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林浩宇,我爱上那个女孩已经很久了。
很久很久。
从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又十天。
那个女孩叫清清。
我爱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个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时间,总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个小时,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分钟,八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钟可绕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爱清清的时间,足以绕地球六千一百零八万四千八百圈。
我爱她这么久的时间,可是她并不知道,因为我还没告诉她。
我之所以还没告诉她,是因为我还没有机会跟她说过话。
是的,我还没跟她说过话。
你觉得很奇怪吗?
那你一定没谈过恋爱?因为爱情跟语言没什么关系。
我本来以为我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跟她说话,虽然她每个礼拜都我从我面前走过好几回。
我住在学校宿舍,她也住在学校宿舍,她的寝室刚好就住在我的寝室隔壁。你一定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你大概正在怀疑,难道我们学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吗?你一定想没听过有这样的大学,如果有的话,你挤破头也要去读。
所以我必须解释给你听。
我们学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从ㄇ字型的左边进入;女生宿舍从ㄇ字型的右边进入。
男左女右,了解吗?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刚好住在左半边男生宿舍三楼的最右边一间寝室,她就刚好住在右半边女生宿舍三楼的最左边一间寝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们多有缘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间只用一个低矮的栅栏围起来以示区隔,通常它形同虚设,女生可以自由来去男生这边。
你在想什么?男生当然不可以横越过去,否则会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号,从此无法在宿舍立足。没有人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来也都相安无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应该发生那样的事。
我应该不可能这样和她开始说话的,我真的很愿意把那段“开始”用橡皮擦擦掉,换另一种方式当作起点。 她那天真的应该不会出现在宿舍才对,根据我三个月又十天的观察,她是个恋家的好女孩,她每个星期五下午就会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见后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个恋家的好女孩,我当然这么想,我总不会认为她是讨厌宿舍,或是讨厌隔壁寝室男生(也就是我们寝室的这四位热血青年)的热门音乐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于,我为什么会知道她住新竹呢?谁叫她们说话那么大声,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听见了。
当然有时候也是要站在窗口,竖起耳朵,很专心的听,才听得见。
所以听见的内容,也就很多了,该与不该听见的全听见了。
包括她是小我两届的学妹,她的偶像是刘德华、她喜欢粉红色的Hello kitty、她最讨厌读《莎士比亚》(忘了告诉你,她是英文系的,据说莎士比亚那时候的英文跟现代英文不太一样,很难读。别问我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也没读过),还有最重要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这点恰巧和我一样),她喜欢高高瘦瘦,有点斯文,又有男子气概的男生(关于这点,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对我来说,是那么亲近却又那么遥远。
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东与西,不是生与死,而是有一个帅气、纯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寝室的隔壁,深深地爱著你,而你却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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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扯太远了。
我还没说出那天发生的事,照常理推断,那天的那个时候,她应该在新竹才对。
而我们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汉,正好全都在宿舍里,百般无聊。
“人不轻狂枉少年。”绰号“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头来说了这么一句话,别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气高。
“为何你突发此言?”说这话的是读中文系才子、文邹邹的文儒。
“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特别一点,疯狂一点,才不会到老的时候,连一点特别的回忆都没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么?”我问。
“敢不敢从这里走到浴室,一丝不挂,我是说,四个人一起。”
就这么一句“你敢不敢”,结果答案是:没有人敢说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头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个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于是乎,你想也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四个裸体的男人鱼贯地走出寝室,往浴室的方向前进。
其实也不是完全的裸体,至少我们都用脸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几个人看见我们,突然全都鸦雀无声,整个走道上是那样的安静,包括我们四个在内,全部屏息,没有人说任何一句话。
刚才那个“人不轻狂枉少年”的气魄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大家头低低的、安静地、快速地走进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没有太远。
不知道当时其他三个人的心里是不是跟我一样觉得很“他X的”后悔。
(“他X的”是什么意思,我应该不需要解释)
进了浴室后才真正的解脱,因为浴室里每个人也都是裸体,你看过谁是穿著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著其他三个人,大概谁也没有勇气一个人单独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个人一起走,其实才是最醒目的,不过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壮胆就好了。
本来想就这样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这样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欢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从人愿。 当我们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时候,走廊上挤满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条走道出来,直通我们寝室。
如果中共打过来时,我们通风报信的速度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更离奇的是包括住“对岸”的也出来观赏,我说的“对岸”就是栅栏后另一边跟我们不同性别的那些人。
她们怎么可以聚集这么多人出来观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们不能头低低地一直走,只好一手拿著脸盆继续遮住重要部位,另一只手像竞选的候选人一样地向群众挥手。
还有人伸出手来要跟我们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气地跟他们握手了。
然后、然后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错愕地看著她。
你可以想想我当时有多么震惊吗?
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此刻的她应该在新竹的家,不应该站在这里的。
她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放假没回新竹;而我这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做如此疯狂的事。所以这再一次的证明:我跟她之间是多么地有缘分。
她是我心爱的清清哪!虽然她自己并不知道。
“你很敢秀喔!”这是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而且她还对我微笑。
纵使她的笑容很美,但是老实说,当时我真希望从此以后永远都不要再见到她。
2
就在她跟我说了第一句话后的半年,她变成了我的女朋友。
什么?你以为我去追她的吗?
当然不是,我不是跟你说过了,我真的希望以后再也不要见到她了,在我做了那么丢脸的事情之后。
可是她对我微笑,在那件事发生后的第二天的餐厅里。
我能说什么呢?
那叫做缘分。
所以我是不应该违背上天的安排的。
因此我跟她要了电话,此举十分多余,因为她就住我隔壁,直接在她的房门口大声叫她还比较快。
她不只是对我微笑,和我约会,还诱拐我搬出宿舍和她同居。
“我想搬出来住,不想住宿舍。”她说。
“不好吧!女孩子住外面很危险。”事实的真相是:我一点也不愿意她离开我的寝室隔壁。
“那怎么样才不危险呢?”
“如果我在旁边照顾你,那就会比较不危险了。”我贼贼地说著。不知道到时候,我和她,谁会比较危险?
老实说,到现在为止,我都还是觉得是她诱拐我的,否则我怎么会放弃便宜的宿舍,而搬去比宿舍贵上十倍的小公寓呢?
宗毓的租处正好有两个空房间,我们一人一间刚刚好。
所以我们成了室友,我想当室友也很不错。
忘了介绍宗毓,他是我的同班同学,也是我的“麻吉”兼“换帖”。
他是个十分好的二房东,举凡电灯泡坏了、保险丝烧断了,他通通都会换,还有连马桶不通、水管堵住,他也可以搞定,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学来的?
而且最棒的是:他有洁癖。和有洁癖的人住是最快乐的事,因为他永远比你先忍受不了肮脏而开始打扫房子。你只要忍受他的碎碎念就可以,但是他却给你一个一尘不染的客厅、厨房和浴室。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长得十分“安全”。你懂“安全”的意思吧!
我不是不信任清清,不过还是“安全”一点比较好。 为了支付多出来的房租钱,我只好跑去打工。
加油站打工是所有工读里面最轻松,离学校最近,时薪又是最高的工作。
“加油站的汽油味吸多了会治癌的。”阿儒说著。
“你听谁说的,不要危言耸听。”
“是我当护士的表姊告诉我的,应该没错。”
“那你自己还来这里打工,而且还介绍我来。”我知道真相后非常生气,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怎么可以有所毁损呢?何况我希望我能苟活到八十岁哩!
“喝牛奶就可以了。”
“喝牛奶能干麻?”我觉得很奇怪。
“喝牛奶可以降低不好物质的吸收。”
我半信半疑,但是还是每个礼拜跑到量贩店,抱了一大罐一大罐的牛奶回来。
我每天喝下一整罐的牛奶,为了和我心爱的清清能够住在一起,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即使每天喝下一加仑的牛奶,我也觉得值得。
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在外面租房子其实也挺不赖的,尤其是和心爱的清清住在一起,更是快乐似神仙。
但美好的事总是短暂的,这样美好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年又七个月。而一切的不幸都是从那只叫做“莎士比亚”的猫开始。
3
“浩宇,这是我亲爱的‘莎士比亚’。”清清抱著一只白色的波斯猫,一面亲著它,一面对我说。
“你不是最讨厌‘莎士比亚’吗?”我对猫没什么特别的好感。
“谁说的,我最喜欢‘莎士比亚’了。”说完就在猫儿的脸上亲了又亲。
我指的当然是文学家“莎士比亚”,不是“莎士比亚”猫,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搞清楚我说的是哪个“莎士比亚”?
不过那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亲“莎士比亚”的样子,好像比亲我还要幸福,光是这点,我就无法打从心里喜欢“莎士比亚”。
“你得问问宗毓?他好像对猫的毛过敏。所以这里可能不太适合养猫。”我相信宗毓会帮我,我对宗毓使尽了眼色。
不知道他是笨还是故意,他居然还说:“我不会过敏啊!而且我挺喜欢猫的,很爱干净,不会像狗一样乱大便。”
于是“莎士比亚”便堂而皇之的进驻。
自从“莎士比亚”搬来后,我这个男朋友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二等公民”。
清清约会时,提到它的名字比问候我的次数还多;清清会先看看它吃得好不好,才会问我吃过饭没?清清会陪它玩了大半天,然后想起来该问我要不要出去走走?
不过“人”的适应力是很快地。(我必须特别强调“人”这个字,因为人不如猫的感觉太强烈了)
一个星期后,除了清清会用亲过“莎士比亚”的嘴马上亲我这点之外,我已经完全适应。 从“莎士比亚”一进我们家门开始,我就知道它一定会闯祸。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你没带钥匙?”清清嘟著嘴问我。
“我又没锁门,我想只是下楼买个早餐。”我心里想著:钥匙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有,你也没带钥匙啊!
清清按了电铃。
“宗毓一大早就出去了。”我今天一大早就看见他拿著球拍走出去。
“那是谁锁的门?”
我们俩面面相觑。然后她用一种觉得我很笨的眼光,下了一个结论:“一定是你不小心把门锁了。”
我硬著头皮敲隔壁的门,跟他解释我必须从他们家的阳台爬过去我们家阳台的原因。
然后心惊胆跳的越过阳台去,幸好我们住在二楼,应该摔不死,最多断一条腿而已。
小朋友不要学,虽然叔叔也没有练过,但是那是被女朋友逼的,没有办法。就在我快成功完成艰难任务的那一霎那,“莎士比亚”像一尊白色的雕像蜷距在大门旁的矮柜上,冷冷地看著我狼狈地跨过阳台。
答案终于揭晓,是“莎士比亚”锁的门。
我被猫反锁在门外。
我居然被猫反锁在门外,天啊!这是什么世界。
你大概还不知道“莎士比亚”到底是怎么把门锁上的,我也只好解释一遍给你听。
我们家大门的锁不是喇叭锁,是简单的那种一字型的锁,垂直的时候是“开”,按下去成水平的时候是“关”,所以“莎士比亚”就站在大门旁的柜子上轻易地用它的爪轻轻一按,就把我们锁在门外了。
在清清知道真相之后,对著它又抱又亲,说:“‘莎士比亚’你真是天才!”
怎么我不小心把门锁上,就像笨蛋;“莎士比亚”不小心把门锁上,却像天才。
“人”真的不能同猫比啊!
我真希望我可以和“莎士比亚”这样井水不犯河水的相处下去,直到清清对我:“我想要搬出去”的那一刻起,我才警觉到厄运的到来。
“为什么要搬走?”
“我妈老是要来看我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你们两个躲来躲去,好麻烦,而且又怕她会临时跑过来,心惊胆跳的。所以我决定我还是搬出去住好了。”
“可是当初我是为了你才从宿舍搬出来的,而且可以跟你住在一起,偶尔躲来躲去,对我来说,一点都不麻烦。”我在心里这么说著。
然后她继续说:“不过‘莎士比亚’要暂时放你这里,我的新房东不喜欢有人养动物。”
我对“暂时”这两个字很怀疑,但她千般保证她会来喂它、帮它洗澡、陪它玩,我什么都不用做,只要让它有地方睡觉就好了,我才释怀。
而且她还说:她一定会天天来看它,所以我们也就会天天见面了。
看来我还得感谢“莎士比亚”才是。 #1 《清清的爱情位子》vol.6
清清搬走后,我便和“莎士比亚”相依为命,渐渐地我开始相信日久生情这档事。
“莎士比亚”也不是那么地讨人厌!
我读书的时候,它会乖乖地坐在我的脚边,只有偶尔会跑到我的键盘上,用它的爪子踩来踩去,打一些只有猫才看的懂的天书。
我搔它痒的时候,它会静静地四脚朝天地躺在那里,露出享受的表情,相信我,是真的,猫是有表情的。
而且它还会撒娇,如果我太久不理它,它会跳到我的脚上来摩蹭。
真的是挺可爱的。
唉!不幸的是它也会发情,春天明明已经过去了,但是它却叫个不停。
接著“莎士比亚”就失踪了,我看著半开的纱窗,立刻明白它是如何逃跑的。
我用尽借口不让清清来看“莎士比亚”,然后从巷子头找到巷子尾,找了三天,终于找到她。
她却跟在一只黑猫后面,不管我的呼唤,只是轻轻地回头看了我一眼,就跑了。
想必那只黑猫是公的吧!
喵呜,“莎士比亚”你好歹也念念旧情一下吧!
一天午后,“莎士比亚”病厌厌的躺在巷子口,我十分不舍地把它抱回家。第二天带她去给兽医检查,却晴天霹雳发现她怀了孕。呜、呜……,她居然就这样怀了孕。
那只黑猫,你给我小心点,最好别让我遇到。
更糟的是她得了肠胃炎,我们家“莎士比亚”可是千金之身,外面野猫吃的食物,她怎么能习惯?
“肠胃炎?你到底给她吃了什么?你是怎么照顾的。”虽然清清平常有些“恰”,但是却“恰”的挺可爱。这是她第一次对我破口大骂。
还好我还没告诉她:“莎士比亚”已经怀孕了,否则一定会被骂得更惨。
没多久,“莎士比亚”就病死了。
我们跟宠物店的老板说了:“我们要留下喵咪火化后的骨灰。”
“莎士比亚”的骨灰,装在一个小小的坛子里,我才知道生命原来如此轻盈。
4
清清从那天以后,都不跟我说话。
我想尽办法陪不是,她还是不理我。
我甚至买了一只新的小猫要送给她,她却恨恨地说:“你以为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取代的吗?”
我听了好感动,我就知道我心爱的清清是位烈女,如果我走了(童言无忌,童言无忌,我只是打比方),她也不会随便找给男人来取代我,就像她不会用其他的小猫来取代“莎士比亚”一样。
小猫的命运,就是退回宠物店。真是是无奸不成商,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回八成的钱,另外两成的钱就这样进了宠物店老板的口袋,而我拥有小猫前后加起来也不超过三小时。 清清离开我以后,我开始记起清清的好。
每天茶不思饭不想,唯一做的事,就是想念她千百回。
她是那么善良、体贴、懂事的女孩子。
她的优点有千百种,她的眼睛看起来永远都像在笑;她说话的口气永远那么“嗲”;她的手是小的那么刚好的可爱;还有她有事没事高兴起来,就会抱著我,说我“好棒”。
她的优点多的说不尽,没爱过她的人无法明白。
最难能可贵的是清清还会下厨,她会煮玉米蛋花汤、萝卜豆腐汤、青菜蛋花汤,会炒蛋、炒青菜,煮水饺和什锦面,而且煮泡面时还不会忘记加颗蛋。
对本世纪的男人来说,已经是不得了的福气了。
唉!真不应该在她叫我一定要把袜子和内裤分开洗的时候骂她:“你以为你是我妈啊!”
其实清清跟妈是不一样的。
我熬夜打报告的时候,清清会帮我煮咖啡,端到书桌前,抱著我,亲我的脸颊,然后跟我说:“亲爱的,别太晚了,熬夜对身体不好。要早一点睡喔!”
我妈只会说:“平常不写功课,拖到最后一天才在赶,鸡精啦,拿去,先喝完再继续写。平常就要写功课,讲那么多遍了,从小讲到大,都讲不听。”
我每天复习著清清对我的好,才发现我自己有多么的爱她。
我很坚定地对自己说,我一定要挽回她。
这是我的初恋,我不知道到底要做什么事,才能挽回女朋友的心。
于是我请教了诸位“先知”,(也就是在我之前就已经不知被女朋友甩了多少次的那些人,他们对如何挽回女朋友都很有经验。)
他们每个人都说得头头是道,但是却听得我迷迷糊糊。
意见是很多,但听起来都很“八股”,了无心意。
“每天一封信,感动她,很有效,我试过。”
我的信写得好像不好,我已经写了很多封了,她好像不怎么感动。
“写情诗给她,如果你不会,叫阿儒帮你写,一封五百块,有点贵,但绝对值回票价。”
我觉得简直是抢钱,直接放弃。
“去她面前哭,用你的眼泪淹没她,说你没她活不下去,女人都是很容易心软的,保证管用。”
我早就哭过了,她问我:“你是不是男人?”
最后我的感冒救了我,其实不怎么严重,但是宗毓真是我的好朋友,跑到清清面前把我说成快死的样子,还说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再喝一口她煮的萝卜青菜汤。
所以她回到了我们曾经一起携手做羹汤的美妙厨房,亲手煮了一碗人间美味的萝卜青菜汤,端到我面前温柔地跟我说:“早就原谅你了,只是想给你一点教训,以后不可以这么粗心大意,连只猫都照顾不好,以后成家怎么办呢?”
我总觉得这话听起来有点言外之意。
后来她又加了一句:“苦肉记演得不好,下次写信就可以了。”
看来我的文笔应该还不算太差。
老实说,我没想到清清那么快就原谅了我,证明她也很爱我。
而我呢?
在我第一次跟她说话以前,我就已经爱她很久很久了。
从此以后,我会爱她更久更久。
然后我们的爱会变成恒久恒久。
◎什么?要我发表“爱的感言”,不要啦!我才谈过一次恋爱而已哩!
好吧!说一点点就好了。
浩子曾曰:“惟女人与猫难养也。”不过我的想法改变了,女人比猫好养,也比猫容易了解多了。
只是你应该认命地了解:她的猫的地位永远要比你要高很多。
还有,浩子又曰:“如果女朋友要你把袜子和内裤分开洗,你就听她的,因为那表示她真的很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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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的爱情位子 【第一个男人】都是“莎士比亚”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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