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注意到,哪怕是知识文化素养很高的人,对于他们自己的心理活动,如果是十分古怪的话,普遍都是缺乏勇气把它们讲出来,不敢把它们告诉别人的。几乎所有的人都害怕,万一他们把这类古怪内心活动讲了出来,而听的人内心生活中从来没有过类似的体验,听了反而会对他们产生怀疑,或者是笑话他们。一个老实的旅行者看到了什么怪异的动物,比方说海蟒吧,他把它讲给别人听可以毫不担心,然而同一位旅行者,如果他有什么怪异的预感。冲动、匪夷所思、幻觉、乱梦或者其他心象,在他考虑是不是可以讲出来以前,就会慎而又慎,十分犹豫了。对于这种难以告人、守口如瓶的情况,我还必须加上一句,而且由于这样的事情含混费解,很不容易讲清楚。这不比讲述客观实际的事物,这种主观的体验我们不习惯于表达。结果就是这样,大量这一类体验难得听到,听到的也语焉不详。
我这里要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这种怪事,不过我讲这件事,丝毫不打算提出什么主张,也不打算反对或者支持什么主张。这类故事我还是听说过的。我知道柏林一位书商的故事,我研究了大卫·布鲁斯特爵士所述关于一位已故的皇家天文学家夫人的事件,我还仔细追查过我私人亲友圈子里一桩鬼魂出现的十分值得注意的怪事。必须指出,后面那件事的见鬼者(一位太太)跟我完全无亲无故,在血缘方面连一点边也搭不上。因此大家可别以为我遗传有什么特异之处。没有,一丁点儿也没有。如果这么想就太无稽了。而且在我要说的这件怪事之前,我从来没有过任何类似的经验,而在这件事以后,我也从来再没有过任何类似的经验。
话说那时候(年代在多久以前并不重要)美国发生了一桩谋杀案,一时十分轰动。老实说,谋杀案层出不穷,耸人听闻的杀人案我们都听够了,只要可能,我恨不得把这一桩谋杀案的杀人凶犯在我的记忆中埋葬掉,因为他的尸体也早已埋在纽盖特监狱,伦敦一座著名的监狱里了。一九O二年已经拆掉。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在这里有意回避而不去直接提示这名杀人犯的个人特征。
当这桩谋杀案刚被发现时,完全没有怀疑到——或者应该说,就我所知,任何报纸都没有作出暗示,表示已经怀疑到——那个后来才被捕审判的人。既然报上当时根本没有提到过他,自然就不可能在报上对他的相貌特征等等做什么报道了。这一点是非记住不可的。
那天吃早餐时候,我翻开刚送来的报纸,看到一条新闻,说是刚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我对这条新闻深感兴趣,于是仔细地读了。我至少读了两遍,如果不是读了三遍的话。谋杀案是在一间卧室里发生的。当我把报纸放下来的时候,我忽然觉得眼前一闪,一样东西在我的眼前闪过,掠过,飘过——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这种景象我简直找不到确切的话来形容,——在这一闪中,我竟看到那间卧室在我的卧室里飘过,就像一幅简直不可能地画在流水中的图画。但它虽然一闪而过,画面却十分清晰,清晰得我看清楚了——同时带有一种松了口气的感觉,——卧室里的床上是空的,上面并没有尸体。
我产生这个古怪的幻觉,可不是在一个神秘的场所,而是在我的家,在离圣詹姆斯大街街口不远的皮卡迪利大街一座大楼的单人套间里。房间刚粉刷一新。当时我正坐在安乐椅上,当我产生这种幻觉的时候,椅子也随之奇怪地震动了一下,离开了一点原来位置(不过我要说明,椅子脚下安着小脚轮,是很容易滑动的)。我于是站起来,走到一个窗口(我的房间在二楼,一共有两个窗子),去看看下面皮卡迪利大街上来来往往的东西,好让眼睛休息休息,透一口气。
这时候是晴朗的秋天早晨,街上很热闹。风很大,我看下去时,风从公园里刮来了许多落叶,把它们卷成一大团,打着转,像根圆柱似的。这圆柱倒下来,树叶散开了,我看见有两个人打街那头从西向东走来。他们一个跟着另一个。走在前面的人常常回过头来。第二个人在后面跟着他,离开约三十步,用威胁的样子举起了右手。这样在大街上公然举手威胁,不禁引起了我的注意,而叫人纳闷的是,竟没有一个路人注意他们。这两个人在路人之间一路绕着路人们走,十分轻盈,也不要人让路,也不碰到人,也没有人转眼去看他们。
正当他们经过我的窗口时,他们双双抬起了头对我望。我清楚地看到了他们的两张脸。我并没有有意地注意他们的脸,在每张脸上我都没有注意到什么特别的东西,只记得走在前面的那个人脸上眉头紧锁,而跟在他后面的那个人脸上是浑浊的蜡的颜色。
我是一个单身汉,我的男仆和他的妻子跟我成了一家人。我在一家银行的支行工作,我希望当一个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能照理轻松一些。正当我需要改变一下的时候,那年秋天他们让我留在城里。我没有病,但也不很好。我的读者会认为我生活单调呆板,身心疲倦,这正是我产生那种奇怪感觉的合理原因。但是我的一位很有名望的医生确定,我当时的健康状态并没有问题。
好,随着那起谋杀案的情况日益明朗,公众对它也就越来越关注了,然而我相反,一点也不再在意,每天新闻够多的。不过我总算知道,杀人嫌疑犯已经找到,受到指控,将在纽盖特受审。我也知道,由于此案引起公愤,会使人产生先入之见,再加上需要时间准备,刑事法庭推迟了开庭日期。我也许还知道要推迟到什么时候吧,但是我想下来,我相信我并不知道。
我的起居室、卧室和梳妆室都在一层楼上。梳妆室没有别的出口,只能通过卧室。说实在的,梳妆室是还有一扇门,本来是通楼梯口的,但是那门已经好几年让我的洗澡用具挡住,干脆用板条河上,封死了。
一天夜里,已经很晚,我站在卧室里,在我的男仆要去睡前吩咐他几句话。我面对梳妆室唯一可以通的门,门是关着的。我的男仆则背对着它。正当我在对男仆说话的时候,我看见那扇门打开了,有一个人从里面望出来,而且很热切很神秘地招呼我。他正是我在窗口看到在皮卡迪利大街上走的两个人当中后面的一个,也就是脸上是浑浊的蜡那种颜色的一个。
那人招呼过我以后,把身子缩回去,把门关上了。我随即穿过卧室,走过去把梳妆室门打开,往里面看。我手里已经拿过了一支点着的蜡烛。我内心有一种感觉,我在梳妆室里不会看到那个人的,我果然没有看到他在里面。
我意识到我的男仆正站在卧室里愣着,就转过身来对他说:“德里克,你能相信吗,在我冷静的意识里,我觉得我看见一个鬼
当我的手放到他的胸前时,他猛然浑身剧烈地发抖,说:“噢,天啊,是的!一个死人在招呼!”
德里克是我二十多年不离的忠实仆人,在我这样碰他以前,我不相信他曾有什么印象见过这种东西。我碰他一碰时他一下子变得这么厉害,我深信他是出于迷信而从我这里得到这种印象的。
我吩咐德里克给我拿点白兰地酒来。我给了他一小杯,我也很高兴自己喝了一小杯。关于那天晚上发生的现象,我一句话也没有对他说。
我反复想,那张睑除了那天偶然在下面皮卡迪利大街上见过以外,我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把他在梳妆室房门口招呼我的表情,和我站在楼上窗口时他看我的样子相比较,我不禁得出一个结论,第一次看见时他要使我牢牢记得他,而第二次看见时,他断定我一看见他就马上把他想起来了。
那天夜里我心里很不舒服,虽然很难解释,但我觉得他肯定不会回来了。天快亮时我沉沉入睡,是德里克进我的卧室把我吵醒的。他进来时手里拿着一张纸。
这是一份通知书,看来为了这份通知书,德里克和送通知书来的人还在门口吵了一阵。这份通知书是要我担任老贝利街中央刑事法院即将开庭审讯的一件案子的陪审团成员。我从来没有参加过这种陪审团,这一点德里克很清楚。因此他相信——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他的想法有没有道理,——这种陪审团照例应该从资格比我低的人当中挑选,于是他起先拒绝收下这份通知书。送交通知书的人对这件事非常冷淡。他说,我去不去参加不关他的事,通知书送到了,他就没事了,至于去不去参加该我自己负责,他管不着。
到底是照通知书上说的做,还是置之不理呢,我犹豫了一两天。我对这种事情一点也没有兴趣,也没有一点儿神秘的好奇感。这话,和我在这里所说的其他话一样,是千真万确的。然而最后,为了打破我那种单调刻板的生活,我还是决定去了。
指定的开庭日子,那天早晨是十一月里一个阴冷的早晨。皮卡迪利大街上笼罩着棕黄色的浓雾,到了法院那里,都变得黑沉沉的了。我看到法院的走廊和楼梯都点着煤气灯,法庭也由煤气灯照亮着。在我被官员带进老法庭,看到里面挤满了人之前,我并不知道这一天要审讯那个杀人犯。甚至在好容易被带进老法庭之前,我连通知书要我到两个法庭中的哪一个去都不知道。
我在指定给陪审团成员等待的位于上坐下后,透过迷雾和人群浓重的呼吸雾气,放眼尽可能看清楚法庭内的情况。我看到大窗外面黑雾像是一块黑色的大窗帘,还听到街上车轮辆着铺在路上的稻草和模酸皮渣的沉闷声音、人的嗡嗡声、偶尔一下尖厉的哨声和大声唱歌的声音。不久,两位法官走进法庭,在他们的位子上坐下。法庭里一下子可怕地轰轰响起来。通知把杀人犯押上被告席。杀人犯出现了。就在这一刹那,我认出了他,他就是走在皮卡迪利大街L的两个人当中前面的一个。
如果就在这时候点名叫到我的名字的话,我怀疑我是不是会听见并且回答一声“到”。幸亏我的名字排在陪审团成员名单上的第六或者第八名,因此叫到我的时候,我已经能回答一声“到”了。现在请注意。当我迈步走上陪审团席的时候,那名一直在仔细看着但是漫不经心的犯人一下子变得极其紧张,招呼他的辩护律师过去。他和律师低声交谈,他显然是希望在开庭前能提出要求,反对我担任陪审员。他们之间一阵沉默,然后他的辩护律师把手放在被告席栏杆上,跟他的当事人悄悄说了两句话,摇了摇头。我后来从这位律师处得知,犯人对他说的第一句并使他受到惊吓的话是:“要不顾一切反对那个人当陪审员!”但是他这样做毫无理由,他承认在听到叫我的名字和看到我以前,他甚至不知道我叫什么,他的要求自然无法办到。
我上面已经说过,我实在希望避免重新恢复对那个杀人犯的令人不快的回忆,再加上详细叙述这次审讯对我这个故事并无必要,正由于这两点,我将把我所讲的仅仅局限于我们陪审团照规矩要住在一起的十昼夜里所碰到的事,也就是我亲身经历的怪事。我要设法让读者不是对杀人犯而是对这些事感到兴趣。我要请读者注意的是这些事,可不是纽盖特的审讯日程表。
我被推选为陪审团的团长。审讯的第二天早晨,在取证两小时以后(我听到了礼拜堂的钟响),我偶尔瞥了我那些陪审员一眼,发现数清他们的数目很困难,也说不出是怎么回事。我数了好几次,总是数不清。一句话,数下来总多出一个。
我只好碰碰坐在我旁边的一位陪审员,悄悄地对他说:“请你帮我个忙,把我们陪审员的人数数一下好吗?”
他听了我的这个请求,看着我露出一副感到奇怪的样子。不过他还是答应我的请求,转过脸来数了。“怎么回事,”他忽然说,“我们一共有十三个……这是不可能的。不。我们一共只有十二个。”
根据我那天数的情况看,一个一个数一直没错,但总数总是多出一个。并没有出现什么精灵鬼怪,没有出现那个“人”,全不是这个缘故,但是这时我内心里有个预感,他一定要来了。
陪审团全体成员住在伦敦旅店。在一个大房间里我们一人一张床,有一位官员负责保护我们。我觉得没有必要为这位官员的真名保密。他是一位有文化、极其彬彬有礼、很会体贴人、在市里备受尊敬(我听说这一点觉得十分高兴)的人,仪表堂堂,眼光锐利,留两撇叫人羡慕的小胡子,声音洪亮。他的名字叫哈科先生。
在我们夜里上了我们的十二张床以后,哈科先生把他的床拉到门边,将门堵上。在第二天晚上,这时我还没有上床,看见哈科先生坐在他的床上,就走过去坐到他的身边,敬他一点鼻烟。当哈科先生从我的鼻烟盒里拿烟,碰到我的手时,浑身一阵奇怪的颤抖,突然问:“那是什么人!”
我顺着哈科先生的目光朝房间看过去,我又看到了我意料中要出现的人——皮卡迪利大街上两个人当中走在后面的一个。我站起来,上前几步,接着停下来回头看哈科先生。他却是一副毫不在乎的样子,只是哈哈大笑,用快活的口气说:“我一时以为我们又来了一位陪审员,第十三位陪审员,还没有找到床。但是我看错了。我看到的只不过是月光。”
我没有对哈科先生说出真相,只是请他陪我到房间另一头去走动走动,溜溜腿,而我心想,看看那东西到底要干什么。只见他轮流走到我那十一位陪审员同事的床边,紧靠他们的枕头站上一会儿。他总是走到床的右边,又总是经过另一张床的床尾过去。从他头的动作看,他只是心事重重地看着每一个睡着的人。他一点也不理会我,也不理会最靠近哈科先生的床的我的那张床。他最后像登上一座空中楼梯那样,通过高高的窗子从月光进来的地方走出去了。
第二天早晨进早餐的时候,所有在座的人,除了我和哈科先生,都异口同声说,他们昨天夜里梦见了被谋杀的人。
现在我觉得,完全可以相信那个被谋杀的人就是在皮卡迪利大街上走在后面的人,这一点他好像通过这件事直接向我提示了。但即使在这件事发生以后,我还是感到思想上完全没有准备。
到了审讯的第五天,这个案子的起诉部分已经接近尾声了,被害人的一幅小画像被拿出来作为物证。这幅画像嵌在一个项链小盒子里,谋杀案发现时,它在谋杀现场的卧室里不见了,但后来却在曾有人看到谋杀者挖掘过的隐藏处找了出来。经证人检视过予以肯定以后,这张画像被呈交法官,法官们看了以后,又把它转给陪审团成员们传阅。当一位穿黑袍的官员拿着它向我走过来的时候,在皮卡迪利大街走在后面的那个人一下子从人群中冲上来,从那官员手中抢过画像,亲手把它交给我,同时用很低沉沙哑的声音对我说——在我接到项链小盒子看到那张嵌在里面的画像之前——:“那时我年纪更轻,那时我的脸还没有失去血色。”我把画像看后——那当然是他,也的确年纪更轻,面色红润——传给下一位陪审员,他接着又传给再下一位陪审员,这样一路传下去,直到整个陪审团传阅完了为止,每传一次他都紧紧跟着,但是他们一个都没注意到这一点。
每天进餐时,通常在我们给关到一起在哈科先生照管下时,我们很自然地一开始就纷纷议论当天的审讯情况。而在这第五天,案子的起诉已经结束,问题已经清楚摆在我们面前了,讨论自然也就更加热烈,更加认真。我们陪审团中有一位教区委员,他是我见过的人当中最大的白痴,证据已经再清楚不过了,而他却荒谬绝伦地加以反对。支持他的倒也有两个人,都是优柔寡断、目光短浅的踉屁虫。时间已近午夜,我们都打算睡觉了,而这三个捣蛋的笨家伙却还在起劲地高谈阔论。这时我又看到了那位被谋杀的人。他阴着脸站在他们后面,并向我打招呼。当我向这三个人走过去加以反驳的时候,他马上隐退了。打这会儿起,他在我们关在一起的长条房间里就时隐时现。只要我那些陪审员同事把头凑在一起,我就会看见这被害人的头也夹在他们那些头中间。只要他们的话对他不利,他便严肃地、不容反对地向我打招呼。
必须指出,在审讯第五天出示画像以前,我从未见过他在法庭上出现。而到了案件进入辩护阶段时,情况发生了三个变化。我先把其中两个变化合在一块儿讲。如今被害人的形象虽不断出现在法庭上,但在这个地方,他从不对我而总是对当时正在发言的人表示他的意见。举个例子来说,被害人的喉咙是横割开的。辩护开始时,有人发言提出,死者有可能是自己割开了喉咙。就在这时候,他站到发言者的面前,露出了他那样子可怕的喉咙(这可怕的地方他原先是一直遮掩着的),同时一会儿用右手,一会儿用左手在喉咙的气管前指指点点,向发言者强烈地表示,这样的伤口自己是不可能用任何一只手割开来的。再举一个例子来说,一位女证人说她认为,那杀人犯是人类中最可爱的人。在这一刹那,被害人一下子站到她面前,盯住她看,伸出一条胳臂,伸直一个指头,指点出杀人犯的狰狞面目。
现在我再来说第三个变化,这一个变化给我的印象最深,也最感到激动。对这件事我不从理论上做什么推测;我只是准确地把事实说出来,到此为止。事实是这样的。受害人的形象虽然不被他向之表示意见的对方所看到,但是他只要一向他们靠近,就会使他们产生震颤和受到影响。我觉得,他虽然除我以外(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能向他人显形,但他可以无形地、无声地向那些人的心灵暗暗地施加影响。因此,当辩护律师提出死者有可能是自杀的时候,他就站到这位有学问的绅士面前,吓人地让他看严重割开的喉咙,而这位律师一下子就目瞪口呆,几秒钟工夫说不出话来,长篇宏论像断了线,他用手帕拼命地擦着脑门,脸色一时变成死灰色。而当那位女证人被他驳斥的时候,一点不假,她的眼睛不由得顺着他的指头看过去,停在杀人犯的脸上,显得极其犹豫和没有把握。
关于这一点,还可以再说两件事。审讯的第八天,在下午照例每天都有的几分钟休息过后,在法官重新出庭之前一会儿,我和陪审团其他成员回到法庭。我站在席位上向四下里观望,觉得受害人并没有在法庭出现,但我偶尔朝走廊一看,却看见他向前把身子俯在一位很体面的妇女头顶上,像是要看清法官们到底入座了没有。就在这时候,这个妇女尖叫一声,晕了过去,给扶出了法庭。还有,主持审讯的那位德高望重、精明老练的法官也遇到了这样的事。当审讯结束以后,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专心查阅他的案卷,那位被谋杀的人却走进他的办公室,来到他的写字台旁边,从他的身后窥看他正在翻阅的他所作的笔记。法官一下子变了脸色,手停下来,一阵奇怪的颤抖透过他的全身(这个滋味我太熟悉了),他结结巴巴地对办公室里其他人说:“对不起,先生们,请原谅我离开一下,我给污染的空气熏得有点难受。”直到喝了一杯水,他才复原过来。
漫长十天中的六天过去了,过得单调呆板——天天都是同样的两位法官在法官席上,是同样的陪审团在陪审团席上,是同俘的杀人凶犯在被告席上,是同样的律师在他们的席位上;天天都是同样的问答声响到法庭屋顶上;天天都是法官的钢笔在纸上沙沙地响;天天都是法庭庭警进进出出;天天都是在有白天自然光的同一时间点起同样的煤气灯;有雾时大窗子外面总是蒙着同样的黑雾帘子,下雨时总是雨滴滴答答地响;天天都是在木屑上留下监狱看守和犯人的同样脚印;天天都是打开和关闭同样的沉重的门,——通过所有这些令人难受的单调呆板,我只感到我陪审团团长已经担任了漫长得不知有多少时候,皮卡迪利大街也已经变得和巴比伦一样久远,然而,那被杀的人在我的眼睛里从来没有失去他的一点儿清晰度,他看上去其清晰一点不亚于其他人。
有一点我怎么也不应该忽略掉,就是我一次也没有看到过他——那位被杀害的人——正眼看过一次杀人犯。我一再感到奇怪:“他为什么不看看他呢?”但他就是从来没有看过他。
自从出示那张小画像以后,他也一直没有再看过我,直到审判的最后时刻来临……
晚上十点缺七分时,我们退庭商量意见。由于那位白痴教区委员和他那两位跟屁虫给我们惹了那么多麻烦,我们不得不一再回到法庭去,请求法官允许延长一点时间。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九位陪审员都没有一丁点儿怀疑,我相信整个法庭也没有一个人怀疑,然而那三个寿头莫名其妙地就是阻挠。不过最后我们还是胜利了,十二点十分我们终于回到法庭。
这时候,那位被杀害的人站在法庭另一边,正对着陪审团席。当我落座时,他的眼睛停在我身上,一副专注的样子。他似乎感到很满意,慢慢地挥动一块灰色的大纱巾,他还是第一次拿着这样一块纱巾。他把它披到头上,把全身都蒙了起来。当我读出我们陪审团的裁定,说出一声“有罪”时,那纱巾一下子落下来,不见了,他站过的地方,空了。
按照惯例,法官问杀人犯在宣布对他的死刑判决前他有什么话要说的没有。杀人犯含混地咕喂了一句话,这句话在第二天的大报上说成是:“犯人含含混混说了句听不清楚、没有条理的话,不过他的意思可以理解,他是抱怨这次审判不公正,因为陪审团团长对他怀有先入之见。”
然而,他真正说的话是:“天啊,我一看到我那陪审团的团长坐到陪审团席,我就知道我死定了。天啊,我早知道他绝对不会放过我的,因为在我被捕之前,他夜里曾走到我的床边,叫醒我,把一条绞余套在我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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