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的上半年,我是在一家据说是非常有名有格调有品味的自助餐厅里打工,传说中,出入其中的都是社会高级名流。因此,对穷得当当响的同事们而言,这里是钓金龟婿的好地方。
也因此,所有的同事都争取接待、服务的位子,只有我主动跑到厨房打杂。我基本上是不喜欢服务业的,陌生人太多会让我不自在,说一些虚伪的客套话又让我恶心——如果是用英语说还好,因为反正也不是自己的语言,完全可以说出最恶心的话而没有感觉,这就是我永远都用“I love you”代替“我爱你”的原因。虽然我知道作为一个英语专业的学生,我需要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但是习惯仍是无法改变。
她们说这里是上流社会,是我们平常接触不到的世界,这里充满了骑着白马的男生,要搭救贫困中的辛蒂蕾拉。而我们的任务,是乖乖的等待王子的到来。在共舞一曲之后,就是王子公主的幸福生活。
白马王子啊,她们知道吗?英语中,白马王子是Mr. Right。不是有钱人,也不是上流社会的人,只是天下那个适合你的人。
在厨房打杂是再简单不过的体力活,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到厨房干的原因。幸好骄气这一点离我已经很远了,而有时,不用动脑的工作其实是一种休息。
不过在缺人手的时候,我也会充当一下服务人员,就像那一天,在别人看来是浪漫,在我看来是灾难的那一天。
音乐,人影,华装丽服交织的双双对对,让我感觉我是到了十六七世纪的英国,在盛大的社交宴会上充当自助餐小妹——前提是,如果那时有自助餐这种东西的话……
听说这家人姓罗,好像是某公司的董事。这次舞会是为了他儿子而开的,似乎是因为那位公子年少有成的关系。果然是有钱人,什么都可以当作理由。搞不好办这场舞会花的钱比他赢的利还多。
远远看去也看不清那位白马王子的相貌,似乎还算是人模人样,蓝色西装在他身上显出贵气。他似乎在和周围的人交谈着,笑语风生,和我们这些服务生偷偷摸摸聊天的情形形成了鲜明对比。
“为什么要我来当服务员啊!难道我们餐厅的服务生就少到这种程度吗?”我盯着身上的制服,眉皱了起来。蓝灰的颜色似乎要给人一种成熟严肃的感觉,却和这场合格格不入,怎么看怎么别扭。
“不是我们餐厅服务生太少,而是罗家太大,需要的人比较多。”吴梅笑着回答我。她是我在餐厅里唯一的好友,平时都是负责接待的,加上长得眉清目秀,这身衣服穿在她身上还不是那么碍眼。
“那也不用找我吧!要我站在这里对每个人笑着‘您好’‘谢谢’,我会疯掉!”觥筹交错的地方看得见风度看得见奢华,就是看不见真实。我站在大厅的一角,宾客微笑着来来往往彼此寒暄,有一搭没一搭的进行着没什么营养的谈天。几句话之后,便又开始锁定下一位,走马观花,得到的可能只有一叠名片,甚至连对方是男是女都忘掉。
“当然要找你了,至少在你们这些幕后人员中,你还算是清秀佳人啊!”
是啊,清秀佳人。我耸耸肩,清秀佳人的意思就是平凡普通,没什么魅力却也不至于吓到人,站出去没有办法为餐厅增光却也不会损害形象,如此而已。
“啊,不和你聊了。”吴梅看到一边有人拿着杯子在张望,连忙过去服务。我也连忙向后退了一步,想回原位站好,以掩饰自己摸鱼的事实,没想到脚下传来奇怪的触觉……
惨了!踩到人了!
常听吴梅提到在前厅工作要多小心,要笑脸迎人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客人需要服务时马上上前……还有一点,一定要具有“虽千万人吾往矣”“万人身边过,礼服不沾衣”的功夫——换句话说,千万不要碰到任何人或东西,否则就等着死吧!
这等八面是眼的功夫我实在做不来,稍一大意就犯错了。我转过头,等着对方的怒火。
咦?没声音,还是没声音?抬起头,眼前人银发褐眼好帅的一位……老人啊!
“I’m terribly sorry…”我急忙道歉,平时的口语课上都没有这么成串往外冒英语过,这一瞬竟然几乎连停顿都没。
“Take it easy.”老人非常非常的绅士,很和蔼的对我笑了笑,竟然与我谈了几句,问了我的学校,还称赞了我的oral English(英语口语)。然后很客气地向我道别,到另一边和一些看上去便很“贵气”的人聊天。
嗯,非常纯正的英式英语,非常正统的绅士风度,应该是位British gentleman(英国绅士)吧。
原本郁闷的心情在刚才痛快一顿英语之后缓和了不少,也许,在这高级场合中,照样有不把我等当下等人看的人嘛!这样想来,倒也不会觉得太压抑。开始轻快小心的在人群中穿梭。
时间慢慢推移,大家都专心于跳舞,我也越来越清闲。昏暗的灯光轻柔的音乐让我有了睡意,打了个哈欠,忙用手捂住。但是,真的好困啊!这场舞会至少要开到午夜以后,今晚看来只能在餐厅窝一宿了,还好大四课少。
有些无聊,我靠墙站着,看人影交错,研究他们的表情和动作,直到耳边响起熟悉的曲子。
“Oceans apart, day after day, and I slowly go insane.”我精神一振,Richard Marx的Right Here Waiting是我极爱的歌,在一堆三步四步舞曲之后,这旋律让我倍感亲切。我忍不住和着曲子,轻轻唱了起来。
Wherever you go,Whatever you do,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Whatever it takes,Or how my heart breaks,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
“无论你去哪里,无论你做什么,我都会在这里等你;无论要付出什么代价,或者我会怎样的心碎,我仍然会在这里等你。”Right here waiting,三个单词,说的是无尽的痴傻。等待……如果等待中的人注定不会回来,再怎样执着再怎样无悔,终究是无用的吧。那么,苦苦等待,为谁?值得吗?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此情可待,谁翻译的这名字,如此贴切。李商隐不愧是一代诗人,早在千年前就告诉我们,不管是怎样的感情,最终,不过是追忆。
“其实,能有追忆就已经不错了吧,转眼忘掉的人,也不知会有多少。”就像这一曲曲舞,曲终便是人散,所有的交流默契,只是在起舞的那一瞬间。
一些回忆回到脑中,我一时之间竟然忘了自己身在何处,嘴边浮起一丝笑,却像是嘲笑。神思漂移,直到一个身影随着炽热的目光站在我面前,挡住了所有的光。
“小姐,可以请你跳舞吗?”我抬起头,对面男子目光中带着点研究,笑得却很温和。嗯,从衣着和身高上来判断,是那位远远的罗王子。在外语学院那种男迹罕见(尤其是高帅的男迹)的地方呆了四年,我已经不大习惯看180cm以上的男生了,他的身高带给我一种压迫感。我向后退了一步,再打量他。
年龄不大,这是除了身高之外,我对他的第一印象。看上去顶多大上我个两三岁,那一身打扮在近处看更加贵气和帅气,正式成熟又不会显得刻板老气,哪里像我这一身蓝灰……
年轻,有钱,帅气,懂得着装——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帮他搭配的——这样的男人,应该有骑白马的资本吧!
白马王子伸出的手摊在我面前,脸上的笑无懈可击,在灯光音乐下,衬托出了无比的耀眼。
“不!”我直觉的拒绝,然后才觉得自己语气有点硬,又换了种方式,“这位先生,我是服务生,怎么能下场跳舞呢?这样的话老板会怪我的。”抛清抛清,不是我不给面子哦。
“没关系,我会和你老板说的。”他笑起来有点阳光的味道,被笑容分了神的我没有注意到他拉着我的手。直到The Last Waltz的音乐响起,我才发现自己已经被他拉到了舞池,并且在他的带领下跳起舞。他的手放在我腰间,体温的熨贴让我慌乱,本来就僵硬的四肢更加木头起来。
很壮烈的,第二脚就踩到他。我很无辜的看着他:“对不起,我根本不会跳舞。”是啊是啊,什么Tango(探戈),什么Waltz(华尔兹),我都是完全不会。小时候父母可能教过我一些三步四步的基本跳法,可惜已经让我忘了个干干净净……这年头,要跳就跳街舞热舞之类的,谁还在跳这么古老的东西?更何况我们大学几乎是女子学校,男生两三只的,找谁去跳舞啊?我的舞蹈细胞从来就没被激活过。
我那一脚踩得满重的,他脸上的笑变成了苦笑:“没关系,我带你,你跟着我的脚步。”
咦?风度不错,没冲口而出恶语,也没抛下我去疗伤,比学校里那些小鼻子小眼的男生强多了。我用怜悯的眼光看着他,一脚两脚三脚……懒得数了,不怕死的人就要有觉悟才是。偷偷吐了下舌,为他可怜的鞋子祈祷。
周围人的眼光带着几分诧异看向我和他,集中在我身上的眼光中蕴含的是嫉妒和嘲笑,我甚至能听到她们纷纷的议论,看来这位仁兄应该是名人。脸应该是红了,因为羞意,更多却是因着愤怒。我讨厌她们的眼光,讨厌她们尖酸刻薄的语气,脚下一顿,我的右手从白马肩上离开,左手用力,想甩开他的紧握,他却加重了几分手劲。
“这位先生,我有些事情需要离席,请您放开我好吗?”我抬起头盯着他,他眼光在场中一扫,原本的温和竟然变成冷竣。看向我们的眼光顿时收敛了许多,他环住我,低头笑了笑,笑容抹去了适才的冷凝。
咦?气势好强的白马呢!我又踩了他一脚,随之产生了崇敬。笑面虎一向是值得人尊敬的,不是吗?
“在笑什么?”The Last Waltz的旋律较缓,白马在带着我转圈的时候轻轻问我。
“我在想这是谁选的曲子,这么贴切。”最后的华尔兹,作为最后的舞曲,之后便是曲终人散,多么多么的合适啊!
“I wondered should I go or should I stay, The band had only one more song to play. And then I saw you out the corner of my eyes, A little girl alone and so shy.”白马念出歌词,他的英文腔调很正,低沉的声音非常适合念英语,或许可以去电台播音。
——我在犹豫到底该离开还是留下来,乐队只剩一首曲子要演奏。然后我从眼角看到了你,一个孤单而羞涩的小女孩。
“是的,很贴切的曲子。”他念完歌词,眼直盯着我,似有所指。
“Alone?So shy?”我很不文雅的翻白眼,“您那只眼睛看到我孤单羞涩了?”
小女孩……多么可笑的名词。就像这首歌后面那段歌词一样可笑。
——I had the last waltz with you, two lonely people together.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
就因为共舞一曲华尔兹而相恋?还是因为两个人都太孤单?最后的华尔兹应该永远演奏下去……既然是最后的华尔兹,怎么还可能永远?
“我左眼看到了你的孤单,右眼看到了你的羞涩。”他揽着我的腰的手紧了紧,我心中一慌,全身都不自在起来。脸一定也是绯红一片,因为我能感到那种火辣辣的的热意。
眼不敢看他,这种少爷一定是阅人无数,调情技术高超。我在这方面基本上和白痴没太大差别,免疫力可能有点不够强。万一成了花痴,我一世英名不就毁了?
正在我埋头跳舞兼踩鞋,不知该怎么做才好的时候,十二点钟声响起,乐声也正演奏到“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嗯,到退场的时候了吧?我等到乐声渐歇,轻轻退后。不管这位少爷是因为什么起了“调戏”青涩服务生的雅兴,我也不想奉陪。更不要说我一向不喜欢和人靠得太近,尤其是异性。中国人的生理距离一向比较远,可能是怕离人太近会遭到暗算,我则加倍。一米是我的舒适距离,一米以内就会让我不自在,而我和这位白马几乎已经贴上了。
白马见我退后,嘴边浮起一丝笑,笑容怪怪的,让我顿时不安起来。
果然,他一把抓住我的肩,阻挡我后退的趋势。我运动细胞一向不好,上身忽然顿住的结果是脚来不及收住,然后,很顺利的扭到了脚。最糟的是我特意换上的高跟鞋,因为是地摊的便宜货,我又不习惯穿(其实买来后也就穿了两三次),结果很酷的给我来了一个跟掌分离——就是说,鞋跟断掉了啦!
屋内的人一齐看向我,刚才的鄙视和不屑又回到我身上。我只觉得全身的血液冲上脑部,第一个念头就是逃,但丢人不能丢份是我们的传统,怎么也得装得若无其事才行。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把另一只鞋跟也掰掉,像电视里面美丽女主角一样很神气的把高跟当平跟穿,大模大样走开?我看了看鞋子,决定还是不要对我的体力有太大自信。那么……把两只鞋都脱掉,反正我也有带备用的平底鞋——可是今天的袜子前面是补过的耶……平时我倒是不在乎,但现在这么众目睽睽的,怎么可以再丢一次人呢?
算了,还是一瘸一拐走到储物间好了,我们这些服务人员的东西都放在那里,距离不是很远,忍一下就好。
我正在那里思考应对之策,准备走掉,忽然觉得身下一空,竟然被人抱了起来。而那人,当然是一切的罪魁祸首。
这等类似英雄救美的场景本该唯美无比的,但我这一身衣服实在破坏气氛,尤其是……
“啊!”我连忙抱紧他,在他耳边小声说,“喂喂,我们制服可是裙子,您能不能……”他的姿势适合抱那种长裙曳地的美女,我们的制服裙显然不合要求。虽然我没什么姿色,但还不想走光。
他的反应是将我换了个姿势抱着,确保没有走光的可能。
God!我的意思是让你放下我耶!你听不懂吗?
显然是的,我只有任由他抱着,在众目睽睽下出了大厅。我把头埋在他怀里,掩耳盗铃的想着大家看不到我的脸我就不会太丢人。
他的臂膀很有力,想来应该常常有运动;胸膛很结实,适合让人依靠。第一次和男性如此贴近,几乎能听到他的心跳声,我愈发的紧张起来。脑子晕成浆糊,失去了判断能力,也不知他要把我带向何方……
不知何方……啊!等等!
“我带了鞋子,在储物间。”不习惯高跟鞋的人自然要准备鞋子随时更换,我一向考虑周全。
找人开了储物间的门,管家似乎很放心这位白马,让他和我单独呆在储物间——真是!东西丢了可不是我的责任哦!我匆忙从一堆杂物中找到我的包包,从里面抽出我的布鞋,把脚上的高跟鞋气呼呼的丢在地上。
白马就这样看着我穿鞋,让我觉得没面子到了极点。
哼,看什么看,还不是你害的!我在肚子里小声的骂。没事找你身边那些莺莺燕燕就好啦嘛,贪什么新鲜啊?看我这种穿着制服的服务生很好玩是吗?
这种人的心理想也想得出,和那些“高贵典雅”的公主跳舞跳腻了,正好看到角落里面的青涩服务生,一时新奇去逗小女生。这年头的白马王子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而且都深受古龙先生教诲,深谙“女人说不是就是是说是就是不是”的道理。如果偶尔遇到对他们不屑的人,一定是欲擒故纵为惹他们注意的,即使他们不知道真正的拒绝也是“不”。
我可不想惹谁注意,更没有心情研究语言学中否定和肯定的区别,即使我修过Linguistics(语言学)。我穿好鞋,拿起我的东西转身就要走。
“小姐……”他叫我的话终止在我回头的瞬间。
“哦,对了,垃圾忘了带走,不好意思。”我都快走到门口了(说来这储物间也真小,劳工果然是不受重视的),想起这一点,连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找到一只完好的,另一只坏掉的呢?
“忘了鞋子的灰姑娘,可以请教你的名字吗?”他问,手里拿着我的另一只鞋子。脸上的表情在我看来就是嘲笑,嘲笑我这个穿着制服和劣质高跟鞋的“灰姑娘”。
我憋了半天的火终于控制不住了,皮笑肉不笑的说:“这位不知名的王子,你是想用那只鞋到处通缉我吗?”
格林童话中,半夜十二点钟声响起后,灰姑娘为怕变回原型而逃跑,却记得留下一只鞋子好让王子有迹可寻。而王子不认人只认鞋,只能以这只鞋为诱饵引出另一只鞋——嗯,错了,是引出灰姑娘。但是我确定我的脚尺寸正常,应该不会发生全世界都没有人穿得上的这种惨剧——况且我穿着它也有些别扭呢……说不定别人穿来会比我更合适。
“是啊,否则我又怎么找得到你呢?”那位王子说。
我的假笑渐渐扩大,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连着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
“王子,现在Cinderella把你暗恋的鞋子送给你,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谢谢我吧!”
王子爱上的当然不会是辛蒂蕾拉,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既是这样的话,我干嘛不成人之美呢?反正这双鞋我注定是不会要了,就送给他好了,顺便祝他们幸福美满。
他潇洒的笑容渐渐凝结,一直维持风度的脸上现出了一种极其怪异的表情。我甩也不甩他,大踏步的走开。
别以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会上与王子共舞,然后一起fall in love。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礼服和玻璃鞋才行,我只是宴会上的制服路人甲。
王子啊,你的眼镜度数有待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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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华尔兹 一·灰姑娘的必备道具:玻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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