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百笑 第一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摇头,猛烈地摇头。
  让我进了地狱,哪会容得你们在天堂逍遥自在?
  祝福你们白头偕老。
  在耶酥的面前,我也是这么说的。
  可上帝却窥探了我的真心。
  我坐在教堂的长椅上,左顾右盼,几乎怀疑自己进错了门。
  这本该是场婚礼,诸宾客脸上却如岛云盖顶般黑沉,如果我不知道这是场婚礼,会以为那花车里面出来的不是新娘,而是黑乎乎的棺材。
  最后走出来的还是新娘,虽然我不想承认,可是那个魔女,她身上披着天使的白纱,再假模假样地迈上淑女的步伐,居然也有款款生姿步步金莲的——错觉。
  这当然只是我的错觉,如果我不知道那是个叫宁雨晨的女人,还真会大加赞赏一番。
  我的脸不是乌云盖顶,而是紫气东来,宁雨晨的脸虽然裹在重重白纱之下,可她却还是可以看得到,我正把自己像一只气球那样气鼓鼓地吹起来,离地面越来越高,越来越高。于是她在经过我的时候,似乎很轻柔地拂了我一下,这女人经过特殊训练,动作迅捷如克格勃的特工,而且位置奇准,每次不管我化为液态、固态、气态,飘忽不定甚至灵魂出窍,她也能极之精准地捕捉到我的死穴——至于我的死穴在哪里,我打死也不会告诉你。
  事情证明,被敌人掌握到弱点的人极之悲惨,宁雨晨轻柔的—拂,指尖如蝎子尾后毒针,扎入我的气球里,哧一下,不,是砰一下,我就爆了,瘪了,老老实实瘫软在长椅上,轻薄得就像身边宾客放在手边的那件外套。
  从我的视角出去,世界是平面的,她身上曼妙的白纱,失去美感,像张白纸一样糊在她身上,这使她整个人有点像刚刚扎好的风筝。
  对于那个即将与风筝过一辈子的男人,我致以最崇高的钦佩,和最由衷的祝愿,
  神父这么说。
  新郎名叫成浩司,跟宁雨晨是大学校友,和我也是。可是我跟他并不熟,只是擦肩而过的校友。在我印象中,他天天拿着一个傻乎乎的篮球,在球场上挥汗如雨,身上总像个搬砖的工人那么臭哄哄的。也许是因为他跟篮球亲密无间的关系,有他在的地方就有篮球,以至于在我的记忆中,他就转化为一种球状的生物。
  这个球状的生物从教堂外面滚进来,再自然不过,可是注意到他滚进来的时候,在场诸宾客脸上的乌云又浓重了些,我就不能再掉以轻心。
  成浩司坐在一辆滚动的轮椅上。
  世界蓦然在我眼前重新展开,就像那种带来惊喜的花束,拆封前委身于一支细长的管子,可触及到某个机关,花束就会突然任你眼前爆开,彩带跟闪亮晶片也会从天而降。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耶的惊叫起来。
  这场婚礼本应在此处进入高潮,现在却像丧礼的棺材即将落土的瞬问,陷入一片愁云惨雾。
  我目瞪口呆,大脑停止了旋转,—直到成浩司滚到——我呸呸呸——我面前,低沉地说了一句:「可以开始了。」
  世界才又像放电影——不,就像流动的水一样从我眼前缓缓而过。
  成浩司在球场上挥洒的汗珠,在阳光下晶莹剔透,扣人心弦。
  他小麦色的肌肤,就像果树上最高的那颗果实,骄傲地接受了充足的阳光照射,呈现诱人的色泽,让全校女生乍看到就食指大动。
  那果实想必因为人过高傲,没人够得着,在硕果累累的秋天,一次次让人望而却步,在寒风凛列的冬天,他孤独地掉了下来,跌在地上。
  渐渐腐烂,埋入土壤。
  如今再挖出来,就是这个样子。
  成浩司的面色就像久陷牢狱,苍白病态,高大挺拔的身材委身于一辆轮椅之中,虽然衣冠整齐,却呈现难以形容的猥琐,我有些不忍看下去。
  宁雨晨却掀开脸上的面纱,对她的丈夫嫣然一笑,她今天粉面绯腮,艳若桃李,她脸上的笑容不是假的。
  宁雨晨身形娇小,站在成浩司身边,恰如其分,他们在上帝面前起誓,生死不渝,我听到那声「我愿意」,几乎感动得要掉眼泪、
  礼毕,我像疯了般地跑出教堂,蹲在紫藤花架下,哭得唏哩哗啦,我把脏兮兮的鼻涕跟眼泪一股脑抹在乾净的白衬衫上,再把外套套上,神采奕奕地走回去、
  这丢脸的事情不能让人知道,否则真的还以为我是爱上了她,或者爱上了他。
  喜宴的会场令人啼笑皆非,所有人,犹豫不决自己脸上应该挂什么表情,他们的肌肉无法收缩自由,只好呈松弛的状态,从发梢搭拉下来,看上去好像拉皮手术没成功。
  我虽然装出一副比任何人都理智的样子,可眼睛红肿,像只兔子,前来参礼的老师同学们一眼就认出我来,本来想热情地上来拥抱一下,看到成浩司的片刻,动作全都凝止。
  后来他们开始坐在酒席问窃窃私语,多亏这群三姑六婆,我对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事件,知之甚详。删除他们唾沫横飞的注解,只剩一句话。
  成浩司出了车祸。
  我重重地松了一口气。
  这年头,旦夕祸福,连飞机都会从天而降,所谓自古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和。
  我很想把这些苦口的良药对成浩司循循善诱,可是他那张脸,越看越像《基督山恩仇记》里面那个大伯爵,那人面如削,眼如刀,得罪他的人全都不得好死。
  可是我却阴魂不散地守护在成浩司身边,忠诚不二,先别忙着感动,我起先也不愿意靠近他,可后来我发现,原来我把两只手搭在他肩陷上的时候,他足足比我矮半个头,我尽可以有睥睨群雄的气势。这个新锐的发现令我陶醉不已,我所表现的亲昵,令成浩司感到浑身不自在。
  妈的,这男人少言寡语的时候真有味道!我赞叹着,又重重拍下他的肩膀。
  我今天晚上格外高兴,也因此喝了比平时多的酒,说了比平时多的话,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一句古话,叫:酒后吐真言。
  我对当时的状况没有记忆,据事后在场的人士复述,我就像二次世界大战凯旋归来的将领一样——此话经由我的润色,他们的原话是说,我像土匪进庄一样开心,烧杀抢掠,嘴里还淫贱地嚷嚷着:「花姑娘!花姑娘!」
  我像蝴蝶般地穿梭在众宾客席间,跟每个人干杯,吉祥如意,万事顺心——像醉猪一样抱住谁都不放,满嘴喷沬,人见人厌。
  谁说我醉了?谁敢说我醉了?我清醒得很!
  这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我清醒,比我的眼睛更明亮,我甚至看到成浩司跟宁雨晨二人在一瞬间,交换了一个会心的眼神。
  其实人家新婚燕尔小俩口,脉脉含情地对视上一个世纪之久也不足为奇,可奇特的是,他们不是对视,而是非常有灵犀的将视线在空中短暂的交会,然后重回自己的轨道。
  那电光火石的一个闪光,让我闻到了阴谋的味道。
  如果我还有残存的理智,现在就应该四爪着地,爬也要爬出去,远离这个阴谋。可是我的大脑中枢已经无法控制四肢,依然在极有规律地持续抽搐着。
  后来抽得在场的宾客都看累了,降陆续续离场。我脚软在酒桌上生死不如。成浩司走过来,他的车轮辗压在厚厚的地毯上,其实根本没声旨,可是我还是听到了,那轮子就仿佛辗过我的身躯,让我痛到抽筋。
  成浩司吩咐两个服务生将我送到酒店楼上房间休息,我才算安静下来,真丝的缎面柔滑入心,像清凉的泉水在抚摸肌肤,我从来没睡过这么舒服的觉。
  虽然我从来没有喝母乳的福份,可我眷恋人体的温度,小时候,再仿真的奶嘴我也不愿意入口,没办法的爷爷只好用手指蘸上奶汁,一次次塞进我嘴里让我吮吸。
  爷爷的手指一点也不好吃,残留着洗不净的豆腐味道,上面有粗糙的纹理,岁月的苦难留下的斑斑痕迹。
  跟这个男人的味道完全不同。
  这只手指修长,纹理细致,温软、还带着一点点烟草味道。
  我用舌尖贪婪地吮吸着,恋恋不舍,然而再是不舍,我终究不是那个吃奶的小孩,我狠狠一口咬下,打破这个梦境。
  有人因疼痛惊叫一声,迅速把手指抽回去,我嘴角扬起笑意,睁开眼睛。
  「我记起你来啦。」成浩司说:「小柯。」
  在我就读的那所大学,我也算是个知名人物。不知道为什么从进校门的那一天起,所有人就一副跟我八辈子前就认识的亲切面孔,热呼呼地唤我:「小柯。」
  可现在,没什么比这两个字更加陌生。
  我从床上翻身起来,头像被门挤过那么痛,我跌跌撞撞走到洗手问,用冷水洗把脸,出来后,发现成浩司还坐在桌前,百无聊赖地把玩一只烟灰缸。
  我本想打趣他一句,洞房花烛,春宵苦短哪,可看他放在轮椅上的双腿,我不忍出口。
  一个下肢瘫痪的男人,在新婚之夜,恐怕没有勇气去面对他娇艳的新娘。
  想到这里我就难过,成浩司才是那个该难过的人,可他却比我大方多了,他拍拍身边的座位,对我爽朗笑道:「坐坐!那么多大学同学,只有你最难碰到,今天可要好好干一杯!」
  成浩司不拘小节,相比下我胡思乱想倒显得小家子气。我当然不甘示弱,坐下后用手拍着他的肩膀,边拍边抖大腿,说话舌头都在打卷,冒出的话京味十足。
  成浩司带来几瓶啤酒,不是大饭店卖的那种高档货,而是我们大学时期,校门口的小店里卖几十块钱一瓶的那种,包装粗劣,却感性无比。这种酒非常容易上瘾,很快就勾起我大学时代感伤的回忆,那呛人的后劲逼得我眼泪鼻涕一块儿流。
  我想,今天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严重,—定会做出我终身后悔的事情,虽然意识到这一点,我还是无法控制自己颤抖的左手去拿起酒瓶,向口中灌去。
  酒于我,就像水一样,只是一种用来冲洗记忆的工具。
  可酒却也能刻上新鲜的记忆、
  我的酒量很差,在宿舍里有口皆碑,千杆不倒是真的,可酒入口的那瞬,所有人都知道,我已经醉得一塌糊涂。
  而且我的酒品很差,现实中我是个小心翼翼的人,喝醉后我就壮着胆子去做我平时不敢做的事情。大四的时候,同班同学都毕业了,只有我还在留级,极讽刺的是他们还热情地邀请我去参加毕业晚会,那晚我表现得兴致高亢,就跟今天的喜宴一样。
  可是酒阑人散后,我发疯地跑到大学教师宿舍去,扯着嗓子嚎啕大骂,痛斥教育制度的低劣性,我的词句摘取自某少年作家的成名之作《在棉袄里洗澡》。
  那位少年作家写完这篇文章后被免试录入B大,可我却一连四年考试红灯。
  所以当我的红血球被酒精鼓眼的时候,我已经预感到自己会做什么了,
  可怜的成浩司还浑然不觉,他左手拿着酒瓶,很温文尔雅地一口口小啜,右手燃着一支烟,有一下没—下地点在烟灰缸上。
  那火红的苗头在我眼前晃晃悠悠,十分碍眼。
  我像打桩一样重重地拍着成浩司的肩膀,他长得可真壮实,居然一点不觉得疼。那没事的表情令我怒不可遏,我合掌成拳,以猛虎之势向他脸上擂去!
  他完全没想到这一招,离得那么近躲都躲不及,被我重重打在脸颊上,身欲向后倾倒,可他坐在轮椅上,自然倒不下去,只是车轮向后滚了两下。
  如此我当然不解恨,我掐起他掉在桌子上的烟头,咬牙切齿地向他的大腿按去,在脑中自行配音,皮肉冒烟的「哧哧」声,然后我就像清朝时手持红烙铁的拷问宫那样邪恶地哈哈大笑起来。
  我的这个动作,就像一个机敏的按掣,一个神秘的咒语,一但启动,便是足以颠覆世界的奥妙、
  很快我就体验到这种奥妙。
  成浩司平静无波的脸上迅速闪过痛苦的表情,这真让我吃惊,更让我吃惊的是,他突然扑了过来。
  不知道怎么回事,这个半身瘫痪的病人,一下子吃了灵丹妙药似的突地站起身来,像只黑豹一样朝我扑过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动物世界》这个节目,这是我去香港后唯一能够看得懂的中文节日,伴着极有磁性的男音,那些大型猫科动物,以迅猛的去势,曼妙的身姿向猎物俯冲过去,精准无比地咬上对方的咽喉,—击致命。
  那一瞬间真令人血脉沸腾。
  我爱极了那个男音,爱极了那些猫科动物。
  我甚至在洗完澡后,关上门,赤身裸体地趴在地面上,对着穿衣镜也龇牙咧嘴地做出这种凶狠的架势。可再怎么看,对面那家伙还是像家里养的那只大懒猫。我将手中食物抬得高高的,故意逗它时,它非常不甘心情愿地冲我张牙舞爪,只觉得滑稽。
  我那时怎么就没想想,如果我是那个破咬着喉咙的猎物,或者是猫嘴里叼着的食物时,会作何感想。
  成浩司一定跟我一样喜爱收看这个节目,他将这捕猎的动物模仿得入木三分浑然天成,他扑过来的时候,我真的以为自己是一只花斑羚羊。
  他的牙齿准确捕捉到我的颈动脉,往上面狠狠地咬了一口,我发出了绝望的惨叫声,身体向地上倒下去,脑袋还撞上地面,这使我的凄厉的惨叫尾音变调,成了小猫一样的呜咽声。
  成浩司抬起头来,眼神变得非常可怕。这可不是跟小猫玩耍,让它在我胸膛上蹭来蹭去,这个高大的家伙压在我身上时,不说体重,单是那压迫感已经足已令我翻白眼,真想就此晕死过去。可这样必然逃脱不掉尸骨无存的下场,我是很怕死,所以我搏命反抗。
  我先是一个左勾拳,向他的右眼,被他挡下,我再一个右直举,打向他的鼻梁,却被他攥住拳头,我只好跟他拼了,干脆拿脑门直接向他撞去,这招真管用,异军突起,他完全没想到,我的脑门正中他的下巴,我听到骨头碎裂的声音,然后头痛欲裂,头晕眼花向后倒去。
  我一副软绵绵的样子,令成浩司放松了警惕,正所谓兵不厌诈,我趁机抽出被他夹着的右腿,奋起就向他脸上踢去!
  哈哈哈,这一下真是全中。他成浩司的脸再硬,也没有我的鞋底硬吧!我正在得意之时,却发现我脚上根本就没鞋子!连袜子都脱得乾净!我痛恨那些服务周到的服务生!
  心中惨叫一声,这一击将会威力大减,我就此放弃,把腿收回来,迅速从地上爬起来,向门口逃去,为今之计,英雄逞不得,保身于才最重要的。
  有句话叫一寸长一寸强,我动若脱免,可成浩司长胳膊长腿,只消轻轻一伸,就把我从房间的这一头拽到另一头去,我的身体划个大大的弧度,被抛向另一个方向。
  看着坚硬的墙壁,预感自己的脸像饼一样贴上去的惨状,可成浩司在抛物之前显然经过精密的计算,连我的坠落都掐得精准,我扎扎实实地一头栽进床中央。
  还未来得及庆幸,身后那重物又压了过来,我恼怒地一巴掌扬过去,这次他本可轻易避闲,却是没有——
  他脸色苍白,却眸黑如漆,他的—面脸因为我的巴掌一片红肿,他的眼睛定定地望着我,比起香港天空那混混沌沌的星星,他的眼睛要亮多了。
  居然让我心生感动的错觉,
  错觉就是错觉,当他张牙利爪再来咬我的时候,我所有感动一扫而空,只剩屈辱跟委屈。
  他的牙齿啃咬着我的嘴唇,血腥的液体流入我的口中,再被他的舌尖掠夺而去。
  我想咬牙切齿,可是下颌被他捏得下得动弹,我只能张开嘴合着他的节奏,可我不甘心,虽然身体不得动弹,可我尽力将右手向一旁移动,一点点向床头柜挪过去,
  菜刀,没有,剪刀,也没有,连拆信刀都没有!这是什么破酒店!
  我一把抓起床头柜的台灯,向成浩司脑门上摔去!
  灯体是瓷制的,可撞着成浩司的头碰得就碎裂开来,他一定是极其惊异的,可惜我已经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
  因为我把灯打碎了,失去光明,房间陷入黑暗中。
  我本应趁着黑暗遁逃,成浩司不会阻止我的。
  可我没有离开——脸上滴滴答答落下奇妙的液体,温热细腻,沿着我的脸颊滑落进衣襟,我像被施了定身术。
  成浩司的呼吸,波澜不惊,平缓地一舒一平,他知道我已经逃不掉了。
  他的吻如蜻蜓点水,轻而柔,他的吻如蜜蜂采蜜,总伴随那么点入侵的剌痛,当他的舌尖细致地描过我受伤的唇瓣,那种酥麻入骨令我不寒而栗起来。
  成浩司将手指拂在我的颈间,轻轻拨弄,沿着领口,探向我的胸膛,一路直下,停在我的小腹间。
  我之前没行告诉你,这是我的死穴。
  脐带是我跟素未谋面的妈妈唯一的联系,也许我的意识还缠绵在于水中依依不舍,一旦有人触碰到我的肚脐,那感觉就如同将幼小的我温柔地包容起来,令人舒适得不忍离去——
  这个时候我已经退化得没有智力了,失去理智?
  我可以感到成浩司那种粘腻的液体涂遍我的全身,我哪里都是他的味道,以至于他的进入,不是一种入侵,而是一体的交融。
  以前看过一种怪异的表演,叫「在碎玻璃上跳舞」,我们这种,应该叫「在碎瓷器里做爱」。
  ***
  早上醒来,我像被吨位级的大卡车住身上反复辗压过那么干瘪憔悴,所有的水份都被榨得一干二净。
  我在想,我要告他。
  我要告他——诈欺。
  他装疯卖傻,装瘸扮瘫,博取我的同情心,欺骗我的美好心灵,诈取我的——身体。
  什么?你说我应该告他强奸?拜托,新世纪新青年,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
  虽然看这满床的凌乱痕迹,谁都知道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可是我的某位律师朋友告诉我,在香港,强奸这个罪名很难成立、首先是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谁也没办法再回到案发现场,去把那些毛发呀精液呀口水呀纤维什么的搜寻回来。其次是当今社会,一夜情像白开水,入口就没味。警官打个哈欠,请问你怎么证明你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是被他强迫的,而你在同时,只有痛苦,没有快感?
  快感这东西,就像射精一样,是闪瞬即逝的,就像找没办法证明我是被强奸一样,我也无法证明,我是被强迫射精。
  天。
  而且令我惭愧不已的是,我一点受害者的样子也没有,充其量就是纵欲过度。
  我头晕,目眩,耳鸣,盗汗,我的神经痛到打颤,可是我浑身上下光滑无比,别说伤痕,连一个吻痕也没有。
  成浩司他不是人,他是禽兽,只有禽兽才没有前戏。
  于是我放弃了,没有必要去给那些小报记者增加猛料,如果被我爷爷看到那份报纸——「同性恋」在我爷爷那儿是根导火线,他会像九号风球一样杀过来把我刮到银河系去。
  房间里空无一人,当然,除了我。我要迅速清理现场,把被单枕头全都打包,以免有人整理现场的时候发现到处血淋淋,以为这里昨晚发生碎尸案,而尸体不知去向。
  我扛着一大包东西,像个偷内衣的变态,从门口偷偷溜出去,匍匐前进,还好,我起了个早,还没人起床,畅通无阻,我一路爬到电梯里,按下「1」,重重地呼出一口气。
  成浩司再没有出现,冷笑一下,反正这也不是第一次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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