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除了我本人,可能很少有人真的曾见过“穴居野人”并和他说过话。
不过,今天的每个人对穴居野人已了如指掌。一毛五分钱一本的杂志和新小说已使他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的确,几年以前还没人听说过他哩。但是最近,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野人受到了普遍的青睐。现在的小说没有哪一本没有一两处不提到野人的,否则便不完整,便跟不上时代。当小说的男主人公被女主人公轻视时,他会“顿时感觉到穴居野人那种狂野、原始的欲望,渴望一把攫住她,将她拖走,扛到遥远的地方,并且据为己有。”当他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小说这样写道:“穴居野人所有的自然激情涌遍他的全身。”当他——代表她——和一个马车夫或一个枪手或一个送冰人或任何一个现代恶棍决斗的时候,据说他“感觉到穴居野人所有强烈的战斗喜悦。”假如他们踢他的肋骨,他会欣然接受。假如他们砸他的头,他决不会感觉到,因为,在那一个时刻,他是一个野人。正如大家所知,穴居野人是超越感觉的。
女主人公的性情也与此同。“带我走,”倒入男主人公的怀抱时她说,“当我的野人吧。”当她这样说时,小说作者让我们确信,她的眼中闪烁着女野人那种炽烈的野性之光,这是一个只有用暴力向其求爱才能赢得芳心的原始女性。
因此,在我亲眼见过野人之前,我也像其他所有的人一样,觉得野人是非常了不得的。我的心里早已有他的清晰形象——身材高大,肌肉发达,孔武有力,身上披的是狼皮衣,手里拿的是大木棒。我知道他是无所畏惧的,我们衰微的文明对他没造成任何影响,他战斗起来有如野兽,即使战死也在所不惜,他杀戮时从不心慈手软,受挫时也没有一句呻吟。
这一形象不由我不去崇拜。
我还喜欢——我有承认这点的自由——他对待女人的独特方式。依我的理解,他的做法是抓住她们的脖子并把她们拧走。他便是用如此强烈而原始的方式向她们“求爱”的。而她们也喜欢这种方式。至少有一千个权威人士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她们喜欢这种方式。我们还得知,只要是有人胆敢如此一试,现代女性也还是会喜欢这种方式的。问题是,要有人胆敢一试!
她们很多人——我得坦率地承认——我真乐意一把逮住,撂到肩上扛着就走;或者,考虑到现代的优越条件,采取异曲同工的做法,叫一个快件邮递员把她们给我带走。我在大西洋城注意过她们,我在第五街见过她们——是的,哪儿都有她们的行踪。
但她们会跟我走吗?这是最要命的地方。她们会不会像女野人那样毫不犹豫地跟我走,充其量也不过是咬下我的耳朵呢?或者,她们会不会卑贱到起诉我并把快件邮递公司列为第二被告的地步呢?
诸如此类的疑虑阻止了我采取积极措施。而她们对我也置之不理,就像她们对很多其他男人一样。她们一门心思迷恋的是穴居的野人。
那么,当我和一个有血有肉的野人真的相遇时,我对他的特别兴趣也就可想而知了。不过这次相遇来得非常简单。与其说是有意为之,不如说是偶尔碰上的,这种历险谁都会撞上。
当时我恰好在肯塔基度假——那个地方,众所周知,有许多巨大的洞穴。它们绵延好几百英里——这是老幼皆知的常识,有些地方是黑魆魆没有阳光的暗道,只有水从顶上滴下的声音打破那黑暗暗的死寂;而另一些地方则到处是地下神殿般的石窟,上有高不可攀的石壁穹窿,下有高深莫测的无底深渊;偶尔也有些地方被地表石缝透进的阳光照亮,而且还散布着沙子,干干爽爽的——挺适合人居住。
在诸如此类的洞里——正如几个世纪来固执的传说所言——至今仍住着穴居野人,住着他们的种族日益减少的遗民。正是在这里我碰上了一个野人。
我在洞穴里钻了很久,远远超出向导指引的范围。我带着一支左轮手枪和一个电灯笼,但随着我继续探索,洞里的阳光越来越亮,我的灯笼根本就成了多余的。
他就坐在那儿,块头儿大大的,穿着一件大大的狼皮衣。他旁边放着一根大棒子。他正在用筋条捆扎横在他膝上的一支梭标,筋条在强壮的手下面绷得紧紧的。他潜心干着活儿,头埋得低低的。他蓬乱的头发耷拉着盖住了眼睛。我都走到他身旁了,站在洞穴里铺沙的地板上,他还没看见我哩。我轻轻地咳嗽了一声。
“对不起!”我说。
野人惊跳起来。
“天啦,”他说,“你吓了我一跳!”
我能看出他正哆嗦得厉害哩。
“你来得太突然了,”他说,“这吓了我一大跳。”然后他又开始咕哝,与其说是对我,不如说是对他自己,“喝这该死的洞水太多了!我必须停止喝它。”
我在野人旁边的一个石头上坐了下来,同时小心翼翼地把我的左轮手枪放到了石头后面。我不在乎承认这样一点:装了弹药的左轮枪令我紧张,在我年纪更大时尤其如此。我担心他会去耍弄它。小心一点总没坏处。
为了找谈话的话题,我拿起了野人的那根大棒。
“喂,”我说道,“你这根棒子真大啊,呃?天啦!它好重哟!”
“小心点!”野人一边说,一边伸手把大棒从我手里拿走了,他的话音里带着某种激动。“不要去玩那个棒子!它可是要命的家伙!你知道,它很容易掉下来砸在你或我的脚趾上的。对要命的棒子小心点总没坏处。”
他说着起身把棒子拿到了洞的另一边,让它靠墙立着。由于他站了起来而且我可以整个儿观察他,他不再显得那么高大了。事实上他根本就不高大。我想,那种高大的感觉准是来自他所穿的狼皮衣。我在大剧院里见过同样的玩意儿。我第一次注意到,我们所在的那个洞好像粗陋地装饰了一下,样子有点像个住家。
“你这个地方还真不错。”我说。
“棒极了,不是吗?”他说着环视了一下他的豪居,“是她装修的。她的品味挺高的。看见那个泥碗柜了吗?这可是绝活儿,用上好的泥巴做的!去他的廉价石头。我们做它用的泥巴是从两里路以外取来的。再看看那个柳条篮子。它不是很棒吗?除了边上几乎一点儿都不漏水,另外或许底部还有一点点漏。是她编的。她可是个编织能手。”
他一边说一边走来走去,让我见识他为数不多的所有财产。无论如何他让我想起的只是哈莱姆公寓的一个居民,在向来客展示他的住家是如何方便哩。不知怎的,野人所有的高大感随着也消失殆尽了。事实上,他显得非常小。当他把长发从前额撂向脑后的时候,我发现他也和我们所有的人一样一脸的愁容、忧虑和愧色。在更高贵者眼里(假如有这种东西的话),我们每个人的小脸无疑都显得可怜巴巴的。
我知道他所说的“她”一定是他老婆。
“她在那儿?”我问道。
“我老婆吗?”他说,“噢,她带着孩子到其他洞的什么地方去了。你来的时候没碰到我们的孩子,对吗?没有?噢,他可是你见过的最棒的孩子。他到今年八月十九日才两岁哩。你会听见他叫起‘爸爸’和‘妈妈’来就像大人似的。我想,他的确是我所见过的最聪明的孩子——我根本不是由于我是他爸爸才这么说的,他是别人的孩子我也照样会这样说。你没碰到他们?”
“没有,”我说,“没碰到。”
“噢,是这样,”野人继续说,“洞里的通道很多。我猜他们是朝另一个方向去了。我老婆每天早上都要出去溜达一番,去会会邻居什么的。哎哟,瞧,”他停顿了一下,“我想我是失礼了。我来给你弄杯洞水喝吧!来,就用这个石杯子喝!好了,说好就好!想知道它是从哪儿弄来的吗?噢,我们在洞里就可以弄到它,它是从上面的泥土里过滤下来的。含没含酒精?噢,是的,我想大概含百分之十五吧,有人说它渗透在这个国家的所有土壤里。坐下来,好好享用一番,不过,要是你听见那妇道人家回来了,你可得把杯子藏到石头后面看不见的地方。你在意吗?现在,来试一支榆树根雪茄吧,噢,拿一支好的——还多着哩!”
我们有点儿舒适地在软软的沙子上坐了下来,背靠在那些圆圆的石头上,一边啜饮洞水,一边抽榆树根雪茄。那整个儿就像是回到了文明社会,在和一位和蔼的主人谈天说地。
“是啊,”洞穴人说道,那副慷慨神气颇显主人之风,“我白天一般都让老婆到外面去走动,只要她喜欢。她和另一些女人们这些日子在搞那些五花八门的运动,我对此的看法是,只要跑来跑去到处谈话和开会能让她高兴,那就让她去折腾好了。当然,”他做出非常坚决的样子,继续说,“假如我想反对的话
“是呀,是呀,”我说,“我们那儿也完全一样!”
“现在吗?”他兴趣十足地问道。“按我以前的想象,外面是完全不一样的。你是从外面来的,对吗?从你穿的皮来看我猜你一定是。”
“你从没去过外面吗?”我问道。
“天不怕地不怕地跑出去!”野人说,“我可不干!瞧这儿这些洞,在地底下,干干净净的,而且大部分在暗处,好极了,又舒服又安全。”他稍稍颤抖了一下,“呀!你们那儿的人到处乱跑,可真有胆子,无论天边还是地角都敢去闯,在那些地方,说不定星星落下来就会砸到你们头上,要不就是一千件一万件麻烦事够你去受的。不过这一来倒好,你们外面的人练出了什么都不怕的好胆气,这一点我们洞穴人早失去了。我老实告诉你,抬起头来看见你站在那儿的时候,我吓了一大跳。”
“你从没见过外面的人吗?”我问道。
“嗨,见过,”他回答说,“不过从没靠近过。我最多只是有时走到洞的边缘,在那里朝外面张望,远远地看那些外面的男人和女人。不过当然啰,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我们洞穴人对他们是很了解的。我们对你们外面的人最羡慕的地方,是你们对待你们的女人的方式!哟!你们根本不理她们的胡扯——你们的男人真正是原始的野性汉子。我们不知怎的已失去这种野性。”
“嗨,我亲爱的伙计——”我开始说话。
可那个洞穴人突然坐直了身子,打断了我的话。
“快!快!”他说,“把那该死的杯子藏起来!她来了。你听见没有!”
他这样说的时候,我听见从洞穴外面的通道的某个地方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
“喂,威利,”她显然是在对那个洞穴孩子说话,“你赶快跟我回来,要是我发现你再那样弄得一身乱七八糟的,我以后再也不带你去任何地方了,听见没有!”
她的声音越来越大。语音刚落,她已进到洞里——一个穿兽皮衣的大骨架女人,手里牵着一个穿兔皮衣的小得可怜的孩子,这孩子蓝蓝的眼睛,脸上淌着口水。
由于我是坐在地上,女洞穴人显然看不见我,因为她马上就转过身去和她丈夫说开了,根本没意识到我在场。
“喂,懒鬼中的懒鬼!”她大声喊道,“游手好闲坐在沙子里,”——她鼻子哼了一声——“还在抽烟——!”
“亲爱的。”洞穴人开始说话了。
“别叫我亲爱的!”她回答说,“你瞧这地方!什么都没整理好而半天已过啦!你把鳄鱼煮了吗?”
“我刚好要说——”洞穴人又开始了。
“刚好要说?哼,我从不怀疑你会说。要是我允许你,你会说上一整天。我问你,晚饭吃的鳄鱼你到底是煮了还是没煮——天啦!”她突然停了下来,因为她看见了我。“你为什么不说有客人在呢?哎哟!你就那么呆坐在那儿,居然不说有位绅士在!”
她匆匆跑到了洞的那一边,以一摊水为镜赶紧梳起头发来。
“天啦!”她说,“我这样子够丢人的!你得原谅我这么一副模样。”她补充说,同时转过头来打量了我一下。“我随便披了这件旧皮衣就去邻居家了,我根本没想到他会带客人来。他从来都这样!恐怕我们除了一条鳄鱼没什么好待客的,不过要是你能留下来吃晚饭,我相信——”
说着她已忙碌开了,把石盘在泥桌上弄得嘎嘎有声,完全是一副原始家庭主妇的形象。
“哎,其实嘛——”我开始说话。但是我的话突然被洞穴人夫妇的惊叫声打断了。
“威利!威利哪儿去了!”
“天啦!”那个女人叫道,“他一个人出去了——噢,快,去找他!说不定什么东西会逮了他去!说不定他掉到水里去了!噢,快点!”
他们马上跑了出去,对着外洞那些黑魆魆的通道叫喊起来:“威利!威利!”他们的声音里充满了痛苦和焦虑。
然后,过了一会儿(好像只一会儿),他们又回来了,怀里抱着威利,那孩子正在哭哩,他的兔皮衣全湿了。
“天啦!”女洞穴人说,“他刚好掉了进去,这可怜的小祖宗。快点,亲爱的,找点干东西把他包起来!天啦,吓死我了!快,亲爱的,给我件东西给他擦擦。”
那对洞穴人夫妇围着孩子焦急地忙碌起来,所有的斗嘴都停止了。
“但说实在的,”当他们稍微平静了一点时,我说,“威利刚掉下去的那个地方,也就是我进来的那条通道旁边,水不过只有三寸深。”
“是,没错,”他们俩同时说,“可要是有三尺深怎么得了!”
后来,把威利收拾停当后,他们夫妇俩再一次请我留下来吃晚饭。
“你不是说过想了解了解洞穴人和今天你们那个世界的人之间的区别吗?”男洞穴人说。
“谢谢你们,”我回答说,“想了解的情况我都已了解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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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里柯克短篇小说集 穴居野人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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