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第五章 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之形成

  第五章 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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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各章节来看,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展开时,人文因素势必经过一段剧烈的变化,然后过去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才能代以新型商业管制的方式。换句话说,这也就是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
  有了这些例证,我们在赋予资本主义的定义(第四章)之外,仍可以回顾以前(第一章)所作的假说,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演进的必有条件,列举于下:
  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展开时,表现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它要存在于一个国家,务必做到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雇用,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保险、律师的聘用等)全盘活用。既打开如是局面,则信用之通行必受法制保障,然后所有权和雇佣才能结成一张大网,而且越编越大,终至民间的社会经济体系与国家互为表里。
  这样的一种看法,包括着一个“整体”的观念,资本主义带着整体性,它能在一个国家内畅行而且成为不可改变(irreversible),乃是由于得到司法权的承认,其下层机构里各种因素概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
  实际的发展固然如此,思想理论的形成则未必如此。读者务必领略历史上很多大事超过当时人的人身经验,不可能由时人将全局看清,预为筹谋,构成蓝图然后依计划完成。大部分的时候,是个人仅面对局部产生的问题,因时就势,顺水推舟。只到局势明朗化,才由后人以局外的眼光推断前人之作为,在历史上连缀而成一种庞大的组织与运动。资本主义之形成,绵延持续,在每一个国家内之展开,甚且跨越世纪,又与其他人文因素错综重叠,如此更不容易预先构成一种思想的体系。
  所以,探究资本主义思想系统之构成,只能从当时人的文字中寻觅各种原始观念,将它们结联补缀而成。我建议本章从以下的方针着手:
  (一)将重点放在17世纪的英国。17世纪英国是西欧最重要国家之一。它已经有了很好的农业基础(为当时威尼斯所无),并有全国性的法制系统(为荷兰共和国所无),因此它进入资本主义的体制,造成一个原型(prototype),此后给其他国家的影响至为深长。即是在侧面造成思想上的根据,也以英国作家最为活跃。不论内战前后或是散发政治传单,或是著作专论,他们的文字都与时局有关。当日并没有被认为是推行资本主义的根据。可是连缀起来,则痕迹显然,可见得这种历史上的组织及运动之称为资本主义者,是有思想界的支持,而且前人领导后人,后人又扩充前人的见解,一脉相承。所以本章以17世纪英国思想界的文字当作主流,以便和这国家的行动配合,但并不摈斥其他言论,其有重要性者仍摘要录入。
  (二)将18世纪及以后的理论另行列入,不与主题混淆。根据事实分析,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详上第四章)。支持这种组织与运动的思想也已成熟,在人身方面可以以洛克为代表,这是本章之主题。18世纪以降的评论出于资本主义已成熟之后,如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强调自由放任政策之重要,抨击英国当日对殖民地的处置。马克思揭露产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所留劣迹,又用唯物辩证法重新评判资本主义,已经属于上述主题之外。又因20世纪之初社会学被重视,更引来韦伯及宋巴特等引用新方法检阅资本主义。虽说以上各人的见解可能使我们对资本主义产生与前不同的看法,但他们仅为评议者而非创造者及推进者,这当中有很大的区别。至于东西冷战之后,西方国家内产生了一些维护资本主义的言论,本书开卷时业已提及,以后还要在结论时检讨,更不属于本章之范围。
  (三)站在技术的立场将17世纪以前的资料照时间的程序安排,并着重三个阶段。大凡资本主义社会之产生,必先创造一个国家的高层结构和社会上新的低层结构,次之则要重建或改组当中制度性的联系(institutional links)。实际推行资本主义之组织及运动时,其程序不一定如此。谈理论的各种文字也有出入,可是它们对以上三个题目分别发挥的趋向,却极为明显。我们也要注意这三个阶段,作为我们分析检讨之凭藉。
   
  马基雅弗利和《君王论》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提到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不能不先自16世纪初佛罗伦萨的作者马基雅弗利说起。此人著书立说时,西欧尚未完全脱离中世纪的色彩,马丁·路德还未展开宗教改革的运动,如果我们径说马基雅弗利是资本主义的开山老祖,不免贻笑大方。但他在文艺复兴进入高潮时强调唯物论,并且在他的名著《君王论》(The Prince)中以譬喻法,再三指出一个国家的首脑有维护属下人民安全的义务,而人民所注重的安全无非身家性命财产,则他的用意已与上述在新旧交替之际重创高层结构的宗旨相符合。只是这样的一个高层结构的造成,又要维护人民之生命财产,其所产生的社会形象,不可能是16世纪初期人士包括马基雅弗利所能预料。
  我们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则可以看出此高层结构对外独立,对内保障自由(liberty),更经过一段长时间之演进,不可能与日后之代议政治及资本主义无关。
  从历史上来看,马基雅弗利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物,批评他的人认为他公开的提倡政治上阴险毒辣不顾天良。现代社会里有一种说法,叫做“为了目的不择手段”(end justifies means),也可以谓由马基雅弗利开其先河。
  马基雅弗利生于1469年,当日的意大利正“四分五裂”。西北角为威尼斯及其大陆之领域,正北为米兰,中西部为佛罗伦萨,横跨中央将半岛截为南北两部则教皇之领域。更南为西西里王国(Kingdom of the Two Sicilies),包括西西里岛,也包括意大利半岛之南部。但是这五个单位仍未将意大利分割至尽,每一单位内仍有许多小单位。由于政局不稳定,所以常引起德(由神圣罗马帝国出名)、法、西各国及瑞士之雇佣军侵入参与内战,人民深受荼毒。马基雅弗利出身名门,至他已家道中落,但仍以本身能力做到佛罗伦萨的保安秘书,并以外交官的身份出使各国及罗马教廷,1512年佛罗伦萨又再度政变,马基雅弗利因此去职,并曾一度被拘禁,出狱后乡居著书,《君王论》及《李维十书讲解》(Discourses of the First Ten Booke of Livy)均于1513年成书。
  所谓“君王”系意大利当中各政治区域之首脑人物,包括教皇在内。马基雅弗利认为他们除了以保障自身之利益外,也应当使治下人民各安所业,同时都能够在行业上各有增进。但是,君主使人爱戴不如使人畏惧。“因为爱戴是由各种义务之链条来维持。人类是自私的,一到合于他们打算的时候,这链条可以随时断坏,但恐惧由于害怕惩罚而存在,永无一失。”
  所以此书作者认为上位者在获得并巩固政权时,应当不择手段,如谋杀、欺骗、无德而称功、嫁罪于部属,只要合于时宜,都无所不可。君主应尊重的不是道德,而是谨慎(prudence);不是光荣,而是权力。重点是君主不要专心一志做好事,应当准备做坏事。“因为不做坏事甚难救护国家。他可能发现有些看来道德上的事,做来只会使他垮台;有些看来是坏事,做来却可以大大的增加他的安全,使他得福。”
  马基雅弗利《君王论》之中,很少提及宗教之事,只有一处他说及有些人相信各人的祸福概由上帝安排,人类无法改变处境。他承认“有时候我也局部的趋向这种想法”。但他又认为命运可以决定一半,人类的处境,自由意志决定其另一半。在这方面他表现一种无神论的趋向。他也认为人类无法脱离其劣根性,如将犹太教与基督教所讲人类的“原罪”加以一种宿命论(fatalist)的论断。其症结则由于人类的贪婪。“人容易忘记他父亲之死,而不容易忘记他没拿到的遗产。”这可以说是把唯物论发展至极,也替日后的功利主义(如好坏由利与害而决定)铺路。
  《君王论》至今仍为美国有些大学学生必读书之一,其流传之广,不言而喻。可是自莎士比亚(16至17世纪之交)后,很少人再攻击此书作者的隐善扬恶。大多数读者能站在技术的角度,看出《君王论》的积极意义。他们获悉,作者著书时并未预期此书能成为畅销书供大众阅鉴,而是私下写出,准备呈献佛罗伦萨的新首脑,世称“伟大的罗伦佐”(Lorenzo the Magnif-icent)。进书的目的,则是希望能求得一官半职。从以后的发展看来,马基雅弗利的希望始终没有达成,罗伦佐可能没有看到此书。《君王论》私下被人抄传,1532年出版,作者已去世5年。
  马基雅弗利著书的私下目的既成泡影,后人反赏识他在不经意之间真实写出了人类的性格,暴露了政治生活的真意义,有如作者说的,他写的不是“应当”如此,而是实际如此。而且《君王论》与《李维十书讲解》相比较,更可以看出马基雅弗利是一个爱国人士。他痛恨意大利被人宰割,将之归咎于基督教之提倡谦虚、教人为弱、不注重入世的事物。这些言论,也代表宗教改革前夕(马基雅弗利两书完成后4年,即1517年,路德才公布其九十五条论题[Ninety-five Theses])西欧不少知识分子的怨望。
  此人是好是坏,在学术上讲已无关宏旨。马基雅弗利影响后人之深,可以从最近一个美国学者的看法窥见。他强调即使在20世纪末期,500年后的今天,马基雅弗利还是“生存”于人间,“他表现着一种活力,迄今很少其他的政治思想家可以望及”。其所以如此,大部分由于这位佛罗伦萨思想家认为政治生活即人类生活之整体。其实其他学者用不同的言辞,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例如另一位学者盛称马基雅弗利笔下所书凝聚于一个“人同此心的利己主义”(universal egoism)。以前作家动辄以道德的名义压抑个人的私利观,可是现代社会不可能只称公德而不重私利。并且随着社会进化,更不可能在理论上将公德放在私利之前。(即孟子尚称王如好色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可见得百姓之欲望产生于王者的标准之前。)
  马基雅弗利描写的政治生活羼有很多感情成分,如爱与恨、恐惧与安全感,又如野心与嫉妒、光荣和轻蔑。这些因素已在《君王论》书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虽说在政治生活的内涵中这些感情的成分有集体性(如罗马人民素恨安东尼,米兰人民看不起他们的公爵),但并不能突然集体的产生,即算有领导人物提倡和宣传工具诱导,也终必透过多数人之启迪,才能成为社会上的动机和政治上的力量。17世纪英国的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追究人类所有政治思想,乃得自于感觉(sense),由外间物品刺激而产生(详下)。稍后的洛克则更进一步否定与生俱来的观念(innate ideas)。彼此都认为所谓社会者,是由单独的个人聚集而成。虽说两人的理论之后的发展有很大差别,但二者的理论都带有一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初衷。也可以说都是继承于马基雅弗利之创见,亦即所有政治生活之原理全部根源于个人对事物的反应。其最初之推动力(first cause)与《君王论》所叙无异。
  当然,这样的政治哲学,其出发点来自个人,而个人的政治反应也相同或相似(霍布斯与洛克笔下的初民,都是一般平等,并没有配上一个贵族与平民、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如是则与《君王论》的作者同有一种尊重民权的趋向。我们再仔细阅读《君王论》,更可以看透作者提倡不仁不义之事,乃针对当日的军阀与政客,而未涉及绑架平民、蹂躏百姓的作法。即算政治首领有时利用心理上之权术,获得被治理者的敬畏,其主要目的仍是希望收拾人心。洛克在17世纪提出:若政府是由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产生的,则其人民至少也要默认(tacit con.sent)。用意相同,都着重一个国家的高层组织无法高高在上,单独的存在。
  总之,马基雅弗利纵有若干值得评议的地方,他的立场仍着重保卫一般人,尤其中产阶级的生命财产,应当毋庸疑义。《君王论》说:“德国的城市是绝对的自由,它们只有很少的乡土环绕着,它们要服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时就服从他,也不害怕他或害怕其他在旁的封建领主。它们如此这般的设防,任何人都知道要征服它们,必是相当麻烦而困难的事。它们都有必要的堡垒与壕沟,足够的炮兵,并且在库房里经常储藏足够一年的食物、饮料和燃料。此外它们也使低层阶级满足。在不让社会受损失的条件下,它们经常能让这些人有一年的工作,所作之工又是市镇里的生活及中枢要害之所在,也是低层阶级居处附近的工业。”
  虽说作者的主题仍在君主,他写这一段时,指出当地的皇子,亦即各公园侯国的首脑,如在境内有这样的城市即应与这样的城市相依为命,因为敌方和他作对,务必暴师攻坚。他未及说明的,则是未来的军事、政治力量不在教廷,也不在封建领主所控制的乡村,而在城市。中世纪的自由城市不受封建领主直接控制,市民有自治权,内部的管理以工商业的规条作基础,已经具有资本主义的趋向,马基雅弗利强调这些自由城市的理想城市的理想状态,已经替日后资本主义奠立基础,只是他没有料到,这样自由城市的规模日后甚至扩大而为现代国家的组织上的基本原则,不仅发展而行于乡村,更推广而行于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域中。
  将马基雅弗利的思想直接引用于资本主义,有令人之麦克佛逊(C.B.MacPherson)。他的书指出《君王论》的作者已经接受意大利之城市资产阶级为资本主义之主要分子,他们的本钱为动产。麦氏更指出,一到17世纪英国之哈灵顿(JamesHarrington)(详下),则认为封建体制之外领有土地的乡绅(gentry)也是资本主义的支持者,他们更将不动产带入资本主义体制之内。
  前面已经说过,我们认为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里行得通,必待其信用制度受到司法权之保障,然后其低层结构里各种事物自由交换的情形才不受影响,所以麦氏之说法仍值得商榷。站在历史学的角度,我们深怕这名词广泛的使用,不能保全其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之特性。如果这名词失去其整体性,势必在中外古今间牵扯上更多不相关联之事物,既不容易在其本身上检讨,也难能与中国历史作有意义的衔接。但是诚有如麦克佛逊所提示,马基雅弗利和哈灵顿的著作都有归纳于资本主义的趋向,前者着重于工商业之财富,后者将农业上之财富一并牵入。
   
  十七世纪的英国——百家争鸣之背景
  哈灵顿所著《海洋国家》(The Commonwealth ofOceana)出现于1656年,较《君王论》晚134年,其间西欧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溃,而资本主义的社会体制尚未组织就绪。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者之间对私人财产的处置完全相反。前者盛时,土地完全不能买卖,后者则人类所有足以称为资产者(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及劳动者(包括劳心及劳力),都可以金钱为媒介互相交换。其社会之组织既如此,则其国家之高层机构也必有剧烈的改变。在英国,国王及议会和法庭掌握这些原则,则他们不可能不受冲击。同时,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堂掌握大批地产,又向人民收什一税。都铎王朝甚至没收寺院之财产,又将之出卖,国王仍掌握国家大部分财富,也仍由他以个人关系,对财政负责。至此这些现象仍存在,也无人能够保证这个国家的全部财富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逮至斯图亚特王朝时,国王的收入已靡不足道,英国进入资本主义的客观条件才算成熟。可是这时候仍必须等到对国王名分(kingship)这一问题作法制性的检讨后,才谈得上“实行新体制”。
  考诸史实,西欧的国君在中世纪之前都可以算是由日耳曼酋领蜕变而成,也都经过选举程序,所以理论上也受各部落习惯法限制。可是当中经过无数征战与世袭,以上的程序只能算做民俗的传统(folk custom)。封建制度展开之初,国王与其他领主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不过他们辖区四周有边区(marches)为衬托,所以地形较为固定,其独立的性格也较为明显。他们和手下陪臣仍保有契约关系。可是在封建后期,他们的领域已缩小许多。如11世纪法国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法国1/10。西班牙亚拉冈(Aragon)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西班牙1/5。英国国王领域虽较为广阔,在名义上又是法国国王之陪臣,但也缩减许多。今日德国境内则有五个公爵乘神圣罗马帝国衰退之际自立为王,其辖境至此亦更为窄隘。在这四分五裂的局面之下,基督教成为团结西方的一种外在力量。难怪教皇和教皇派的理论家大力提倡教堂也掌握着一部分世俗权力,甚至鼓吹上帝将一切权力授予教皇,教堂的法律高于世俗的法律。人世间的权威,因为他们都是基督教徒,也应当受教廷的整饬。
  这种理论虽在中世纪后期可以在短时间内使教皇占上风,却无法构成永远的体制。以后货币之使用广泛展开,职业军人替代传统武士,巡回审案的法官与其随员都成了有薪给的官僚,各国国王拓土愈大,朝代国家反而逐渐转型为民族国家。14世纪意大利人马西里奥(Marsillio of Padua)已经在他所著的小册子里勾画一个全能现代国家的轮廓。他所谓的政教分离,是提倡一种新体制,推翻中世纪的作风。他以为,僧侣只有传教的功用,只算是国家内的成员,各种权力之根源则为人民。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也带着一些民族主义的性格。如他在1520年印发的小册子,称《致日耳曼贵族书》(英译为Address to the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呼吁德国境内宗教之事应由德国人作主。16世纪末季,更有法国理论家波丹(Jean Bodin)。他所想象的现代民族国家是以国家元首的力量作基础,在不违背自然法规和不侵犯私人财产的条件下,可以立法改变社会风俗,以往成例则不足以桎梏新规模。这样,国家元首统率的臣民可以奉不同之宗教,使用不同之语言(迄至路易十四时,法国人不能谓之均操今日之法语)。
  从以上的资料来看,在17世纪初年詹姆士一世从苏格兰到英格兰出任英格兰国王的时候,这国王名位的观念已经陷于一个危险的分歧点。理论家可以追溯到约1000年前日耳曼民族的传统,也可以站在中世纪的立场,认为皇权经过教会的庇护,或可效法现代作家的理论,从文艺复兴以后对自然法规的新看法认为民族国家的元首可以本身能力打开局面。詹姆士还享有另一特权,同时也担负着一种特殊负担:他是英格兰王,同时也兼任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长。
  在清教徒酝酿生变之际,詹姆士尚在提倡君权神授说,自称“国王是神在人世间带着呼吸的翻版”,可谓不识时宜。他自己虽得天寿而终,他儿子查理一世终至身首异处。可是17世纪的时代背景使詹姆士相信如此才是克尽厥职。因为他的王位得自祖先的努力和自己的世袭。在当时战胜取得的或血统上的继承都是神授。可是查理战败被俘受审的时候,克伦威尔的特别法庭援引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被告查理·斯图亚特,仍称英格兰王,他的罪名则为叛国,因为他只被“赋以有限的权威”,而径自扩大为“无限制的权威”。看样子,仍是以封建制度的契约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作为理论之根本。
  如果完全不理会英国人尊重法制的传统,我们可以说这种判决无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算同情特别法庭,读史者也会觉得,弑君派(regicides)采取革命行动时应当公布其革命的立场。有了这样的一段背景,我们再读霍布斯之书,比较能够看出思想界的来龙去脉。
   
  霍布斯《巨灵》
  霍布斯生于1588年,亦即西班牙舰队征英失利之年。进入牛津大学后,被聘为贵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师,因此有机会长期去欧洲大陆旅行,结识了天文学家伽俐略(Galileo)。内战爆发前夕,他经常在伦敦与当时的文人和哲学家讨论政治。他著的小册子以抄本的方式流行,内容与国王派及议会派的意见都不相同。内战期间他避祸法国,担任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在流亡政府之中,霍市斯已因他的观点而惹了不少是非。1651年,他的名著《巨灵》(Leviathan)在伦敦出版,查理二世的随从认为此书在替克伦威尔平反,于是他又从巴黎逃回伦敦。此外,霍布斯更因他的无神论,得罪不少保守人士。
  回英之后,霍布斯的兴趣趋向于科学及心理学,在这时候,他认识了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Harvey)。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亦恢复他的地位。传说查理二世首先在伦敦街头瞥见霍布斯,曾脱帽为礼,以后霍布斯得以自由出入宫廷,每年并得津贴100镑。终查理之世,霍布斯常受攻击,但国王始终护卫他,一面也劝阻他再出版惹是非的著作。霍布斯1679年去世时已逾91岁,但死前数月仍出版一部关于英国内战的书籍,内中对国王派及议会派都有批评。
  霍布斯之书虽多,但无一留传久远如《巨灵》。此书所指的巨灵即是国家,它是一个“虚构之人”(artificial man)。作者从人之生理、心理状态说起。自感觉、想象、判断讲到激情;又从思想、决心、举止讲到宗教。骤看起来,这与中国政治哲学家所标榜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层次相似。可是中国哲学家自始就揭扬一个“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的“伦理人”的观念,霍布斯则诉诸现实。他说:“一件物品运转于人之耳目,产生形态,如果运转是多方的,即产生多方的形态。”又说:“好坏出于人之爱憎,相对于使用此等字眼之人而变,并没有它们本身的绝对性。”其实爱与憎也是不同的运动,爱则向之亲近,憎则离避。这样说来,世间没有伦理之好坏,只有接近或远离的运动。如此一来,人类之感觉情绪与思想都产生于物体之移转位置(displacement of bodies relative to oneanother)。因此政治基于心理,心理基于物理,物理基于几何。这观点表示霍布斯对科学的兴趣,所有的原理都有先一步的原理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已看透17世纪中叶的英国,所有过去的政治理论都不合时宜。与其搜索历史的根据,削足适履地自圆其说,不如改弦更张另创天地,先把人当做一个机械。他采取的立场是科学的唯物论,也全用演绎法。
  霍布斯认为人都是机械造成的,所以品格相同,容量上也相等。所谓容量相等,乃是适应环境时,其高低上下不足以发生致命伤。他说:“自然把人的身体与头脑构造得如此的相等,那么纵使有时候某个人的身体比另一个人明显地较强健,或者头脑比另一人较敏捷,可是瞻望全局,这差异并不如是的了不得。这不是一个人即可以倚着特殊地位自居,另一个人则无可何如。即算体格不同,其最弱者或用秘密之巧计,或结合其他弱者——他们也同处危境——仍可置最强者于死地。”
  这种品格相同、容量相等之人,替日后资本主义社会下层结构中各因素可以自由交换的原则奠立基础。当中没有封建威权独霸,以武装作陪衬,也没有如唯心论者先用人之贤愚不肖作背景。有些历史家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适用于“中产阶级自由主义之目的”。
  资本主义既要将所有权与雇佣构成一张大网,而且越做越大,势必鼓励一般人在企业上进取的精神。霍布斯书中已经预先设下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说:“在我看来,人类有一种共通的趋向,他们总在无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权力,至死方休。这也不仅是在现有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权力必不能使之满足。而是一个人除非掌握更多,就不能确信现有丰衣足食的条件与能力已在自己掌握之中。”
  《巨灵》用物理学上“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的原则解释人类的心理。“寡人有疾,寡人好货”的趋向既已成为一种运动,就不可遏止。霍布斯的理论主动而不主静,这已经和中世纪以来的经济思想认为所有数目字都应当一成不变有巨大的差距。所以霍布斯纵不知资本主义为何物,他笔下已先得资本主义的精神。
  因为如此,这样的初民经常处于一个危险不安的状态中。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势必抱着同样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样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适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竞争、互相猜忌,有时引起虚荣作祟。他们首先就打算侵犯劳人、使用暴力,达到夺取的目的,使自己成为旁人之主宰,驱使旁人人身、妻子儿女、牲畜。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卫自己之声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当,一句轻蔑的话触犯他们亲戚朋友,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而成为死对头。写到这里,霍布斯还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为坏人,所做之事为坏事。他还在轻描淡写地提出:“如此以统治权凌驾于旁人之上的作法,既为人继续生存之所必需,那就应当听任之”。
  可是这侵略性的后果,也临到侵略者自己头上。“如此,人类发现与旁人交结毫无好处,只有无端的苦恼,因为没有什么权力能使所有人驯服畏惧。”
  这种想象中的无政府状态,“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仍谈不上公平与不公平,因为在这种初民的状态里,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治,即谈不上公平。在作战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可是其后果是:“在此条件之下不能产生工业,因为成果无保障,于是世界上也没有文化,也没有航海交通,也没有海运货品,更没有宽敞的建筑物,也没有运输工具,因为这些东西需要大规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无法产生关于地球上的知识,没有计时的才能,无美术、无文学、无社会。最可怕的则是无边际的恐惧,和凶死的危险,人类的生命只有孤独、穷困、卑龊、粗暴又短暂。”
  人类的历史真的经过如此的一个阶段?为什么没有如此的记载?我们如果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谓没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他的全盘设计,可以说就是要否定历史经验。17世纪英国的纷乱,归根究底出于社会之进展突出于历史之外,以致无成例可援。国王之作风固然违法,议会里的长老会派和克伦威尔军中的独立派提出的种种办法也缺乏传统习惯之支持。既要再造政治体系之理论,则不妨针对时间,模仿自然科学作社会科学之蓝本。其书之名称为巨灵,虚构之人,可见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作论说的根据。霍布斯写作的最大长处,不在其人本主义(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时要求的贯彻到底。他既以人类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点,其负因素也先要负到极端,然后其积极性才明显而有力量。
  《巨灵》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惨死和无边的恐惧,才以一种社会契约的方式组织国家与政府。每个公民放弃部分原本的无限自由,所谓国家因此而产生。国家最高主权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灵”。他(或他们,下同)不是国民公约的签字人,而是执行者。他接受全体人民(只要过半数同意即可)的嘱托,代表他们以集体之性格对付个人。他享受了最高荣誉的头衔,也有无可分割的立法权。他的旨意成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因为他的任务在于维持治安,所以必须具有判断各事之能力及解释各事之权威。这样的安排一经定妥,即不能更改,而且永远有效。
  表面看来,这种说法似乎前后矛盾。这一方面是由于著书人之古怪性格。霍布斯不顾人之出尔反尔、瞬息变化的个性,而在一个局势飘摇国事没有着落之际硬要把国家社会之组织写成科学,所以《巨灵》每字每句都是坚定的毫不妥协。可是仔细看英文sovereign一字,原来是最高主权人,经他一说起倒成了一个总经理。“他不可能伤害下属之任何人,下属也不当指斥他为不公平,因为他受兹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伤害兹人。”这样的一个最高主权人要不是像日后之英皇、英后,在处理公众之事时丝毫不表现各人个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议政治成熟时之议会,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财产之集团,于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财产。作者虽强调国家主权人之意志即成为法律,这却不是说立法可以仓卒为之或恣意为之。他的书中又有一节提及:“民法与自然法(natural law)并非二物,它们不外为同一法律之两个部分。其为成文法者为民法,其不成文者为自然法。”他又写出:“法律颁布于人间,没有旁的用意,只不过限制某些人原始之自由,使他们不伤害旁人,而能互相合作,对付共同的敌人。”这句话表示立法总是将一个负因素加诸一个负因素之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如筑堤原为防止河水之泛滥,当然不能随处乱筑。国家最高主权人在人民,授权委托他办事时必早已明了此宗旨。所以他既要防止过度的使用自由,又不能过度的防止。他本人在立法上之自由,乃技术上之自由,他可以在很多细微末节上把规章订好。
  国家体制订定之后,不得任意改变,也是基于既称宪法则不得朝令夕改之意。人民有服从最高主权人之义务,后者相对而有保护他们之义务。这保护力量失效之时,也是服从终止之日。如果最高主权人放弃他的政府,也不留下继承人,则国家解散,全民恢复到以前的绝对自由或无政府状态。这样不正常之事当然不能令之经常发生。除了这些条件之外,霍布斯也提出有野心的英雄人物、庞大的专业市镇,和专利铸币也都是国家之虑。所以纵使他书中写下很多绝对而肯定的字语,他政治哲学上的重点仍是放任政策。这一点早经不少有识之士指出。一个现代学者写着:“霍布斯轮廓鲜明的个人主义使他的学说成为当日最有革命性的哲学,他之赞成君主制度,不过是表面文章。”
  《巨灵》的作者不容许教皇和僧侣与国家最高主权人分权,他指出神权由于人类的迷信,但宗教也不能完全不要,它可以导人为善。只是崇拜的仪式由国家指定,国民在形式上都要依样奉行,他们心目中信与不信,是自己的事。“信心系神之所赐,凡人也无法以赏罚而增益之。”所以霍布斯论宗教时属于“伊拉斯图派”(Erastian),亦即宗教没有本身之价值,教会只替国家服务。
  霍布斯是否为资本主义的急先锋和创始者?这也要看我们给资本主义的定义而定。如果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纯系一种思想上的系统,其范围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甚至像有些学者的主张,资本主义以存积资本为人生之目的,则霍布斯不能为之。因为他认为,人类的意图乃根据动者恒动的原则,已有一种得陇望蜀之趋势,虽已丰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竞争而动手厮杀,以至造成一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的局面。则他的学说分明在防止这不合理之趋向,而不是鼓励其继续发展。这也就是说他的立场仍是道德和伦理,而非纯粹之经济。
  可是我们认为,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既有思想,也包括一种组织与运动,而且要通过法制,所存资本才能累积。同时私人资本经过如此之安排,在社会产生服务性质(这也是本书采取之观点),则霍布斯有极大的贡献。只是在确定这观点之前,我们务必看清他著书时英国社会的情势,而且把他时人的见解拿来一并分析。
   
  极端派的理论
  表面看来,霍布斯之著作包括《巨灵》及《政府论》(DeCive),纯系私人意见。内中虽提及若干历史例证,也是随性所至,其引用心理学部分,也是初次尝试。倘使当日之人未能重视他的才华,霍布斯即无从树立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而实际上霍氏并未被忽视。一方面《巨灵》一书中,坚持国王的名位在原始时代已是由人民选举,国家最高主权人不会做错事,纵使犯错也只是对神负责而不对臣下负责。所以在议会派看来,他实在是替专制皇权张目。而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最高主权可以属于一人,也可以属于一群人,而最高主权人不能保护人民之日,也是人民离弃他之时,又像是赞成清教徒的革命,替克伦威尔捧场,因此也不能讨好保皇党。如此一来他两头生事,倒替自己造成一个在学术上孤独的地位。
  按其实,当查理一世被弑,克伦威尔不由自主地做了一个独裁者,而查理二世虽然主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却发觉王位的意义已非昔比。这些情形表现英国国家体制正在激变,没有人能阻止这种改变,甚至没有人能掌握这大规模的更革。霍布斯在这国家没有主宰,人情惶惑的时代创造新论,其功用不在当日,而在未来。他在书中制造了一个全能的大怪物,不仅满足个人的幻想,巨灵更可以解释为一个具有经济性格的现代政府。
  据估计,17世纪英国半数以上的男子以当佣工度日,如果将半佣工一并算入,被雇的人可能为全体男子数之2/3。因此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变化至为敏感。斯图亚特王朝对工资及物价的干涉,主旨在防止失业。只是当日法制未备,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尚未就绪,政府所能控制者尤其有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更可能因干涉而使局势更坏,以致到处失却人心。时人没有历史上的经验,总以为问题可以局部解决。第一次及第二次内战之间,克伦威尔军中已有所谓“均平主义者”(Level-lers)出现。他们散布传单提倡自由平等,着重英国人之人身权利(Englishman’s birthright),要求开放选举。他们的理论则是一个人纵没有身外的财产,他的人身既为生产者,则此人也应当被当作资产者看待。有些均平主义者着重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相同。不过他们又是个人主义者,在政治上主张除了仆役乞丐依人而生存者外,凡人都应有选举权。克伦威尔则以为这种说法和做法,已威胁一般人所谓之资产而严格取缔。全民选举(universal suffrage或universal manhood suffrage)是近世纪的一般趋势。它根据一种民主的原则:大凡一个政府统辖全民,虽被辖者为一夫一妇,也应当由这匹夫匹妇出面承认这统辖之体制。可是在17世纪的英国,经济基层的组织尚未就绪,存积资本尚待展开,民智仍为闭塞,交通通信条件又不具备。此时即倡言一个赤裸裸的人体在社会上应享有某种权利,纵在哲学上和人道主义上言之合理,其在代议政治的程序中却难融洽。所以也难怪克伦威尔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同时我们亦可看出,一种政治思想能否被接受,其本身好坏不说,时机(timing)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较均平主义者更激进者为“掘地者”(Diggers)。这名词起于1649年,当时有主张全部废止私人财产者,其人数不多,大概只数十或百人,聚集在伦敦之南的塞瑞(Surrey)擅自发掘公地,播种作物,准备经营一年,以收获接济贫民,并且声称,这运动一展开,必会将全部英国土地做得无法私有。掘地者不久即为当地军警和地主人众驱逐,以后也未再生事端,只是他们的文字已广泛流传。其中有一小册子称:“不应当有领主或地主站在旁人之头上。世间应为全人类之男儿女儿而存在,使他们自由而生存。”因之掘地者被称为共产主义者(communists)。他们的思想来源不出自现代经济,而出自圣经。他们的宗旨不仅过激,而且带着乌托邦思想。个人财产权固然足以造成贫富悬殊的现象,也足以沦为弱肉强食的工具,可是国家与社会之管制又无所凭籍来否定它。英国在17世纪中期已有如是过激派出现,并非此等人士带有远见,而只表现封建制度崩溃已久,当中一个青黄不接之时代延续了两三个世纪,至此已山穷水尽。英国之输出大宗为羊毛,与农业攸关,有时也由外输入谷物,因之更受国际性的经济力量激荡,如此不安的局面迫使当日知识分子四处寻觅新途径。可是右派加强宗教力量和提倡君权神授等等说法既已搁浅,而左派之全民平等废止私人财产又不切实际,则历史上之资本主义的来临,已经在客观上具备了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除非国家与社会都采取一种较坚韧之组织,否则不能产生适时应变的能力,去对付一个千变万化的国际经济力量。这种组织基于内中各种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前已言之。要使其如此,则不能再放弃私人财产权,只有更加强私人财产权。
  《巨灵》出书之日,距查理一世受刑及掘地者滋事才两年。这书中已有这样的倾向。霍布斯提议创造一个在立法上全能的高层机构。以下我要指出这高层机构的功能带着浓厚的经济性格。这两者在当时都是推陈出新,彼此都算是打开局面。
   
  《巨灵》的经济性格
  霍布斯书中论及经济的部分,没有他论述政治组织的一部分之爽快利落,而且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一方面固然表现作者主要兴趣不在此,一方面也由于他过于注重他思想体系之完整,有时将他自己的主见与学理上的必然趋势混为一谈。比如说他早已提到法律只在必要时制订,旨在防止人民彼此侵犯,法律不及处则仍为人民之自由。他在论人民之自由的一章里也写出:“下属之自由限于以下各种事物,亦即最高主权人规定他们之行动时预为留下的事物,如买卖、互定合同、选择自己的居处、自己的饮食、自己的职业和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教育子女等。”他在下文又说人民之自由尚包括防卫自己人身之手段。
  照字面看来,人民既能自由买卖、互立契约,则必先有财产所有权。可是霍布斯的看法并非如此,财产之所有权也仍是国家所制定。这也就是说在初民时期,尚未产生最高主权人时,并无所谓私人财产。“在没有选出一个强制执行的权力之前,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财产,即所有的人都有权领取盈天下的事物。”(原文中propriety系中古英文,与property同,此处称财产。)
  这样一来,则前后文发生互相牵制的作用了。人民可以自由买卖、互定契约,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力,他们原则上可以以所有易所无,但是何者为其所有,何者为其所无,仍由政府决定。
  古今中外学者提到所有权之最初来源,都有一个“天生万物以养人”的说法,霍布斯也不例外。他先把这万物解释为人类的“营养”(nourishment)。“上帝通常或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收取劳力卖与人类。”所谓上帝收取劳力,将营养卖与人类,显然的即是“劳力价值论”(labor theory of value),这理论为中古以来学者间常提及,也是以后古典派经济学家(classicaieconomists)常用之辞。我们在下节讲到洛克时还要说到。这里要指出的,是霍布斯并没有承认服行劳力之人有立即取得成品的所有权。以上所说人类都是集体性格,也还是初民状态,亦即国家成立之前。此后社会契约一行,最高主权人有一桩首要任务,即为分配资源(distribution of material)。霍布斯认为全民可以三种不同方式分得资源。有些人获得“一部分土地”,有的则以“少数的商品”或“在某种技能上的自然财产”(natural property in some useful art)取代,最后一项无非劳动力。但是用以与上帝做生意,耕耘则得麦粟,锻炼则收取铜铁,所以也算“分”得一部分“自然财产”。他在另一段提出:“一个人的劳力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和旁的东西一样换取有用之事物。有些国家除了居住地之外再无领土,却不仅能保持其权威,而且扩而大之,一方面由于它们使用劳力在各处贸易,一方面由于将他处资源输入制为成品发卖。”
  从这些文字看来,作者有意保持现状,而在现状下固定私人财产权。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态度更明显。他说:“最高主权人分配土地时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下属的意见或任何数目之下属的意见认为公平与否而左右。他(自己)决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于全体的利益。”关于英国之土地,他认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1066年由法国征服英国)曾作此分配。
  看到这里,读者已不免发问:霍布斯的立案无非“士农工商各安本业”,土地所有权则追溯到11世纪的根源上去,他为何不照此直说,兜一个大圈子,最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开创性见解?这一方面固然由于作者拘泥于他的“科学”体裁。他坚持每一项历史事迹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证明”。另一方面则征服者威廉划分的土地原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买卖,执有者为陪臣,对领主服有无偿的义务,至此已近600年,当中经过无数合法与不合法的易手,内战前后又有退佃改业没收赎还等等情节(详第四章),所有权在法律上早成问题,很多人已指出当中的不公平为一切问题之渊薮。他们指出威廉夺取人民的耕地赏给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几百年后仍用佃租奴役农夫。内战即为一种革命,则应该在此时将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财产的立场,力争所有权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权将地产全部没收,他让不少业主保持他们的家庭,也可以算为一种分配。至于公平与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国所到之处,即产生营养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维血液循环之原理,说明国家收入解缴于国库,已由国库外放,经过大动脉,使全身各部分活跃,其功效与血液之循环于人体相似。
  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大致符合上述条件。土地所有权,一般已规律化。土地税虽不能说是“无限制”,但是以面积征收,按国家需要而定,不受过去成例之束缚,是为今后的一般法则。关于财产转手,则采用平衡法补正习惯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伦银行成立之后,国家赋税之收入也与民间经济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后农业上的财富可以与工商业的财富交流。叙述这一串的情形时,我们不能夸显霍布斯的预言正确,只能说17世纪的英国极需将国家机构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个“唯理论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纪中叶已掌握这个重点。他虽没有构造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但他所想象的国家高层结构已接近其需要。
  资本主义的社会亦待司法权来维持。在这一方面的解释,霍布斯着重个人之差异(individual differences)。乍看起来,这和他以前所说所有人品格容量大体相同之说完全相反。其实前面说的是触及人类互相争斗的品性及在生死关头的拼命精神,这样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与人之间还是有高低长短之不同。其基本原因,在于个人对外界反应的不同。想象力或敏捷,或迟钝,注视方向可以经恒,也可以短促。这仍是认为人类是一种机械。他对外界事物的关系无非是一种运动。运动则有缓、速,又有久、暂。在不同程度的反应中,产生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于是个人有不同的权力。什么是权力?权力无非是现有的媒介和工具,用以获取未来的好处。霍布斯在此处提及过去之成功、名誉、言辞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处他用form,所指为容貌,因为他说这种品质能使男人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爱),都是权力。他在另一处又问什么是权力?权力乃是获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个人之权力常为另一个人的权力所阻碍,所以究其实,权力之能算数的是超越于旁人权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为各人的好恶不同,社会上有分工合作的办法,于是每个人都有他的价值(worth)。这价值也不是一个绝对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权力时愿付之代价,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断而决定。
  有了以上各种观念,霍布斯区分司法权之行动为“交换的公平”(commutative 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前者以同等的价值交换,其“比例是算术的”,后者将同等的好处分配于有同等功绩的人,其“比例是几何式的”。他又继续解释,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这样一来,在他所想象的社会,所有价值都是“市场的价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谓的公平都离不开一个“市场观念”。
   
  哈灵顿和海洋国家
  霍布斯的世界没有中庸之道,要不是完全没有秩序,只有人与人互相残杀,就是一体驯服,听命于巨灵,虚构之人。有些作者批评他过于夸大人类的坏性格,未顾及彼此间相互合作相互提携也是一种天性。也有些作家指责他没有看清17世纪社会里的经济冲突并不是一般性的全面冲突,而是社会上某一特殊阶级和另一特殊阶级间之冲突,因之压平这种冲突的全能政权也要在这特殊阶级之间做公正人,而不能笼统地说成是在一个全部纷乱的社会中建立秩序。因为《巨灵》之中有了这些毛病,才引起后人之修正。最先修正者为哈灵顿,他的《海洋国家》出书于1656年,当时克伦威尔尚在人间。
  哈灵顿出生于英国贵胄之家,祖先和部铎王朝及斯图亚特王朝都有密切的关系。詹姆士·哈灵顿生于1611年,壮年时遇到内战爆发,英国乾坤颠倒,他之未被卷入漩涡,一方面固然由于他不走极端的个性,一方面也出于命运安排。他在牛津大学未得学位,即决心前往欧洲大陆旅行。初驻足于荷兰,目的在吸收新时代的军事技术,并且一度加入英国人在欧洲的志愿军,而因为英国始终没有在三十年战争中遇到出头的机缘,他从军的目的未遂,倒以空闲之身前往意大利。以后他对威尼斯有相当的景仰,也基于当日旅行的经验。
  哈灵顿也曾涉足德、法及丹麦,但是印象不深。他在1638年左右回英国。因为家世背景,被推为英王查理一世之随从,与国王相处极亲密。哈灵顿也曾在英王拟用军事力量削平苏格兰反叛时(详第四章“主教战争”)替查理筹款。可是他在国王与议会冲突时却同情议会,曾两次将款项贷予议会。也有人说他曾希望被提名为议会会员,只是此志未酬。
  查理战败,被苏格兰人交给议会派之后,哈灵顿经各方同意,出任被拘禁国王之随从。这样他要经过双方之信任。他很想以这地位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妥协方案,却总是事与愿违。哈灵顿虽不在局势暧昧游离之时投机取巧,仍为议会所忌,而且因为他拒绝宣誓不资助国王逃亡,曾被监禁。
  虽然他对国王多所维护,而且觉得很多攻击查理之辞与事实不符,可是他自己终身为民国派,无论在何种情形之下,此志不渝。1649年查理被处死之日,哈灵顿一直陪他走到断头台畔诀别,他还说此情此景给他精神上很大打击。可是他亦前后发行不少小册子,其中毫无勤王论调。《海洋国家》未出版时,一度被克伦威尔的政府查禁,由作者往谒独裁者的女儿请她疏通,才与世见面。查理二世复辟,哈灵顿一度入狱,被释之后健康已不如前,虽然晚年结婚,却未再发出任何政治言论。他于1677年逝世。
  哈灵顿对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都有批评。比如说马基雅弗利在一个政局运转不周时,动辄斥之为“腐化”。哈灵顿经过一番思考,却指当中之组织可能未如所说。其弊不在一时人事,而可能在整个结构。又如霍布斯所叙,还可以说是替君主专制张目,哈灵顿则张扬共和优于君主。霍布斯所叙之权力牵涉到容貌、语言、过去之成功以及今日之谨慎,总之出入于个人品格之境界。哈灵顿则指出权力出诸刀枪,军事力量又要经济力量支持,因为“军队是一只猛兽,它有硕大无朋的肠胃,经常需要喂养”。他又说:“人依赖富庶之家,不出于选择……而是由于牙齿的需要。人需要面包时,立即成为推食于他们之人的仆从;一个人能如此喂养全民,则他们都为他帝国内之臣属。”
  这样看来,他并不是与马基雅弗利及霍布斯对立,而是延长及强化他们的见解。哈灵顿曾谓马基雅弗利为“近代唯一政治家”;霍布斯则是“迄今全世界最优秀的作家”。大概马基雅弗利写作时比较注重当事人之权宜,较未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力量。霍布斯则大规模地勾画全体人类之政治生活,作文时气概之磅礴,世无其匹,可是也只注意到各个人之行止,而忽略了他们的集体性格。所以在考究资本主义之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应该看出一个前人开路,指示大概的方向,后人继续前进,脚踏实地,其立论愈为精密,其现实主义更为露骨的一般趋向。前面已经说过,霍布斯通过《巨灵》之笔画,建议创设一个新的社会高层结构。哈灵顿不主张这高层结构全凭理想,最低限度,要切应于下层的一般需要。
  他们两人都未能预料以后有所谓资本主义的名目出现。站在17世纪中叶,他们却有澄清当日局势之宏愿。霍布斯讨论一般原则,对现实还只是若即若离。哈灵顿则毫不犹疑地对克伦威尔治下的英国对症下药。只因恐文字犯忌,他的书也以虚构的体裁写成,但“海洋国家”(Commonwealth of Oceana)是不折不扣的英国,无异纪实,并且内中有些建议,作者还期望克伦威尔能采纳。
  《海洋国家》之要旨,是政府之权威必与民间之经济力量互为表里。以英国而言,土地之占有为决定性之因素。如果社会上某一阶级占有土地为全国一半(他称之为“平衡力”[bal-ancd)或一半以上(他称之为“超平衡力”[overbalance]),则政治力量必落在这阶级手中。英国已经有了一段这样的变化。蔷薇战争(Wars of Roses)以来,亨利七世将大桩地产强制分裂,亨利八世又没收寺产,也在拍卖赏赐时化整为零,于是追至17世纪,英国已产生不少中级地主和小自耕农(yeomanfarmers)。本来控制于政府的权力也早应落入他们手中,只因伊莉莎白以她的手腕延迟这种发展。可是这种趋势终不可免,于是17世纪掀动全国内战。
  在哈灵顿看来,一个国家的体制可以是绝对皇权,也可为封建皇权,或共和制,依土地在一人掌握之中,少数人掌握之中或多数人领有之中而定。在他的时代,英国已走上了第三途径。并且政局之妥定,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视经济条件而转移。大势既决,执政者仍可以从中调节,力求均衡。他建议英国行土地法,限制地产,使每一个家庭由地产所得收入每年不逾2000镑。超过此数,即须分配给各个子孙。
  哈灵顿的书中仍包含若干乌托邦的性格,例如作者主张重新安排社会的下层结构,将全民组成教区(parishes)、百家集团(hundreds)及部落(tribes),以为选举立法代表之凭藉,再按他们的贫富编成步兵及骑兵。这些建议虽然没有付诸实施,可是组织选举区及普遍征兵,则是现代国家之一般原则。《海洋国家》也主张草拟成文宪法,政府分权,执权者周流轮转(rotationof office)与秘密投票。这当中有很多特点显然受到威尼斯的影响,经过他的传介,这些影响以后也及于美国。
  中国的读者务必看清,《海洋国家》虽然主张限制土地所有之最高额,但与中国的均田有天壤之别。中国之均田、占田或限田,使每家分得50亩至百亩之士地,全国之小自耕农不下数百万至数千万户。英国之土地集中于贵族手中时,领有爵衔之贵族通常不出一二百人。即在17世纪土地已一再分散,但是与中国土地之零星分割使用仍不能相提并论。例如在斯图亚特王朝下领有200至250英亩之地主,还只被称为小乡绅(lesser gentry)及中产阶级。计1英亩约等于6华亩,上开数字在中国已被认为庞大,一班文人即可用“膏腴万顷,田连郡县”的名目随便指责矣。哈灵顿的方案,最高限额每人只能有2000镑之收入,然则据估计,当日英国全国之士地收入也只有1000万镑,所以只有5000个如此之大地主,即可以将整个国家之土地全部霸占,使其他的人户全部成为他们的佃农(英国17世纪人口在400万至600万之间)。从这些条件看来,哈灵顿的建议只是预防唐朝“藩镇之祸”形态的巨家大室危害国家安全,他没有以纯粹经济上的理由禁锢自由的发展。
  除了这2000镑年收入的限制之外,哈灵顿愿意让现有土地占有维持现状,不加干涉。纵使他提倡平等,也不是数目字上的平等,而是享有平等的经济机缘。他说:“勤奋为存积(资本)最有效的办法;存积则忌均平。”同时,他理想中的社会是一个流动性的社会,从工商业存积的资本也可以与农业资本对流,以至农村经济与都市经济合为一元。
  这种说法,今日的读者不容易产生深刻的印象,因为以后事实既已如此展开,则观察者也觉得不足为奇。所以本书不惮再三提醒读者,务必要想象17世纪之英国,封建制度早已崩溃,而资本主义尚未登场,在这青黄不接时期,最后阶段的情景。当日右派之君权神授说,无异提议将历史倒推,回到中世纪。左派之喧嚷自由则没有体会到自由并不是令各人自生自灭,而是要有耕地、有工作、有市场、有交通道路、有生活保障,凡此各事都要代价,并且不能超脱历史的环境,凭空产生。内战之爆发,也可以说是各种不着实际的想法各走极端所至。哈灵顿的著作,继霍布斯学说之后,说明英国面临急遽的变化。这变化却有200年的背景。乡绅兴起,代替了昔日贵族地主,为社会领导的力量,并且已在各人出生数代之前构成了一种澎湃的力量。那么如何应付这局面?这种组织与运动既由金钱发动,则整个社会也只好接受现实,用私人财产作新组织的根本。哈灵顿主张依贫富将人民组成步兵及骑兵,也就是在军备上及社会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则安排。提倡成文宪法,亦即脱离旧日之习惯法,别开生面。我们今日司空见惯,在当日却为创见,有革命意义。而且《海洋国家》以英格兰的现实情况作背景,与历史衔接,和一般乌托邦的建议不同。
  为什么上述社会之蜕化既已经历一两个世纪之久,其间征象要等哈灵顿著书才一语道破?在这里我们要重申,所谓“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都是后人创拟的名词,用以概括历史上广泛的组织与运动(虽说资本主义尚未全部成为历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计划,有预定进度地依时产生。在英国,这时候农业技术还追随荷兰之后,如引用荷兰式之犁,招用荷兰员工,构成剑桥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统。若非圈地运动继续发展,私人土地所有权还不成定局。总而言之,其低层机构中仍有千百头绪,不能由一种体制立即跃入另一种体制。只等到如此庞大的运动临迫到发展之最后阶段,思想家才能领悟到整个的幅度和纵深。而且霍布斯及哈灵顿也由于他们和自然科学家接近,才能产生一种近似社会科学家的眼光。
  近代学者常批评哈灵顿的写作富于说教意味,可能由于其中带有阶级斗争意味。查理二世复位前夕,《海洋国家》一度极被伦敦有识之士重视。似此,他在历史上的影响甚可能超过后人之认识。
  还有一点,哈灵顿之言论,足为其盛誉之累。17世纪英国作家涉及政治经济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国家》更对邻岛爱尔兰有一段建议,主张将之征服后,招募犹太人移民,责成他们在岛上开发农业,除了军事开销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国每年进贡200万镑。
   
  光荣革命及洛克
  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成功,可以说是在各种主张之间取得妥协。威廉为荷兰人,而由英伦政客邀请入主,实质上是一个被选举的君主。他与玛丽同为斯图亚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维持了王位世袭的原则。其后在1701年,更由议会通过“继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预定王位属于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苏菲亚(Sophia)及她的继承人。同时又表决以后国王或王后必为英格兰教会之一员,国王如为外国人,出国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此外,1689年通过“权利清单”(Bill of Rights),1694年成立英伦银行,奠定了国债的地位,使国王不再以人身对国家财政负责,都是宪法史上的大事。经过这些历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后,光荣革命前之英国已和1689年后之英国截然不同。只是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宪法会议的程序揭扬铺张,仍保持传统程序。这也表现时人不务虚名,只求实效的性格。约翰·洛克在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的发言人。他的学说融和常情,缺乏逻辑上之完整,看来也符合时尚风气。
  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灵顿都曾在牛津上学,到大陆旅行,对新兴的科学感到兴趣,也都在中年之后才发表他们重要的论文。洛克也在这些方面步武他们。他生于1632年,父亲出任地方律师,内战时加入议会派军队。因此洛克有中产家庭的背景。此后在牛津居住约30年,受过希腊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训练。他本身又对医药有兴趣,获有医学博士学位。只是他健康条件欠佳,有时需要长期调养。
  在当学生和教师的时代,洛克已与政治结下不解缘,曾参加英国访问布兰登堡(Brandenburg,德国王室前身)之使节团。他在1666年结识了古柏(Anthony Ashley Cooper),和古柏一家发生密切的联系,对他后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古柏在内战时首先参加勤王军,后改入议会军,最初支持克伦威尔,以后又反对他的独裁,支持查理二世复辟。复辟成功后,古柏被封为男爵,又进封谢夫兹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担任要职,也聘洛克为秘书、顾问及家庭教师。古柏最后的政治行动,则是反对詹姆士二世嗣继王位,这活动不成功,他被控叛国,只好遁迹海外,死在荷兰。洛克也被控支持蒙茅兹公爵的叛变(详第四章),不久也亡命荷兰,直到光荣革命成功之后才回英国。他以前虽曾发表过各种文字,重要的著作都在威廉及玛丽时代刊载。洛克晚年曾在威廉朝中担任商业及海外农场公署督办,年薪1000镑,4年之后因健康原因辞职。期间,他继续著作并且修改以前的书刊,1704年逝世。
  洛克的文集,排印达9册之多,当中只有三种影响后人最深,都在1690年初次出版。其中一种题为《人类悟性论》(An Essay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其主旨在否定所谓与生俱来的观念。如果人类都有与生俱来的观念,那么为什么小孩子不具有这样的观念?洛克并不坚持任何的了解都待人类的感觉而产生,他承认也有外界的事物,其存在并非我们的感觉所能目领耳受,然则也不出于天生的观念。例如5+7=12,并不由于一种先天的观念预藏在人的脑里,而是出于经验之推断。而且很多抽象原则出于感觉之后,例如我们必先能辨别红色非白色,以后才能领略色彩相对之理。以这种辩论的方法,洛克替当日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打开出路,而有意推翻伦理上及宗教上的武断。
  其他两种小册子,通常称为《政府论二讲》(Two Treatisesof Government)。第一篇为驳斥菲尔玛(Sir Robert Filmer)的论调而作。菲尔玛的著作在身后出版,仍是替君权神授说张目。他从圣经里人类祖先亚当说起。亚当既以祖考的地位管制他的子孙,以后的君权也都产生于同样的方式。国王不用与人民订合约,等于父亲无需与儿辈订立合约。(本书作者按:这与中国传统的君权观念极为接近。)国王加冕的誓辞已经说明他只采用好的法律。至于法律是好是坏,由他作主。人类的自然状态不是平等,而是君主制。所谓天赋人权,人民有选择地组织政府,只是犯上作乱之阶。洛克的驳斥,今日很少被提起。大概由于他著书时,一个国王已因坚持己见而被弑,菲尔玛书出不久,另一国王又因国民拥戴外来的王子而被驱逐,至此君权神授和以宗教领导政治的主张都已不攻自破,也毋须再三辩驳。几个世纪之后的今日,仍旧传颂不绝的乃是洛克的《政府论二讲下编》(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因为这篇文字较有积极性,而且把著者多方面的见解汇集于一处。
  洛克的小册子也根据圣经,把《创世纪》当作历史看待。书中说及亚当和夏娃有养教儿女的天职,可是他们管制的力量是暂时的,只适用于儿女助弱之时,且仍要合于理性。儿女既已成长,则这种管制的力量已无必要,幼辈可能尊敬长辈,不一定要服从父母。至于父母有时候以遗产为饵希望儿女继续服从他们,则已是生意,有如合同关系,不能谓为天赋父母如此之权力。
  在另一段,洛克也把婚姻关系定在主要为繁殖之用。人类的婚姻关系较其他的动物为长,也较坚定,乃因人类之婴孩需要长时间的教养。前儿尚未成年,次子又已出世。自然法则之需要夫妇关系长期继续,无非这种原故。如果其目的达成,只要夫妇间有适当的经济安排,没有理由不能中断其婚姻。法官判案,只能根据这原则。
  虽说洛克所述,纯站在研究政府的立场否定父母和男人有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有时他也说儿女是因感激父母养育之恩而自动扶助他们,或者因为习惯的关系,在小事上对父亲让步,夫妇因一同养育儿女,可能培养共通的兴趣,这些情形纯系私人和个别的感情,已与他所说的权力与义务无关。这些议论在今日看来,已属司空见惯。但在17世纪则已将唯物主义和个人主义推上最高峰。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制相比,两方之距离更为明显。即在本世纪初年,中国社会根据“三纲五常”的教条,认为服从长上、孝顺父母、举案齐眉不仅是风气所关,而且也是个人人生的目的(换言之,亦即认为这都属于自然法则)。政府和社会提倡之馀,并以实力强制执行之。我们在评判是好是坏之前,先要看出当中一个绝大的距离。
  洛克的宇宙,既不用以支持君臣、父子、夫妇永恒不变的秩序,那么人生目的何在?
  他的答案是保持“人身财产”,包括生命、自由和资产。
  洛克虽然反对霍布斯,但也引用《巨灵》里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两个观念。但是他的自然状态不是一个吃人的社会。即在初民时期,人类已经遵照自然法则,各人享有绝对的自由,彼此平等,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也完全出于一种互惠的局面。组织政府的目的,无非保持这样的状态。因为人类纵善良,总有不守法的人侵犯劳人,自然法则容许被侵犯者予以膺惩。可是个人自己作主,难免褊袒,所以引用政府为公正人。此时政府所有的职权,纯系一种被信任的职权,无异于人民聘用之经理。
  从这出发点,《政府论二讲下编》强调君主专制是一种曲解理论、出卖信任的作法。书中提到百姓有权反抗暴君时,带着一种“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者也”的语调,作者不怕人民见异思迁,动辄颠倒政府,他只怕他们积习相安,见恶而不除。这种宗旨对光荣革命产生了肯定的作用。此外洛克也用社会契约的名义引入他自己的设计。例如政府必有人民之认可,如无彰名较著的认可,则有含默之认可。民主体制,总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一个公民不满意公众的决议,他有权脱离这国家,另寻出处。政府则三权分立,立法、行政之外,另有“中央政府权力”(fed-eral power,或直译则为联邦权)专管外交。内中立法权及立法机构最为重要。这些建议及所标榜的精神,经过提倡,成为很多民主国家的一般原则,也为不少研究政府的学者所注目。固然资本主义容易在这些条件下产生,可是这些条件与思想的关系不深。我们注重思想体系之转变,还是要认清洛克对私人财产权的阐释。
  《政府论二讲下编》接受了欧洲中古以来的观念,认为上帝将世界的资源赐予人类(霍布斯也从这点出发)。这赐予出于一种集体性格,即盈天下之人,享有天下之事物。有待某一个人将他的劳力与物资混合,这物资才成为此人的人身财产,土地草木亦复如此。一个人既于此地耕耘,则有权将所耕之地圈为私地。他若放马吃草,则这草地也成为了他的牧场。在这化公为私的情况下,各人不能过取,亦即必使旁人还有同等机会,也不能浪费,所植苹果、所种小麦必供食用,不能让之霉烂。
  在叙述人之劳力时,洛克也步霍布斯之后,认为各人之人身财产包括他自己的身体。他说:“虽然地球及所有低级生物属于全人类,但是每个人有他自己,是为其人身财产,除他自己之外旁人无权过问。我们可以说他的体力和他双手的工作都是他自己的。他从自然所供应及遗留下的条件内取出的任何物品,则已将自己的劳力混合在内,亦即是混入了全属他的私产,所以这物品也成了他的人身财产,于是排除了其他人享有这物品之权利。”在这拾取占领的时候,无需旁人同意,因为到处征求同意,势必人人挨饿。
  以上所说不能过取、不能使物品霉烂的条件不久即被打破。一到货币开始流通,则物品都可以在市场流通,所植苹果、所种小麦,都不至于霉烂。这种安排中,也有公众意识之作用。当众人都承认货币的价值,他们也默认了各人领取物品之范围自此扩大。
  洛克更褒扬勤奋之人对社会的贡献。他说:“一个人用他的劳力将土地隶属他自己,并不减低人类之所有。反之,他增加人类之所有。因为一英亩私圈之熟地所产生供应人类之物品——让我在现实的范围之内说吧——十倍于同样肥沃而尚未开荒的公地。那么这圈地之人在10英亩里所产生的供应人类方便之处,有等于100英亩尚未开荒之公地。如此,他实际给人类增加了90英亩土地。”
  货币更加速土地占有之展开。洛克信口说来,当日之土地至少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使用。只是在货币尚未流通的地方,其土地尚待开发的情形依然如故。在已经开始使用金钱的地方,则很“难如此”。以上的叙述,完成了洛克对现下土地使用之解释的准备。质而言之,以下他的论调总不离“资本家的生产方式”。
  土地既已为各人圈画占有,没有土地的人何以为生?洛克的答案则是出卖劳力。在《政府论二讲下编》他已预先写下人类之自由,包括处置本人人身之自由。只要不违犯自然法,各人对本人人身之安排,非旁人可越俎过问。前面已经说过,他认为劳力也是各人人身财产之一部分,如此则没有不能通过金钱当作商品出卖的道理。购买旁人之劳力,不仅可用于生产,而且可用以扩充生产工具。洛克的解释,可以从下面一段看得清楚。他说:“我的马所嚼之草,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以及我在任何地方,任何与众共有之土地内开出的矿产,都是我的人身财产,用不着任何人授权或同意。”这当中值得注意的乃是“我的仆人所刈之草地”。可见得仆人出卖劳力,除了工资之外,别无收获,主人则可以坐待其领域之扩大。
  初民之平等,至是变为不平等。土地之占用如是,货币之领有亦复如是。“货币根据合约将利润,亦即某人劳力之报酬,运送到他人的口袋里去。其所以如此,乃是货币分配之不平等,其作用与土地占有之不平等相同——因为土地占有之不平等(你可以占有超过你力能施肥之面积,旁人则少有),于是你弄来了一个佃农耕作你的土地;同理,货币之不平等(我拥有的货币超过我能使用的范围,旁人则少有),于是我拉拢来了一个佃家,使用我的金钱。”
  以上括号及内中字句都照原文。洛克说我拥有的货币超过我能使用的范围,则是我的购买力远过于刻下衣食之所需,于是我可以投资。使用金钱之佃家无非雇来的劳工。他的工资由我预垫。亦即不待制成品之发货出售,已由“我”这资本家先付。因之地使用我的金钱。可是因为今日之方便,必需放弃明日之利润。有如佃农使用东家之土地,必须放弃来日之收获或收获之一部分。
  从这不平等的占有土地和不平等的拥有货币,资本家和劳动阶级的区分,只有越来越明显。洛克说及劳工“一般从手到口,除了工资之外,没有旁的资源”。资产阶级则“勤奋而有理智”,使用金钱,给他们一个机会扩大他们的所有。在这些方面,洛克反映着17世纪清教徒的思想。上帝虽然将世界的资源给予人类,“他给予勤奋而有理智者之用,而不给予幻想贪婪争夺好斗之人”。在这种条件之下,资本家之资源不立即用于消费,而继续存积。不仅个人如是,全国亦如此。他说:“商业之着眼在财富及权威,两者互为滋长。财富包括大批可以移动之财货,可以向外国人要价,而不在国内消耗,尤其要注重大批之金银。”
  洛克既在威廉朝中被任为商业及海外农地公署的督办,他当然知道商业尤其是国际贸易之重要。他在《政府论二讲下编》里曾提出一个问题:“假使一个人有10000英亩或者10万英亩之优等土地,既经开发,又储备了各种牲口,只是处于美洲之腹地,毫无希望与外界贸易获取金钱,那他又如何判断这产业之价值?那就不值得圈地占为己有,他就会放弃(这地产)而任之复归于原始状态了。”
  事实上洛克自己成为英伦银行组织时原始股东之一,认股500镑。后来也被认为是重商主义者(mercantilist)的中坚。重商主义者注重对外输出,以获取金银为国家商业政策之宗旨,其本身不能即认为是资本主义之变称。可是当日信用尚未展开,机器尚未发明,现金为存储资本之媒介,在这条件下提倡重商,获取金银,主旨在增强国家资本。但这国家资本又几乎全由私人资本组成,则重商之过程及其后果,都有由政府授权并鼓励商业资本主持生产及分配之趋向,并且也有将农业组织商业化,促成两种资金对流的效用,所以又无异于提倡资本主义。同时重商主义加速了国际的竞争,增强了殖民地的重要。这些特征在日后也被认为是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之性格。洛克用不着对这些原则及趋向作有系统的介说(他写作的重点在提倡天赋人权),因为他的地位特殊,只要在这一串发展中抒发己见,他已经表现其为资本主义的发言人了。
  洛克的传记说明他是一个性急、容易冲动的人,他也富于友情,性情慷慨,愿意资助有志之士,却不愿施舍于无赖。穷困之人成为社会负担,他主张以最严厉的手段处置,甚至在一处写出,“三岁以上的小儿”都要教之以工作,使他们不成为赘疣。这一方面固然反映着当时一般人对失业者不耐烦的态度,可是这种态度也十足表现资产阶级的心理状态。
  他所处的世界里使用货币,虽有社会之不均等,虽有赤贫之人胼手眼足以为生,其长处则是一般生活程度仍较未开发之地域为高。针对这一点洛克写着:“有些国家土壤富饶,却贫于生活中的舒适,最明显的例子莫如美洲若干国家。自然已给予富饶的资源,不下于给与任何人民。此即是肥沃的土壤,足以产生丰衣美食和百般娱快的资料。只因为没有用劳力开发,[这些国家]没有我们所享方便的1%。那里一个广大而肥沃地区之国王,其衣食住不及英国一个劳工。”
   
  资本主义思想之成熟
  经过洛克,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已告成熟。从这一章简短的叙述,也可以看到马基雅弗利首倡唯物论,人民所依赖于政府者为安全保障,而不是所谓天堂获救。世间只有能生存的才算数,否则纵使道德高尚,仍是镜花水月。霍布斯的《巨灵》初看奇特,又好像不近人情,实际却勾画出一个新时代全能政府的轮廓。哈灵顿则指出政府的威权出自经济力量。英国的土地既已为乡绅及中级地主所得,这个政府也要由他们作主。洛克则将霍布斯的立论翻了一个面。政府首要的任务固为保护人民的财产,但是这社会契约可以“文”成,而用不着“武”闯。他也指出人类经济上的道德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他虽没有明言,然其衍化符合欧洲从封建社会进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之层次。前者不用货币,所以每人财物都受限制。后者用货币,则土地之占有及金钱之持有都不平等。但是资本家所操者重;其积蓄资本,开发资源,对社会有实质的贡献。他主张政府的首要任务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就是在实质上接受了哈灵顿的建议。这思想体系之构成与光荣革命同时。可见得资本主义已于1689年前后在英国立足。这种情形也证实资本主义成为一种体制,必与国家和政府互为表里。否则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即出于无结构之冲动;或者资本主义的理想没有行动支持,都属于泛言,既难能捉摸,也无法论断。
  以上除了哈灵顿比较含蓄之外,他们的学说都注重自我心理学(ego psychology),也都着重个人主义,这些成分也与资本主义结不解缘。
  从《君王论》之问世至《政府论二讲下编》之印行,中间经过158年,资本主义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力量,而且奠立基础,必先提升一个国家的下层机构,虽费日持久,事势必然。陶尼所著书,大致与这段时间符合,其标题为宗教,可是他已说明,中世纪社会上的一切价值按层次摆成一个金字塔,而以宗教为首。所以提到宗教,也牵涉到全国各种事物。他也说,在这时期内,中世纪的社会理论被商业文化之狂澜冲击得不能立足,“传统的界标,一个继一个的都被淹没了”。海蒲洛纳(Robert L.Heil-broner)论资本主义之逻辑,也说资本主义一行,全国人都要采取“求最大的行为”(maximizing behavior),上自资本家,下至劳工,都要体认同业和同等地位的人之强迫性的竞争,无人得以置身事外。彼此都表示随着资本主义之来临,整个社会从上至下都要经过一番洗刷,非如此,其最下层之人员与物资无法公平而自动地互相交换,亦即无从构成一种商业体制。这种准备牵涉广泛,不能突然产生,迅速结束。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属于非历史性(unhistorical)。譬如说在什么时候、什么国家,其人民曾订立如此一个契约(只有威尼斯的全民大会与之近似,详第二章),全无交代。说及货币开始流通,各人土地之占有因此不受限制,也仍是一种理想观念,并无事实之例证。他没有提及征服者威廉区分英国土地的情形、都铎王朝没收寺产的经过,以及最近若干地主以各种不同的办法将残余的封建领有方式强迫改为现代的租赁方式。甚至内战期间地产易手的纠葛也撇开不谈。先树立一个原始社会的状态,半据圣经,半由想象,次将之牵扯到17世纪后期的英国。又以自然法,各人“默认”的程序,将现下的土地占有讲得合理合法。他又动辄提及美洲拓荒的情形,有似寓言。
  纵使其方法非历史性,大半采用自我心理学,洛克已创造了历史。《政府论二讲下编》虽非衙门公告,没有法律的力量,但是它在光荣革命前后产生了有似官方宣言的作用。洛克不是深入透彻的思想家,他的理论根基也半由霍布斯造成,但洛克是广博的思想家。他论说没有霍布斯之唐突,也符合时下绅商及新兴地主之胃口。他更以哲学家、心理学家、政治家的地位提倡宗教上的容忍异端,注重儿童教育之德智体兼长,又讲究修辞学。总之,他以社会科学的方法,重新将当日的各种人文因素拿出来检讨。他因不紧随历史车轮的痕迹,而更有将人文因素中不合时的事物一扫而光的气概。因此他的言论带着革命性格。他的社会契约观念大大影响未来的美国和法国。
  事既如此,为什么今日一般人论及资本主义之思想体系,多首先提到18世纪的亚当·斯密,而很少人会追溯到17世纪的洛克?
  这当中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乃因“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是后人创拟的字语,初在19世纪间常的使用,在本世纪才普遍使用(详第一章)。也可以说,这一名词刚才提出,资本主义之为刻下的一种社会组织,即已被批判攻击。很多作家将其后端拿出与社会主义相比较。因之这些作家的立场通常带有资本主义的病理家之色彩。本书站在技术的立场,主张以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来看历史,提到历史上之资本主义,因其为中国之所无,不论在其组织程序上或思想结构上,都要把历史倒推回去,追究其前端在西欧封建社会崩溃之后出现的情形。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他也没有引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详第一章)经常批驳与他时间上更为接近的斯密而不论及更前之洛克,而仿效他的办法。也不能因为洛克既是倡导民权之圣贤人物,而必须否定他之为资本主义发言人之地位。
  况且霍布斯及洛克之劳力价值论经由亚当·斯密承受,马克思一方面修正,也在一方面继承,早经历史家指出。而我们根据历史,更要说明凡在17、18世纪之间提倡民权,都有支持中产以上阶级之趋向,亦即都有推动资本主义之可能性。
  人世间常有很多重大情事,好像由领导人物下决心作主,实际上则有其背景存在,成与不成,不能由各个人单方定夺。也有不少发展非当事人良心之向背所能取舍。例如洛克接受当日一般观念,认为奴隶出自战俘,此等人既由战胜者贷之以不死,则供奉无代价工作,也不算过分。可是他呼吁这种处置只应加诸其本人之一身,其子女则应为良民。此种奴隶及于一身说在中国旧社会里行得通,反在欧美近世纪内行不通,因为西方将奴隶投入生产事业,牵涉过大,除非社会下决心彻底废止奴隶制度,否则无改革之可能。洛克这一建议有如废纸。反言之,他的其他建议打动人心,被社会人士奉为经典,并非由于他玲珑心巧,异想天开,而是有客观的社会条件支持。
  英国17世纪之人口,一般估计由400万增加至600万,但是失业严重时,通常有100万人需要全面的或短时间的接济,一般已觉得人口过剩。而自伊莉莎白以来的法律,各教区有负责救济本地穷困人口的义务。因之加强生产效率,增进出口,在当日情况之下只能由私人企业家主持,法制上也只好加强私人财产权。凡此有系统的做法,其成果迟早与资本主义契合。洛克在此时倡导天赋人权,如果他不顾及刻下这种需要,或者甚至违反这时代的潮流,则他先已辜负了权力的用处。我们也决无在300年后传颂他的书刊的可能。
  事实上洛克被称为“辉格党之亚里斯多德”(Whig Aristo-tle)。辉格党起源于谢夫兹伯里伯爵(详上“古柏”)之反对詹姆士二世嗣继王位,以后也在光荣革命中产生了领导力量,又为英伦银行成立时之主持者,在17世纪末年及18世纪代表贵族地主及商界利益,在宗教上则主张不干涉各人之自由。1714年汉诺威(Hanover)王朝入主英国,也就是1701年继承法案所推选的斯图亚特王朝支裔。最初两个国王乔治一世及二世在位46年,时称“辉格臻荣时代”(Whig Supremacy)。乔治一世不谙英语,乔治二世乐于亲自带兵在大陆作战,都不干预政治。政党政治和内阁制度至此都有发展的机会。一位叙述这时代的专家写出:“用不着夸大地说,洛克的政治思想无争论的控制着政治圈,是当时团结力量最明显的线索。”同时,付费公路的修筑正广泛展开,商业信用的发展则扩充到地方银行及小规模的商业银行,显然英国的农村经济已开始与对外贸易并结为一元,全国可以有如一个城市国家样的以数目字管理,因为其一切因素均由市场力量支配,其状况符合本章开始说及资本主义体制下必有之条件。
  如果再有任何疑问的话,我们也可以从英国在海外的发展,看出其十足资本主义的性格。也在这所谓辉格臻荣时代,英国与法国展开了海外争夺战。17世纪后期以来,英国看待海外殖民地的眼光,大致以其主要商品决定其重要性。其一为西印度群岛,所产为蔗糖。二为纽芬兰,所产为鱼类。三为印度,所产为靛青及印花布。四为北美洲,所产为加拿大之木材皮毛及南方之烟草。五为非洲海岸,所贩卖者为人口。向海外进出的时候,英国避免了西、葡等国家所创设的中央机构,而批准组织了很多公司,授予他们在各地区的专利权,而以军事外交的力量为后盾。这些公司在海外建立堆栈,创设炮台。1756年开始的七年战争之中,战费即由伦敦商人垫借,和约则依商人之意向而转移,而东印度公司更组织军队,与印度的王子订立攻守条约,参与征伐。
   
  亚当·斯密:私利可以融合
  亚当·斯密之专著《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在1776年出版,去光荣革命,亦即本书称为资本主义已在英国法制上奠立根基之日,将近百年,去上述七年战争爆发之日,也已整20年。亚当·斯密之被尊奉为资本主义发言人,大概由于一般传闻他是“私利观之使徒”(Apostle of self-interest)(《大英百科全书》作如是说法)。其实亚当·斯密和以上所叙述的人士不同,他不是哲学家,也无意创造一种“坚白同异”的理论,推根究源的对各种事物赋予定义。他倒是决心从现局里,站在技术的立场上,推敲各种问题的由来,而考究不同对策之利害。
  而且他重视的私利观也是开明的私利观。大概重商主义推行时,政府采取保护政策,商人获得专利。他认为这种种人为的与做作的办法害多利少,不如全面开放,令其自然,则各个人凭己意卖出买进之间,公平的竞争之际,商业才能合理地进展,全国受其裨益。他也认为金钱只是一种交换的工具,不是囤集的对象或是商业之目的。在这些方面,他保持着自由主义和放任政策的态度。此外他对狭义的私利观不仅不维护,而且攻击不遗余力。例如,他对当日英国处置殖民地的办法,有很严厉的批评。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种植鸦片,与荷兰人在香料群岛之政策,同属于“毁灭”的性格。英国不许北美洲人民在殖民地内炼钢,“明显地侵犯了人类最神圣的权利”。这时候,议会通过最高工资的法律,亚当·斯密指斥其为不公平,这样将“最能干及最勤奋的工人,与平庸的工人一般看待”。他也抗议法庭对工人集会决议不接受最低工资时科以严格的惩罚,而让雇主集议讨论最高工资,显然是对同一事类采取双重标准。
  当日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尚未发明,英国社会却已成为一个实质的资本主义社会。亚当·斯密在他的书中反复检讨这社会的合理性,并提出建议,则他已不期而然地成了一个实质的资本主义发言人。
  《原富》在很多地方用比较的方法来写作。他常说荷兰比英国强,英国又比法国强,所有欧洲国家又都比中国强。此中所谓富强和贫弱,有似于我们今日所谓已开发国家及开发中国家之别。从作者的叙述看来,前者所有的各种经济因素都已组织妥当,高速的和广泛的互相交换,后者则无此情景。
  亚当·斯密接受了霍布斯及洛克的自然法则和劳力价值论(《原富》书中多次提到霍布斯),认为劳力决定了商品的交换价值,也承认了劳力可以当作商品交换。劳工必须牺牲生活中一部分的“安适、自由和快乐”(ease,liberty,happiness)去换取“生活中之必需品和方便处”。亚当·斯密也相信,在原始状态,劳工控制他自己全部的制成品。以后土地既为地主占有,可以作为工资,先期垫借的制成品又在资本家(他书中称“主人”[master])手中,所以商品的价格由三个因素组成,此即地租、利润和工资。以后提到制造,作者不再提及地租,而代之以利息。
  这决定物价的三个或四个因素,与其他的几个因素如分工之程度、货币数量及流通状态、法制(决定国家的经济系前进、后退或滞留)、人口、国民的总收入(revenue)及全部存货(Stock)等条件互为循环。譬如说劳工希望增加工资,资本家则希望压低工资争取利润。但是总收入充裕、存货增集时,也是做生意最好之时,资本家增加制造,人手供不应求,工资随之增高,劳工既有额外之收入,即生儿育女,引起人口增加,有北美洲的情形作例证。人口过剩时,则失业者增多,这时候社会上的高级人士也屈尊降贵的与劳动阶级争饭碗,只有把工资减低,最后终必引起天灾人祸灭杀人口,一到死亡相继时,人口终必返归于其国富所仅能支持的程度,有印度之孟加拉省的情形为例。
  写到这里,亚当·斯密将工资与人口的消长树立而为一种定理,指出工资必与维持生活之最低标准接近,不能更低,也不应过高。否则人口的激增与剧阵又把局势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可是这样又把国家经济说成一个滞留的状态(这也是中国几百年内的实情),也与《原富》的一个观念相反。亚当·斯密没有朝这方向发挥。他提到18世纪之英国迄至他的时代,工资只有继续上升,如言实际工资(real recompense of labor),亦即货币工资(例如每年30镑,或每日1先令)所能购买之“生活之必需品及方便处”只有较前更多。也就是说,以今较昔,英国一般之生活程度有显然的进步,而且惠及于一般民众,作者深以为幸。
  英国凭什么打开这局面?作者支吾其辞。他在下文说及英国工资因季节而异,也因地区而异,所以工资不必与食粮之价格结成一体。然则这仍没有答覆上面的问题。《原富》也再三说到分工合作的重要。分工愈精,生产愈有效率。分工又与市场之大小有关。他指出苏格兰之高地,每个农夫都是屠夫、烤饼夫兼酿酒夫。大凡市场扩大,分工的程度精密,固然可以增加生产效率,但终必待到一个较大的资本为之出面主持,为什么这时候英国能聚集资本,而其他国家不能?
  18世纪英国之整饬军备,开发殖民地,不能与资本主义无关。《原富》列举17世纪后期以来,伦敦经过大火与瘟疫,英国又有两次对荷战争、光荣革命的骚乱、对爱尔兰的战争,又有1688、1702、1742及1756年四次对法战争(最后一次即七年战争),又有1715及1745年的叛变(詹姆士二世之后人企图复辟),国家发行的公债多至145000000镑(17世纪国家之收支出入仅以百万计,未有及千万者),再加上各时期非常的费用,耗于以上事故的必逾2亿。亚当·斯密是和平主义者、反战派,他不能出面讲战争对积集资本之贡献。相反的,他伤叹着这样一笔国家之大财富用于不事生产的事业、豢养不事生产的人手,要是全部投资于建设,其裨益何堪计料。
  但是像亚当·斯密这样一个精明又见闻广博的作家当然知道,英国除接受荷兰之投资外,以上债务大部在国内招募。战事多在海外举行,英国又屡次获胜。克拉克根据当日一般情形说:“战争成为国家的一种产业。”当初对经济的刺激起于战争,其效果则见于平时,以后维持一种新型的海陆军,举凡被服粮秣之供应、船舰之配备、军火之制造,无不对国民经济有积极的效用。即大火后之伦敦,其兴建情形亦是如此。国家既要付公债之利息,只有扩大税收,于是增加生产,又将付税人收入之一部转交于政府债权人手中。财富分配不公平,资金之大规模积聚则有目共睹。一位现代经济史学家针对当日情形写出:“庞大安全而新型的投资门径,支持了城市中多拥地产而生活裕如的中产阶级。”亚当·斯密自己缕列以上的动乱,也接着说,他的时代与复辟及光荣革命时相比,英国用于继续开发土地支持劳工之资本必已大为增加。他说:“在政府榨取的过程中,很多个人以私人节俭和优良的行为挣聚。他们普遍的、继续而无间断的增进自己的地位,使这聚积资本成为可能。”
  亚当·斯密是否有意替当日的资本家关说,置投机及战时发财的种种门径于一边而只说其节俭之美德,值得注意。经过他的圆通,英国自光荣革命以来之积存资金成为既成事实,作者已经将当日之英国经济体制(我们之称为资本主义者),从以上所说之循环式改而说成一种螺旋式。亦即工资不复与人口纠结,永远的在“吃不饱又饿不死”的程度上下兜圈子,而是环境能打破,资金能聚积,工资能增高,一般生活程度也能改进——只要让私人资本为主宰。
  印度孟加拉的经济与中国的国民经济之成为滞留状态者,也是因为缺乏新生的购买力,其整个社会的雇佣(employ-ment)有限制。一方面固然缺乏资本来增加生产或提高生产,一方面也缺乏市场。英国既有政府及出口商购买各种物资,也因为经济繁荣,增加了社会内部的购买力。亚当·斯密写着:“不到多少时间,富人的房屋、家具和衣饰,低层及中等阶级也派上用场。当高级人士对这套东西发生厌倦的时候,他们就买得起。当有钱的人全部在如此花费的心情状态之中时,迁就全民的办法就有了增进。”亚当·斯密一生提倡节俭,在这一段却特别提出支持生产的消费与自私卑劣的浪费不同。
  生活程度增进的时候,工资之增高最为显著,在荷兰如此,在英国也如此。亚当·斯密写道:“仆人、劳工(包括农夫)和工人占着任何庞大政治社会之最大部分。对这大部分的境遇作任何增进,不可能对全体反为不便。没有一个社会可能繁荣而快乐,要是其中最大部分的人尚凄惨贫困。”在这些方面亚当·斯密可视为资本主义之生理家。这需要大部分人得到最大快乐之说旨,也是不久之后边沁(Jeremy Bentham)学说的要义。
  当国富增高,即国民总收入及存货增多的时候,利息必降低。英国从亨利八世到17世纪初年,利息由超过10%降至5%。荷兰的政府能以2%的利息举债,高级人士信用卓著的付3%的利息。法国企图以政府的命令强迫将利息降低,并无功效,只有使金融市场更混乱。中国则一般利息为12%。利润经常与利息同进退。但是富强的国家,工资高而利润低仍能与落后的国家竞争。只要本钱大,利润虽低,仍能与本钱小而利润高的竞争,并且其成长也较快。勤奋之个人如此,国家亦复如此。
  斯氏没有直接讲明此中原因,但是说到资本使用的展开时,其中列有四个步骤,此即掌握原料、制造、交通和零售业。这样看来,经济之扩张不仅在上端活跃,也要透入下端。因之利息与利润俱低,并不是迟滞于一个本小利微的局面,而是以前不能做的生意现在都能做,如此全国的经济因素构成一个大单元。
  亚当·斯密的《原富》集25年教学及研究工作写成,当中涉及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情形,千头万绪极不容易概述。有些学者因他旅行法国,与所谓“重农主义者”(physiocrats)接近,称他受后者影响。重农主义者认为经济之发展有其自然之法则,不应牵强干涉,而只有农业才能产生富裕。亚当·斯密虽大致有这样的趋向,但是他没有倾倒于任何一方面的表现。他说明某一个国家根据“自然的程序”,总是先将资本用在农业,次以用在制造,再次之用在对外贸易。可是,他亦说到在现代欧洲有些国家已将这程序完全改变。海外贸易引进了优良的制造,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农业也随着增进。他又说,每一个国家可以用“农业的系统”或“商业的系统”去增进人民财富,后者为现代化的系统。
  亚当·斯密根据洛克的说法,认为地租之由来,无非地主已投资增进土地之生产力,所以他在投资成果上收利息。这样他已经替李嘉图(David Ricardo)之地租说奠定了基础。可是他也说付地租是对一种“专利权”所付的使用价格。如果由专利而向使用者索取地租,则无须根据任何标准,只要佃农愿意承当,则最高的地租,只要靠市场近,农产品能就近卖出,也会被接受。亚当·斯密类此自相矛盾之处也常为人指责。
  总而言之,亚当·斯密出入于社会科学及人本主义(human-ism)之间。他从长远的眼光看,这种顾虑属于经济的范畴。譬如他讲到增加工资的好处:“充裕之给养增加了劳工的体力,给他以能够增进自己的地位之希望,使他知道一日终结,他会享到丰富和安适,[这些条件〕鼓励着他把他的精力用到最大限度。”。日后在反对资本主义的作家,尤其在带有教条主义的作家看来,这种态度只是替资本家盘算。
  熊彼德说亚当·斯密注重实际,将各种不同的数字与因素一并考虑,对以后作为抽象的理论奠立了基础。在我们看来,亚当·斯密并没有奠定资本主义理论之基础,这项工作已由霍布斯及洛克完成。他倒是给后人留下一个详尽的报道,使我们知道18世纪后期经济体系之被称为资本主义者的运转方式。因为他的乐观,《原富》说各种不同的私利观终能融合,无疑替资本主义产生了新的希望,培植了新的信心。但是他的书完成时,美国的独立战争尚未爆发,产业革命刚才开始,荷兰与英国的发育成长确是史无前例,这些客观条件,可以当作他的乐观侧面之陪衬。曾几何时,法国大革命爆发,其走极端和拿破仑战争带来的扰乱,再加以产业革命所发生的社会问题,使各人对世界局势的看法渗入了阴沉的暗影,所谓自由主义的思想家虽然仍承袭亚当·斯密,有些对经济方面的理论,态度已趋悲观。
   
  古典派经济学家:科学立场和意识形态
  亚当·斯密被称为古典派经济学之领导人,约50年后,李嘉图和马尔萨斯(Thomas Malthus)也被称为古典派经济学家,及自由主义的作者。他们的立场和亚当·斯密有显然的不同。
  马尔萨斯生于1766年,《原富》出书时他才10岁。早年受着准备当传教士的教育,他后来却成为历史上的第一位经济学家。他的《人口论》(Essays on the Principles Population as itAffects the Future Improvement of Society)初在1798年不具名地出版,内中表示对人类前途悲观。比如他说:“人口的力量将无限制的超过世界上能供应给养的力量。”又说:“人口不受阻折时,以几何级数(即1、2、4、8、16、32)的方式增值,给养则按算术级数(1、2、3、4、5、6……)的方式增值。”
  以上的理论并无科学根据,所谓算术级数及几何级数也无从证实。单从这样的立场,不能即说马尔萨斯带有资本主义色彩。但是提到人口威胁时,他跟着说:“工资尚难维持两个孩子的时候,这人结婚生子,带下来五个或六个孩子。他当然只使自己陷入困境。他控诉工资不足以维持家用,……他抱怨社会上偏袒而不公平的制度,世界上的产品分给他的一份老是不够用。可能他在谴责命运将他摆在现社会里,使他无法逃避穷困与依赖于人的境界。寻觅谴责的对象时,他不曾提及不幸原因之所在。事实上他自己是全部问题之症结,他却尽怪旁人而不责自己。”
  这段叙述,其理论之中心不是两个孩子或六个孩子,而是社会制度,及工资之分配。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物资之生产与支配由私人资本作主(详第四章),马尔萨斯的立场已强烈支持这种制度。事实上马尔萨斯反对社会对穷困之人的救济。公私慈善事业都不是办法,因为不能解决穷困之人无远虑而给自己带来的悲惨境界。《人口论》初版时,作者提及只有死亡率之提高及战争与饥荒可以减少人口。1803年马尔萨斯将此书修订出版。熊彼德评说,这实际是另一本新书。内中加入很多统计数字,而且也加入晚婚、道德上的节制生育等。可是其结论仍是尽量保存原书宗旨。例如,作者预计人口每25年增加一倍,200年后(即公元2003年)人口与给养资源的比例将是256:9,亦即27倍于此书发行时(1803年)的1:1之基数。
  与马尔萨斯齐名为古典派经济学家的李嘉图,一家原为荷兰之犹太人。李嘉图的父亲为证券交易所的经理人,旅英而入英国籍。李嘉图曾在阿姆斯特丹上学,以后随父亲在伦敦证券市场工作,只因与英国女人结婚,放弃犹太教,一时为家庭所不容。李嘉图自创门户,也在证券市场投机起家,拿破仑战争时更因经手公债而致巨富,以后置买大批田产,并以赀财成为议会会员。他生于1772年,比挚友马尔萨斯小6岁。他的名著《政治经济与税收之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Taxation)于1817年初版,四年之内三版,在当日可算是畅销书。他去世时只51岁,全集却有9册之多。
  李嘉图曾写信给马尔萨斯说明他著书之目的在“研究社会阶级共同生产时每一阶级应得分配之规律”。他虽步亚当·斯密之后,却不因感情和直觉等因素动摇他以数学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因历史上不规律之事情,改变他的信心。他先造成几个极简单的抽象观念,而视之为上天诰命、自然法则。以后的议论全用演绎法,从这些抽象概念推断而成。过去霍布斯也曾如此著书,可是《巨灵》涉及心理及生理,又是上下古今。洛克及亚当·斯密用之尚未彻底。李嘉图在资本主义已成熟,产业革命之功效毕现,社会上贫富悬殊的情况完全暴露,法国大革命的反响犹新之局面下,更彻底地运用此法,而且他所讨论全属经济范围。他个人之家庭关系、社会背景则不着痕迹。以他本身经验,他当然知道资本为用之妙。因此李嘉图所著书不仅成一家之言,也在学术界将政治经济展开为一个新的领域。以后的学者,站在相同或反对的立场,都可以沿用其布局,重履其门径,或甚至抄袭其辞汇。马克思即受他影响至深。
  李嘉图继斯密之后,认为土地上的收入,按社会组成可以分作三部:地主所得者为地租、资本家所得为利润、工人所得为工资。地租由于土地之生产率不同及交通情形而异。当人口增加,荒瘠之地被开拓使用的时候,最荒瘠之土地无地租,较之高一级的土地则有少量地租,更肥沃而更方便的田产地租更高。再有更荒瘠之土地投入生产的时候,则原先无地租的土地也升级有地租,其他各处耕耘的熟地的租价也随着增加。总之,劳工之净收入必会如此的牵扯互相拖平。
  《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提到工资部分,最值得注意。作者说:“劳力像其他能出售和能购买的物品一样,也像其他有消长的物品一样,有它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力的自然价格乃是能让劳工维持生计,绵延苗裔的代价,刚好够额,既不能多,也不会少。食物和其他必需品涨价的时候,劳力的自然价格随着增高;跌价的时候,劳力的自然价格也随着下跌。”
  劳力的市场价格则依供求关系而定:少则价昂,多则价廉。像其他的商品一样,劳力的市场价格纵有与自然价格相背离的可能,迟早它仍有与之趋于一致的倾向。说到这里,李嘉图也像亚当·斯密一样解释:劳力的市场价格超过自然价格的时候,工人得其所哉。可是这种“鼓励”,只有使劳动者繁衍生殖,必至人口增加,劳工人浮于事,工资回跌到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尚低于自然价格,亦即胼手胝足,仍不得一家温饱。“这时候劳工的情况最为悲惨。直到匮乏减杀了他们的人数,或者需要劳动力增加的时候,劳力的市场价格才会回到它的自然价格,使他们有生活上低度的慰藉。”
  事实上李嘉图承认工资的市场价格可能长期地高于自然价格。但是这要待资本增多,所以第一次对劳工的需要之增加还没有完成的时候,所增多之资本又产生了第二次的需要,也超过以前数额。如是一波逐一波的,“假使资本的增加是经常而逐渐的,其对劳力的需要可能产生一种增加人口的激励。”这样,他已经把资本主义社会里无限制的存积资本之性格写出。可是这种不断的方式经常很难继续。
  接着李嘉图又对资本这一名词下定义:“资本乃是某一国家里可能用之于生产的那一部分财富,包括食品、衣物、工具、原料、机械可能产生之劳作等等。”如此看来,资本主义有国界,同时它把所有权和雇佣结合为一。所以凡是提到劳工福利之前,就先要注意私人资本之存积。李嘉图写作,总注重私人资本之安全及其出路。在他看来,假使没有如此的考虑,则无国民生计与社会福利可言。
  他的经济分析,利用农业作剖面,也用一种出产品——小麦——作示例。不少批评者说他对地主抱有成见,骤看起来,这很奇怪,因为李嘉图自己也广置地产。但是他书中的地主不参加生产,坐享其成。经营农产企业的另有其他资本家(这是作者如此设想,也可能为两种人身性格,不一定为两人)。作者著书的时候,英国所临的困难即是所谓“报酬递减律”(law ofdiminishing returns)。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内,将更多劳力投入农业生产的时候,起初收成成比例地上升,还可能比过去之成额高。可是一到饱和点的时候,因所开垦者为荒瘠之地,所在场所又为偏僻之处,以后则不成比例地上升,而且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情形愈来愈厉害。在李嘉图的分析系统里,谷物的自然价格,乃是瘠薄之地不付地租农场所产谷物单位容量所付劳力之数。收成逐渐减少的时候,每一容量之谷物必需投入之劳力增多,即是谷物涨价。根据前说,劳力的自然价格根据日用必需品的价格而定,则工资也因之提高。又因为荒瘠之地也开垦,其他各处的地租都全部上升。至此,资本家一方面要付较高的工资,一方面又要顶较高的地租(如地主自营则他不劳而获的部分多,经营企划的报酬少。总之,使他无意增加投资,也引起资本收缩。此系本书作者根据李嘉图纲领式的解释加注,地主自营的情形不见于原书)。劳工可能在货币工资增加的名目上占便宜,实际上他的收入赶不上付出劳力之自然价格。等于做生意的人继续亏本,越做越穷。
  面对这种情形,李嘉图主张开放谷禁、自由贸易,让海外粮食大量输入,以减低物价,一方面加强货币,严格执行金本位制。作者又在一般原则上反对增税,即所得税也会引起资本收缩。他也以同一原因反对遗产税。他对机器的看法,则认为新发明对劳工不利。因为固定资本(fixed capital)增加,即为流动资本(circulating capotal)之减少,只有后者才能遣放工资,聘雇人手。
  马尔萨斯与李嘉图之被称为“自由主义者”(liberals),当然与前述均平主义者及掘地者所称自由迎然不同(一方面由于英文freedom和liberty两字有差别)。17世纪的过激派提倡自由乃是人各为业,不负债纳租,有无政府趋势。19世纪资本主义发言人所提倡的自由,是主张政府采取放任政策,让私人的资本家雇用劳工,各按供求关系,从全面竞争之中自识指归。可是他们仍倚赖政府保障并扶助他们的私人财产。前者至左,后者极右,马、李二人用科学方法解释社会现象,为文时则趋于悲观,使读者感到窒息,所以时人称之为“沉闷的科学”(the dismal sci-ence)。
  熊彼德称誉李嘉图,是赞扬他能干。李嘉图对经济之分析,有如在解剖学尚未发明之前,预先讲出人体之运动无非骨骼的各部更换位置。他的示范纵有错误,他的阐释纵举一而略三四,有如提到骨骼,而不顾及血液、肌肉筋腱及神经系统,在当日经济学尚为草昧初开之际,他的原始勾画仍有启蒙之功效。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至今仍有它有用的地方,例如他曾说,一个国家工资过高,则在国际贸易中处劣势。因为外国商人只能前来贩卖,而无法购买,这种差额的情形,至今仍为经济先进国家之虞。可是本书主旨不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内每一个经济学家之成就(这样的学者无虑千百,即我们提及半打十个,也不及专家叙述的内行恰当,同时也仍不能向本书的主题作交代)。我们对李嘉图之重视,乃是他的思想极端右倾,在不经意之间已将资本主义之理论以最保守的线条画出。有了这条界线,我们容易了解社会主义作家攻击资本主义时攻击目标的所在,马克思采取攻势时尤然。
  《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曾提出:“人口紧逼着生活资源的时候,解决的办法总不外减少人口和高度加速存积资本。富裕的国家,所有肥沃的土地都已开拓耕耘,后一办法既不合实际,也不理想,因为这办法操之过急,只有使各阶级都同样穷困。”当日英国最符合他的叙述,而李嘉图也和马尔萨斯一样,主张紧缩人口,第一步办法就是废止社会上对穷困及失业者的救济。英国的“济贫法”(poor laws)开始于伊莉莎白时代,责成每一教区在境内向民间收取捐税,救济本地穷困户口,李嘉图认为这种法律“不能使穷人富,只能使富人穷”,因此主张将这200多年来的制度废除。他没有担心受接济之人的困窘;倒是顾虑到这政策之下行政的“安全”,于是指出,必以“小心而技巧的办法处理”。
  李嘉图有兄弟姊妹16人,他自己也有子女8人。他脱离股票市场后每年收入28000镑,超过10000劳工之总收入,而他书中一再说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未提到怜悯之心与人道。他在书中埋怨地写着:“在一个慈善机构里,工人受捐助,有资金接济的工作,其制成品不照这优待的环境计价,而系根据一般的、正常的,而困难的环境计价;这种困难的局面,却由其他制造者担当。”其主旨在责备慈善事业津贴穷困劳工,扰乱了正常的竞争。他觉得机器之使用对劳工不利,思索之后却又说,如果资本家收入增多,他们身旁之仆侍的需要也必增加,在这情形之下,对劳工却仍有好处,他们也可以因此沾光。至于自食其力之劳工降格的寄人篱下,服侍当差,心境如何,则全不言及。提到税收时,李嘉图为富人说项,他解说他们虽缴税,但不可使他们降低他们的生活,“因为保持每个人的社会地位,乃人之常情。”有些读者遇到诸如此类的说法,不觉忿怒,也有人在字里行间,将对此人轻蔑的态度以谩骂的方式写出。
  可是李嘉图著书时已说明自己带有阶级立场。他的目的是在想象的形式中勾画出经济运转的轮廓。他既觉得“天下熙熙皆为利趋”,也只好如此据实直书。他的题材既如此广泛,则读者纵不齿其为人,也无从将他私人生活牵扯进去。
  然则话虽如此,李嘉图仍不能避免有识者的责难。本章已提到不少非常之人,如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也都背离了世俗的道德观念,但是他们在社会进化之中将历史引入新境界。李嘉图之所叙和提倡无此征象,他所支持的资本家,不满意于地主,却又替他们收租。他们对社会唯一的贡献是给劳动阶级工作,可是却使劳工生活毫无保障。资本家不能赚钱的时候,也是劳工失业的时候。而作者又主张放弃社会救济的政策。于是任何有思想的读者即会在此发问:留着这样的一个资本阶级有何用处?为什么国家和政府不能取而代之?李嘉图之极右思想已替共产主义开道。
  《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已指出英国耕地面积不宜再继续扩充,可是作者没有想象到现有面积内因技术增进而可能产生的效果。作者已看出英国前途在对外贸易和国际战争,却没有像19世纪后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一样,索性把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联成一体。李嘉图并未完全脱离重农主义的立场,他提到国际贸易对国民经济有更动的地方,一再以英国“每年土地和劳工生产数”去平衡它。更重要的,李嘉图没有想象信用可以人为的产生,他的货币离不开“纯金货币论”(bulliontheory of money)(这倒是有钱人的保守态度)。因之他之立场较为窄狭。
  英国的人口在19世纪由900万增至3200万,李嘉图在世之日,已感到这人口的压力,他既不愿开垦荒地,降低生活程度,又打不开新局面,因之他的学说不是没有良心,而是没有希望。这种态度也代表当日一般风气。天赋人权说既经法国大革命试验,把一般人吓坏,理性(reason)和自然法又被否定,而自由主义及功利主义尚待达尔文将《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Species 1859)写成,更待哲学家把自然的现象与人类的行为吹搓一起,造成一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气氛,才能继续发挥。在这当中的一段时间,思想界找不到一种适当的理论去处置人类的物质生活。在研究资本主义形成的过程中,事后看来,当日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高层机构与低层机构尚属全套可以保留,但是当中的联系亟待调整,才能适应国家经济中农业比重降低,工商比重抬头的趋势。
   
  马克思——资本主义的病理家
  马克思在李嘉图《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问世后一年出生。凡是李嘉图所说,他都将之讲成一个反面的对照。事实上李嘉图首先强调社会阶级,我们读李嘉图之《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也能更了解马克思。例如李嘉图一再提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马克思则继普鲁东(Pierre Proudhon)之后,认为“财产即是盗窃”。在《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序文,李嘉图一开头就说,关于地租、利润和工资之“自然的进程”,前人语焉不详。马克思在《资本论》“原始聚积资本之秘密”,则说最初资本之产生,乃由于“征服、奴役、抢劫和谋杀,简言之,以武力行之”。李嘉图在书里面提到工资与利润相克,可是即在“报酬递减律”展开时,劳工与资本家两个阶级仍然继续存在,作者没有提出突破现况的建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却直言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实为经常状态,因之才可以打破僵局,与中国人所谓“穷则变,变则通”的立论相同。李嘉图的地租,说明与世俗所称之地租不同,而是每年付与地主为使用“土地原始且不可消灭的力量”之代价,半带抽象的性格,似我们所说的“收成”,所以和工资与利润相对,就无从免除。同时《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里面用的地租又是相对的价格(此处收成高于最低收成之数)而不是绝对的价格,为理解之用,也不便罢免,否则他的经济学系统都将不存在。《共产党宣言》提倡,在经济最先进的国家内,第一个步骤要“废除地产,将地租之施用,行于公众之宗旨”。李嘉图认为税收总有减少投资于生产的趋势,即抽遗产税亦如是。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主张抽累进的所得税,所有产业一律不准遗传。
  尚不止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英文surplus Value,德文Mehrwert,二者均经马克思写入书中),也是从李嘉图的劳力价值论推演而成。李嘉图认为凡物都可能有使用价值(use val-ue)和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二者不必相等,例如空气与水有使用价值而无交换价值,金银有交换价值而无使用价值。他又根据亚当·斯密之说,认为交换价值由劳力而定。一件物品的交换价值,在它为耕耘收获觅取制造的过程中,所使用劳力之多寡而有上下。即使用工厂的建筑及制造的机器,也不改变这关系,因为建筑及机器等等也无非由劳力制成,它们存储着的一部分劳力,也在制造时渗入了新商品里。而劳力也可以当作商品出卖,它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除了市场价格系临时按供求关系而定外,劳力的自然价格乃是操作劳动时,劳工需要维持生活扶养家庭的必需品之代价。这样也讲得通,因为既是分工合作,公平交易,则这个劳工既已参加劳动,付出代价,那他所获得的报酬,以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交换,也是其他劳工胼手胝足之成果。他得的一份不能过多,也不能少。一种商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许多劳力,产生了许多价值,这价值也相当于放在其他地方或尚未使用的同量劳力。这也就是说劳力的自然价格即是它的交换价值。
  这样的解释只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前的生产关系,而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内之情况。长时间内平均计算,资本家以自然价格购买劳力制成商品,他不可能经常以这商品的交换价值出卖,因为交换价值等于他付出之工资时,则经营无利润之可言。如果以制成品为工资,尤为不合理。例如劳工每日能制鞋一双。早上资本家以鞋一双付劳工,算作他的工资,晚上劳工也以鞋一双缴厂主,算是他一日工作之成果,这岂不是双方白费心力?这是李嘉图著书时未能瞻前顾后之处。“他创立了一种价值论,却在最重要的实用场合之中行不通,李嘉图的对方,不久即发现了这当中的矛盾,而用之以打破其整个学说。”
  马克思不承认劳力(labor)为一种有交换价值之商品,因为它本身为衡量事物价值之尺度,不能又有价值,等于我们通常无法计算磅中之重量,和尺中之长度。资本家向劳工购买的并非劳力,而是“劳动”(德文Arbeitskraft,英文译为laborpower;中文译为劳动力都不中肯),此字有服务性质,有如“我替他当差”之“差”。
  马克思又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交换,以货币(M)交换商品(C),分作两种形式:一为C-M-C,亦即先从商品交换货币,再由货币交换商品,其目的在获取后者之使用价值。有如一个工厂将存货批发,得到现金,再购入原料;或者一个皮匠将皮靴卖出,购得食物,这当中的货币只是交易之媒介,无资本之性格。这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事实上也有不相等的,但是以上说法,带集体性,也是无数交易之典型。因所述有高度抽象的性格,可以忽视日常生活中之例外,即卖贵买贱,背粜居奇,都可以闭目不计,马克思即称此等事为“偶然”。)
  还有一种交换则为M-C-M,即货币换成商品,再换成货币,这第一个M有资本性格,因为第二个M总比第一个M大,所以这公式也可写为M-C-M‘。其中的C乃是劳动,亦即服务之“服”,当差之“差”。所谓资本家购买“劳动”,取得其使用价值,亦即出钱雇人佣工,他所付工资亦即是劳工生活必需之资源(仿李嘉图),两者仍是相等。可是“劳动”的使用价值在做工时消耗化为交换价值(由血汗变成制成品),其间过程可能相当的漫长,这也就是说雇人作工,总可以令他多做,劳工答应着为当差之差,无时间限制。资本家如令他工作10小时,预定7小时之劳力所产生之交换价值已抵得所付工资之数,其他3小时所产生之交换价值则为剩余价值,根据前列公式可以写作M1=M+△M此中△M即为剩余价值(也可以超过10小时,马克思则指出伦敦烤面包的工人每日作工16小时)。利用厂房使用机器不改变上述关系(仿李嘉图),因为它们囤集劳力所产生之价值,在制造时因折旧之故,已逐渐将此价值移交到制成品。
  李嘉图之后,继之以马克思,很少人在提到资本主义这一题目时,不会联想到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这对中国的读者至为不利。我们瞻顾西方的现代社会,亟想知道他们整个国家进入商业体系,全国都能以数目字管理的情况,这情况乃中国历史中所无,可是还未入门径,已被自然价格和交换价值等等名目混淆其实这些理论上的技巧(theoretical technique),既非一般读者所能掌握,尤非治学之至要。至于雇人作工,多做少给,在中国已早司空见惯,我们可以在史料中找出无数例证,即要改革也用不着从读《资本论》开始。
  在西方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古典派经济学家之后,资本主义显然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也可以说原始式的,完全采取放任政策,不顾人本主义之资本主义,亦即李嘉图所提倡的资本主义,已成为历史陈迹。布罗代尔曾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了国家。”这句话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方面是资本家掌握政府,一切以他们的利害为依归,这种方法,不能持久。另一方面的解释,则是为资本主义的体制长远着想,私人资本虽仍在政治中占有特殊之比重,这种体制已自动改革,将产业革命以来所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逐渐缓和,继之次第消除。英国在《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出版后两年,已经朝这方向走。1819年的工厂法案虽然为效极为有限,可是在保障童工、限制工作时间各方面已开立法之先河。1833年的法案则已非纸上文章,继之以1844、1847和1850年的法案,其大要已列入《资本论》。虽然马克思仍在说:“这还是不够”,他仍在抗议,但情形已不能和改革之前相比。所以1848年的革命发生时,惊动了欧洲大陆无数国家,英国则屹然未动。因为在英国“即穷人也分享着这财富,虽说他们在工厂制度里是可怕的牺牲者”。
  站在纯粹技术的观点来看(也就是低估意识形态),马克思和《资本论》不失对资本主义为当头棒喝,喻世警钟。这洋洋三巨册的经济论文,再加以另外洋洋三巨册的《剩余价值论》(Theoriem uber den Mehrwret),可以说是把反资本主义的理论写得无可复加,再加以《共产党宣言》指斥小资产阶级不仁不义,对社会人心的影响无可衡量。除了马克思主义者的直接行动外,我们无法否认,以上这些著作总带有挑战性的威胁,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的改革仍有激励的功效。
  19世纪后期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只有理论上极端的对立,没有真正行动上可能确切分割的界线。责骂资本家剥削劳工的言论依然存在,可是所谓“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观念,却也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下产生。纵使我们承认剩余价值这一观念,在工作时间缩短,和最低工资经过立法限制的情形之下,工人所获得的早已打破马克思著书时绝对的公式。况且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劳工又为消费者,他们所产生的消费市场也可以引起新的企业家另行制造新产品。这与李嘉图所坚持增强现有资本家利润才能保障雇佣的看法,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在信用扩大,专业经理人才增进,和交通通信条件愈为完备的情形下,资本主义的创造性格更为明显。
  19世纪和20世纪初年的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不可划分。英国是最好的例子。她一方面在内部改革,一方面在国外发动侵略,如鸦片战争、英法联军之役、取得苏伊士运河的主权,由维多利亚称印度皇后,进入中东。迄至第一次世界大战,这种帝国主义的作风愈为明显,引起列宁说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竞争都已停止,每一个国家内的资本家都已取得专利权,部分劳工已和资本家站在一起,去剥削其余的贫苦大众,所以国际战争也是占有专利的各国资本家间竞争所引起的冲突。他的理论,部分得自恩格斯启示。
  这种情形,只表现着用“资本主义”这四个字(capitalism或Kapitalismus)去包括贯穿好几个世纪牵连无数国家的一种政治社会经济组织,因其范围之广,引起视界分歧错叠。本章一方面检讨资本主义思想体系的完成,一方面又要顾及我们给资本主义的定义,不能跟随着所有作家以水银泻地的方式去追究资本主义,漫无限制。如果资本主义是先由威尼斯传入荷兰,次递至英,再由英国及北美洲,而迄今尚未停顿的一种组织和运动,则只能以这种长时间在各国发展时的共通性格作为资本主义的性格。为什么以上国家组织资本主义的体制时,都有贩卖人口的事情,而以后的德国和日本却未沾手?何以英国和日本都在资本主义体制之下表现着积极的侵略性,而美国虽然在“命定扩张论”(Manifest Destiny)呼声最高的时候,也一度有走上帝国主义道路的趋势,此后却在各种国际会议中坚强主张民族自决,做为反帝国主义的重要发言人?这些问题使我们理解,资本主义因为引涉之广,无法在其过程中完全避免人类的坏性格。我们无意替资本主义辩护,也不能否认马克思所说,在初期聚集资本时,各先进国家常有使用暴力之情势,可是却不能把这病理家之诊断当作刻下题材的正常生理。今当“强凌弱众暴寡”的作风已逐渐检束之际,我们更应当在积极方面搜索私人资本可能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是说,我们应当能在李嘉图与马克思之间,找到一种折衷的方案。
   
  二十世纪的批判:韦伯与宋巴特
  宋巴特与韦伯,或者韦伯与宋巴特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们都是德国人,也都在第一次大战之前完成了他们的主要的研究工作,他们的写作,多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成立之后。事实上自宋巴特著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立的观念才广为传布。他们两人都与闻德国政治。韦伯早岁仰慕俾斯麦,后来改变了心意,希望德国采取美国式民主。他参加了1919年德国代表团出席凡尔塞和会,次年去世。宋巴特年轻时负有盛名,只因他的思想在普鲁士当局的眼中属于过激思想,多年来只能在二流学校里教书,升不到教授的名位,到1917年才被柏林大学聘为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他反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才较明显,言论也愈为激烈,以后接受了希特勒的国社主义。他于1941年逝世时,第二次大战已进入决战阶段。
  魏纳·宋巴特(Werner Sombart)生于1863年,麦克司·韦伯(Max Weber)只比他小一岁。他们两人算是出于同一学派,也经常被一起提起,可是个性方面有很大差异。韦伯的工作比较脚踏实地,曾对罗马帝国的农业作过实切的研究,他对中国的见解,也曾根据当日翻译的资料作过字面上的认识。宋巴特阅读并非不广泛,但是他的立论不能说是透过某一方面的精密考察作成,经常有天南地北,或是天马行空的气概。韦伯的著作原来有一个庞大的计划,他承认除非对欧洲经济史有更深度的了解,他此刻所说不能成为定论。可是他56岁去逝,这计划无从实现。宋巴特则在他的三册《现代资本主义》(Der ModerneKapitalismus)出版,又经修订后,再继续以不同的专辑将他的意见接二连三发挥,所以他笔下的铺陈应当被视为斯人最后之见解。
  《现代资本主义》初版发行于1902年,两年之后,韦伯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才以杂志论文的方式连续刊出。两人相同之处则是他们都不同意英国经济学家以唯物的方式看待资本主义(在这立场上马克思也可以算作英国作家),而希望从德国传统的唯心主义,构成一种“资本主义之精神”,以之批判资本主义。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之精神出自新教。首先即有路德所谓上帝之“呼唤”(calling,也可以译为“天命”)。自此之后,“唯一能使上帝接受的生活方式,不是进入寺院,接受戒规,以超过人世的道德标准,而是在现今的社会里将各人按地位完成个别之义务,这才是天命”。次之又有加尔文之命定论,被选获救之人与被谴罚的人,外表并无区别。信徒没有别的办法,只好相信自己之被选,以信心拒绝旁的引诱。“所以有时候人家说,一个加尔文的信徒,创造了他自己的救赎。”他不能像天主教徒那样经常在犯罪、忏悔、被赦和重新犯过之中打转,因之“一个通常人之道德行为剔除了没有系统、没有计划的性格,而接受一种经常一致的方式”。韦伯在他书上的“作者自序”不断重复提到“合理化”,他用这个字眼,着重其中肃清了“不合理性”(ir-rational)的成分,等于说在宗教上各人自存信心,在行动上则不应当再受迷信及各种传统之限制。这已和本书一再说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低层机构里,各事物都要能自由而公平的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le)之原则极为接近。惟其如此,信用之展开、经理之雇用、技术之合作,才能透穿整个社会,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方式。韦伯则强调资本主义之秘诀在“合理化的组织劳力”(r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abor)。他更强调这是“自由劳力”及“合法的自由劳力”。论中国社会时,他指责宗法社会造成父母威权,宗祠放债收租,各村镇自成一经济单位,都有阻碍自由交换的趋势,也都是“不合理”,都妨碍“合理化的组织劳力”。
  然则所谓自由并不是人人各行其是,更不是每人自私自利,毫无心肠,不知忌惮。资本主义之精神认为赚钱不是坏事,务必有如富兰克林所示模范,有诚恳的态度,以各人良心作主宰,每个人站在本身的岗位上克尽厥职,又不好吃懒做,于是这种精神才能发挥成一种群众现象(mass phenomenon),打破传统,取得最高的地位(supremacy)。简言之,韦伯以为资本主义曾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阶段。不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新教之伦理,则在物质方面的成功。因为这种功业固然不能使各人因此得救,却可以增加上帝之光荣,也是各人自具信心的象征。
  所以陶尼写着:“资本主义被解释为各个人大规模的行动,控制着大量资源,由投机、贷款、商业企划、海盗行为与战争,使主持人收到丰润的收获,这是旧事,与人类历史一样的久远。资本主义被视为一种经济系统,以法律上自由的工资收入者的组织为基础。由资本家及其经理人组成,以赚钱为目的,并且使社会上任何一部分都受它的影响,这是现代新现象。”如此也印证着本章开场白所说,所有权与雇佣凝结为一,在社会里带整体性的一种情景。
  韦伯并没有如他人之猜想,认为资本主义进入了“经济发展之福地,进步之最后阶段”。他知道人类的弱点,他也知道禁欲主义没有前途。清教徒的勤俭寡欲没有别的出路,必至发财。一旦钱多,则骄奢淫逸也跟着来,如是“宗教之面目犹在,其精神则丧失殆尽”。事实上这种因果循环的现象,已因英国卫理公会派(Methodists)之出现而坐实,表现着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个腐化,另一个取而代之,可是在他著书的时候,则连下一个替身也找不到,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最盛,内中却全无宗教伦理之意义。韦伯怀疑,在“最后一吨煤烧完的时候”(等于我们今日说及最后一加仑汽油用尽的时候),是否会有预言者出,指示新途径,或是过去的理想和观念又有一度翻新,去迎合新的局面,不然则不能磨洗既往,也不能开拓将来,只有全世界沦为机械式之僵化(mechanized petrification)。在种种未知数之间,作者无从预断。
  宋巴特的书中也有类似的结论。他的论文既发行于韦伯之前,而且韦伯批评他的文字多,他却很少提及比他小一岁的同道。照理讲,他是两人中之较富独创性者。可是他于1913年著《资产阶级》(Der Bourgeois,英译为The Quintessence ofCapitialism,即《资本主义之精萃》)时,说此书为他以前著作的一段总结,书中也隐约提到韦伯。我们摘要介绍两人论点时,不妨将他摆在韦伯之后。
  宋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由两种精神混合而成。先必有企业精神(spirit of enterprise),次则有资产阶级精神(bourgeois spirit),大致与上述陶尼解释资本主义可分为新旧两段相仿。前者使用暴力,渗入各种投机及技巧,利用各种发明及货币之力量,造成庄园制度、国家、文官组织及海外探险与商业公司。后者出于中产阶级品德之发挥,主要的成分为勤苦、节俭、精于计算。分析资本主义之根源时,宋巴特采取种族主义(racism)立场。本来韦伯已有此趋向,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曾说:人类生活分工合作之合理化经常出现于西方,而不出现于他处,“自然地使人怀疑遗传之差异,是其中最重要原因”。接着他又说,他承认自己“倾向着相信生理上之遗传甚为重要”。可是他仍保留的说,以当日人类学研究的成果,尚不容许他在数量上或质量上下结论。宋巴特之种族主义则极端明显。在他看来,所有欧洲民族都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必要性格,可是程度不同。因为资本主义之企业精神首先来自战胜攻取,所以最初以罗马民族成员(ethnic element)及日耳曼民族最为重要,他们同属于“英雄式”民族(Heroic Peoples)。资产阶级的精神则是“贸易民族”(Trading Peoples)的贡献,当中主要是佛罗伦萨人、苏格兰人及犹太人。
  佛罗伦萨人可以列为一种特殊民族,因为他们带有“希腊及埃楚斯卡(Etruscan)血统”。苏格兰虽带有资本家的血缘,但苏格兰高地的人民相反,因为他们属于盖尔特人种(Celts)。这人种只有低度倾向的(under-inclined)的资本主义性格。因为同一种族的原因,爱尔兰人也不会做生意。法国人有盖尔特人的混血,这也可以解释资本主义不能高度在法国展开之故。
  无可否认,宋巴特深受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他的研究,只要能稍微放弃主见,着重各国地理环境之不同,如强调某种国家的农业社会性格,安土重迁,存积着很多传统的习惯,不容易抛弃去参加韦伯所谓“合理化的组织劳力”,即言之成理,可以作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的根据。又如他论人类迁殖,提出犹太人之迁徙,基督教异端之被逐放,和欧洲人之移植美洲,都有促进资本主义之功效。此中亟应加入的是这些人脱离了土地的约束,他们又有较高的教育水准,迁徒时也必带着相当的资本与技能,更在新环境内保持了各成员间的互通有无之必要,就已接近资本主义之性格,而用不着混入无法证明的“血缘资本主义”(germ-capitalism)。
  以上资本主义精神的解释,今日是否仍有其存在的价值?简单来说,其观点已过时,现在虽有若干用途,已出两位作者及20世纪初期读者意料之外。。
  宋巴特作品除上述不受处外,其他方面的理论有逐渐修正的趋势。一个作家的学问不能因其人品而动摇,但是如果其见解之本身亦带机会主义成分,则另当别论。
  资本主义原为物质生活突飞猛进间的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皇权既因之改变性质,社会阶级与国家观念也受有类似程度的影响。它在17世纪冲击英国时,人类史里无此前例,宗教之教义亦无能避其锋芒。虽说在这种庞大的改组中,重要的因素必有互为因果的可能,可是也免不了正反分合的形势,此时用加尔文的教义来解释这庞大的变化,韦伯即难免“所欲迁移者重,手中掌握者轻”的批判了。加尔文主义在16、17世纪带有流动性质,在荷兰即分裂为控诉派及反控诉派(详第三章),英国也有加尔文教徒之称亚敏林派(Arminians)者,被控与大主教劳德(详第四章)为虎作伥,与议会派作对,也不可能与资本主义同流。韦伯以新教伦理解释资本主义之勃兴,对天主教的国家之进入资本主义,远者如威尼斯,近者如比利时,无所置辞。
  总之,韦伯的理论出入于神学及哲学之间,又有心理学与社会学的成分。可是资本主义见诸行动,事实多于理想,其展开又非任何人可能筹谋。陶尼说,不论是荷兰或苏格兰,不论是美洲或日内瓦,加尔文派总是开始于专制与独裁,而终于功利主义及个人主义。提到荷兰,一位历史家也曾写着:“关于对上天问题的解释,很多人可能因胁迫利诱而放弃了他们的宗旨。关于宗教的事,人性总是可以操转的。一到物质财政上的事,才会众心一致抵抗强权,毫无异议。”这样看来,我们纵然无法证明韦伯所说的不正确,也很难坚信一定是新教伦理产生资本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产生新教伦理了。
  韦伯是社会学家,他勾画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尤其在初组成时,必定要有一种共通的思想和伦理的系统,才能协定全体成员之行动,作为立法的基础,否则每个人各行其是,则纵使有优良的立法也无从强迫执行。他又在书中特别指出这是中国和印度的弱点。值得我们深思。最近一二十年来,日本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加强神道的精神,新加坡在贯彻资本主义的行动中极力支持儒家思想,尤其不可忽视。
  为什么韦伯和宋巴特都企图用一个单独的因素——资本主义的精神——去解释资本主义?这固然是由于当日社会史和经济史的研究还没有登堂入室,他们又不满意马克思的唯物论,才回头寻找德国传统的唯心主义所致。可是另一方面,英国之进入资本主义是经过200年以上的挣扎,德国却在19世纪后半期的50年内完成。德国的作家不期而然地简化历史,有意将历史一元化。话虽如此,韦伯在他书中仍希望以资本主义精神这项名目总揽整个社会,及于家庭关系、生活习惯、国家法制等。宋巴特的种族思想虽不合时,他书中仍创立了一个各国自为单元的观念,可见得资本主义不能被视作一个混沌不清的大体物。
  20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在不同国家展开时,时间上和空间上必有至大差异,这牵涉到每一个国家内外人文因素。只因诸事纷至沓来,叙述时极不容易掌握,所以本书以三个先进国家为基础,各找出一段有戏剧性的例子,以“危机近接”(crisisapproach)的方式着手,以期与事实吻合。有了以上三个例子,再加以本章对思想体系的交代,我们自信对这问题之本质已有一段较明晰的认识与理解。以下第六章提出三个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因为客观条件有利,比较容易进入资本主义的情形。第七章更举出三个国家——法国、俄国和中国——因客观环境困难,而必须经过重重奋斗的情形。就不再将人物与机遇的细节一一扯入,希望以较短的比较与分析,而达成同样的任务。
  至于以上两位作家及马克思都带着资本主义已“大限将届”的仓迫情怀,而事实之发展并非如此。由于他们的研究写作都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前,他们的眼光必受时代之限制。在我们对历史做了纵面剖析后,看来自不相同。以下各章解释得明白,即用不着作理论上的辩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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