小子,不然怎幺会那幺白目,敢跟我们挑衅?”
其它人点头,显然都同意他的说法。
“喂,傻小子好象昏过去了。”
“那现在怎幺办?”
“我看他本来长得还不错,卖到大约翰那里去换点零头花如何?”之所以说“本来”,自然是他现在已经被他们打得不能看。
“不好吧,既然是傻子,大约翰不会收的。”
他们常在花街一带混,大约翰则是花街里买卖男色的皮条客。
大约翰的势力不小,不只是一般的皮条客,他们得罪不起。
“没错,到时候出了问题,大约翰肯定不会放过我们。”只是想象被大约翰列入黑名单而已,就够令人心底发毛了。他们几个还没混出名堂,惹毛大约翰岂不是死路一条?肯定在花街的方圆百里之内都无法再混下去。
“那怎幺办,放他在这里自生自灭?”
“这种冻死人的天气不管他,傻小子恐怕只有死路一条……”被他们教训成这副德行,奄奄一息地只剩下半条命而已,想自救是不可能的。
世风日下,伦敦人只怕招惹麻烦,不可能会多管闲事。
“难不成要扛回去?”
“我看他要死不活的,扛回去也只是多了具尸体。”一人嗤之以鼻。
“要真死了,一定会有麻烦的。”一人皱了皱眉头。
束手无策之下,几个人看来看去,怕万一搞死了人让警察找上来也麻烦;渐渐地,他们似乎在彼此的眼神里看出默契,都想到了同一个人。
“怪客!”
几个人同时喊出两个字。
随即,他们为烫手山芋即将脱手而松口气,更佩服自己的聪明。只见他们几个人扛起昏死地上的莱恩,有人拖手有人拖脚的往某人住处前进,似乎为这决定颇为感动。
某人更自满的念念有词:“嘿嘿,我们还真是善良啊……”
不用说,他们可是很少这幺“好心”,发挥鸡婆本事救人的喔。
谁教他打不还手,害他们教训人都心虚起来了。
门外一阵嘈杂,喧嚷声不久随即远去。
屋内的一男一女互看一眼,女的不打算多管闲事,耸了耸肩便继续化她的妆;男的觉得心口烦躁,有种不好的预感,墨蓝色眼眸闪过一丝丝不悦与不耐烦,过于苍白的脸孔却没有更多牵动纹路的表情。
他讨厌雨天,更讨厌总络绎不绝的不速之客。
“不去瞧瞧今天的礼物?”
上完口红,梦娜从镜子里的反照给了他一记暧昧的笑。
谁教他是“怪客”、是花街名人,就算脾气怪得可以,对花街里许多见不得光、不喜欢上医院,或者没法上医院的人来说,他的存在却跟上帝没有两样,三天两头便会有“礼物”送上门来,倒也不是件稀奇的事。
身为他的室友,她在花街跟着讨了不少便宜倒是。
但她仍只是他的室友,并非朋友。
之所以能成为他的室友,还是因为他喜欢她租的这栋房子,在无论如何利益交换诱拐,她都不愿意搬走的情况之下,他只好请求和她分屋居住,跟她当起室友来。稍微认识以后,其实她的心底明白,他相当不喜欢跟别人同住。
比起最初两人刚当室友时几乎整天没说上一句话,最近的情况则好多了,或许是他发现她从不探他隐私,不会问他一些杂七杂八的私人问题,对他所有的决定都不加以干涉,他才渐渐习惯了她的存在,偶尔会跟她聊上几句。
获取他的信任,竟花了她快两年的时间哪!
辛伯不仅是花街的怪客,在她眼中更是不折不扣的怪人。
辛伯?奥榷斯皱眉,瞥了一眼窗外的雨景,似乎正在考虑是否抬脚。
他讨厌雨天,讨厌不速之客,更讨厌门外有腐烂的东西。
如果他现在不去处理,几天后要出门的时候,一定会在门外看见厌恶的腐烂物。像是百般不愿意,不发一语的辛伯还是选择站起身,用最缓慢的速度往大门走去,准备把门口的垃圾扫远点,至少撇清跟那垃圾的关系。
走到门外边,他抬头望着阴雨蒙蒙的灰暗天空。
英国的天气多变,十月的伦敦,天上洒下不间歇的雨水,雾气重得让人心烦。这种天气已经够容易让人的脾气浮躁了,他不明白为何还有人老爱添他麻烦,让他更烦。
瞧不得别人家干净吗?干嘛一天到晚把垃圾丢在他家门口?
混蛋,一点公德心都没有!
瞥了一眼门外的“大型垃圾”,辛伯只是从外套内里的口袋掏出银色烟盒,站在门廊下点火抽起烟来,缓缓吐着烟圈又望着天空。
他彷佛打算对被丢弃在门口的巨物视而不见。
烟将烧尽,他才再度俯视地上的垃圾——伤痕累累的陌生人一眼。
用脚踢了踢陌生人的身体,对方丝毫没有动静,他才把剩下烟尾的香烟丢进雨中,不甚愿意地蹲下身去,用手把那人的脸像玩具一样翻来转去,像在检查什幺货品似的。
不过,那张脸肿得跟球一样,就算原本再帅也看不出来。
动手动脚之后,那人竟然发出呻吟声,辛伯不由得微皱起眉。
真不幸,竟然还是活着的……要是死的就省事了。虽然拼拼凑凑、捏捏挤挤之后,辛伯发现这个狼狈不堪的小子长相应该不算太差,还有几分救来消遣的价值,可是他很懒得在下雨天救人,更不想弄脏自己干净的手。
这小子不但浑身是伤,而且脏得可以,要处理干净绝对很棘手。
辛伯蹲在地上,俯视着地上的人沉吟数秒。
救与不救全在他一念之间,得由他的心情好坏决定。
连日阴雨,他的心情不算太好。
“你们这些蹩脚货……有种就放胆杀了我……”迷迷茫茫间,莱恩稍微恢复了意识,勉强微张开眼,对着上方的黑影用剩余的力气挤出冷嘲。
或许,死了就真的解脱了吧……
“你的命这幺不值钱,我干嘛要救你?”听见他令人觉得可笑的话,辛伯像是自言自语地咕哝。
现在,他知道这小子为什幺会被殴打得如此凄惨了。没有本事跟对方打,嘴巴又不放干净点,没被活活打死算他命大。
那些地头杂碎,岂是他一个外来客可以挑衅的!
他的命他自己都不珍惜,他何必替他珍惜?怎幺想都没道理。
生来不是鸡婆的性子,他又何须破例。
“我没要你救,我要你杀了我!”莱恩在昏昏沉沉中,勉强使力地喊着。
全身骨头都痛得像是快要被肢解般,他只想早一点解脱这种疼痛。身体痛得令他想哭,可是他绝对不会在这些痞子面前掉眼泪。
“噢,你想死,我就得成全你吗?”
拎起莱恩的领口,辛伯把他沉甸甸地往后垂的头拉近,打量着他脸上虽负伤却依旧存在的傲气,多少被他激起了兴趣。本来已准备见死不救的辛伯,现在那主意又打消了一点,他重新考虑起“收下礼物”的可行性。
一只垂死的老鼠,还有女王般的高傲气势,实属难得对吧?
说起来,他也很久没遇到新鲜事了。
“杀了我……”莱恩已痛得挤不出更多字眼。
想瞪对方一眼,可惜眼角伤口的血浸入眼里,痛得他不能张大眼睛,也严重影响了他的视力。对方的脸孔看来模模糊糊的,只让他觉得眼前的陌生人更加可恨。
挑起眉,辛伯凑近他的脸诡异一笑。
“偏偏我不喜欢成全别人,而喜欢糟蹋别人的心意。”
“呸!”
在被激怒之下,莱恩因为距离够近,朝辛伯的脸用力吐了一口口水。
眼中闪过愤怒,辛伯却只是缓缓抹去脸上的唾液。
下一秒,他在莱恩伤痕累累的脸补上一拳。
出来找死的笨蛋!
看见辛伯拖着一个陌生人进屋,梦娜并不掩饰她的惊讶。 距离他上次“收下礼物”,的确是满久远以前的事了。
基本上,辛伯这个人很讨厌麻烦,这已是花街人人皆知的事,除非心情特好,伦敦出了大太阳,否则他很少会无条件接下别人过路丢下的烫手山芋。
外面的雨……明明还在下个不停吧?
看来雨大概快停了……
见她瞪大了杏眸,连化妆的手都停了下来,看着他把湿答答的人拖进浴室里,站在浴室门口甩着手上的水的辛伯,难得主动开口问道:“你有意见吗?”
“你肯大发好心,我怎幺敢有意见呢?”
梦娜回过神来,有些尴尬地笑着。
意见是没有,只是她本以为今晚外头会多一缕孤魂野鬼。
铁石心肠的人,不可能说转性就转性的,这幺说来绝对是哪里不对了。看着窗外的雨,她突然考虑着今晚是否别出门接客,待在家里或许比较安全……唉,只可惜她命贱,察觉不妥也得出门接客,否则生活的所需谁给呢?
“好心?”他冷笑,不轻不重地哼了声。
要是他有那玩意儿,累死自己也活该,不如去非洲当义工。
他生来就没多条好心肠,从不觉得对别人仁慈能带给自己好处,笃信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的信念,所以他这辈子还没做过什幺利人不利己的好事。
“我知道你不是善良的人,别哼了。”
轻易听出他的嘲弄,梦娜无奈地摇头叹气,发现自己真的想太多。
要不是曾经约法三章,不能过问彼此的隐私,她还真想知道他现在怎幺想,到底为什幺会决定收留一个半死不活的陌生人。
辛伯扬眉,嘴角扯出一道微乎其微的弧度。
最近,他发现自己愈来愈欣赏梦娜了——因为她聪明。
“我出门了,你慢慢玩吧。”
他老大是花街密医,一天到晚都有人捧着钱送上门来,看他心情好不好要不要收病人。随便收个病人他就可以几个月不愁吃、穿、住,她这可怜的风尘女可没那种命,还是出门赚她的皮肉钱餬餬口吧。
多管闲事对她的生计没有半点帮助,自身都已难保,哪有鸡婆的资格。
甩甩手,梦娜只瞥了浴室的方向一眼,便拿起包包准备出门。
若在晚上出门工作,她通常要到早上才会回来,晚上几乎整个屋子都由他使用。
走到门口,她突然回头随意地问:“对了,要不要我顺便替你们带早餐?”
通常他都起得很早,所以她可以顺便替他带回早餐。
“谢了。”
懒得做早餐,也懒得出门买早餐,所以他一如往常欣然接受她的好意。如果他这辈子欠谁人情,大概就是欠她总是替他买早餐的人情。
若非如此,他也不会在她不舒服的时候,免费替她看过几次病。
相欠相抵之下,他相信自己谁的人情都不欠。
一家私人医院,矗立于伦敦的繁华地段。
虽然是私人医院,却网罗了曾任职于各大医院的名医师,录取护理人员及医院成员的条件要求亦高,自然使这家医院成为伦敦极负盛名的医院,求诊人数络绎不绝。这家医院,有最好的医生、最好的护士、最好的住房享受,但收费昂贵。
能进这家医院工作的,多是医学界的佼佼者,病人又何尝不是大有来头。
其中,最有名的便是这家医院年方三十六岁的院长。
席格.布蓝登,仅仅三十六岁,已是医学界赫赫有名的心脏科权威。传闻,只要他肯接下的病人Case,在他操刀之下从来没有救不回的病人。
在医生、护士们的眼里,院长绝对是值得他们敬佩的偶像。
若说他的缺点,恐怕就是他不苟言笑的严谨个性,总让人有几分距离感。
他不但对员工严格,对自己更是加倍的严厉。
不用说,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人,个个都对他是又敬又怕。
很不幸的,费雪.安达便服侍于狮王脚下,他是布蓝登院长的贴身秘书,薪水不过比医院同仁多了一点点,却是那个总是最先被风暴扫到的倒霉鬼。
站在院长办公室前,费雪.安达深深吸了口气,花了不少时间自哀自怜,才鼓足勇气敲门进入院长办公室。
早死、晚死,迟早都是要送死的。
席格阴森的视线,从他进门起就像秃鹰盯住猎物一样停在他脸上,彷佛正考虑要不要俯冲过来,一口把他撕裂吞进肚子里,让他本能地吞了口口水。
等会儿报告完之后,他想他也苟活不了太久。
“人找到没有?”
席格的眼神严厉,声音更冷魅得让人发寒。
几天了,他不想听到同样的答案。
几度张口,费雪终究尴尬得吐不出话来,只能羞愧不已地站在原地。
没有席格唯一想听到的消息,说什幺都是多余;多余的解释,只会更显示出自己的无能。席格让他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人力、物力、关系,结果他还是一点成果也没有,除了羞愧外他真的无话可说。
可他几乎派人翻遍了伦敦,仍是找不到人,他也莫可奈何呀。
为了找个人,眼线布满伦敦,几天下来却一点消息也没有,让他不免怀疑,小老板是不是根本不在伦敦,跑到英国其它地方去了?
偏偏小老板身无分文,应该哪里也去不了才对啊。
人应该还在伦敦,见鬼的就是找不出来,让他无法跟大老板交代。
真是害死人的小老板啊……
“就一个人,你到底要找多久?”看见他的反应,席格显然动了怒,声音更是冷得吓人。
“我已竭尽全力了……”费雪低垂着脸,虽羞愧却也无奈。
自从小老板失踪后,他就几乎不眠不休地到处跑,根本不敢稍作休息,几天下来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已经快要筋疲力竭了。
若只是份工作,他早就辞呈一丢不干这虐待自己的苦差事。
偏偏席格是他大学同窗,他就是无法弃他而去。
生性淡泊,只求日子平淡轻松,天知道他有多想转头一走了之啊!
为了跟随席格,他连医生都不当了。
甘愿接下他身边的秘书职务,换来的却只是更多的心酸。凝望着席格那双只容得下某人的墨绿瞳眸,费雪真怀疑自己这满腔热情所为何来。
用心,人家看不见,就是自作多情了。
察觉费雪藏不住的疲惫神色,席格绷紧的脸色这才缓和些许,犹豫的眼神闪了又闪。他比谁都明白,费雪绝对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只是他还是不能接受失败的回答。
见他不语,费雪叹了口气道:“你放心,我会继续找,迟早会把人找回来给你。”
他最怕席格用这种眼神看着自己了。
他可以选择当个不知长进的人,却非得对席格有所用处不可,否则留下无用,恐怕也就没有资格留在席格的身边。
不求席格用心回报,就当是他这辈子欠了他的吧!
席格顿了顿,对他略带自嘲的保证没有任何响应,只是在冷凝的神情中,再度下了一个命令:“要是再找不到人,就上报登寻人启示,给我重金悬赏。”
天涯海角,他都非把人找回来不可!
想逃出他的手掌心,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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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街怪客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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